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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推卸责任还是教育理念的进步?

褦襶子
2009-08-30 22:43   收藏:0 回复:6 点击:2967

    时下网络关于教育最热点的就是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早在十多年前,在班主任工作中困惑的笔者,就曾经投稿国内许多传统教育媒体,倡导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专业化,把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延伸到校园。呼吁师范增设班主任工作课程。可以想象发出这种呼声的不会只笔者一个,只是位卑言轻,那些教育界的同仁的结局一定都同笔者的结局一样石沉大海。
   中国教育问题的最大的弊端,就是缺乏及时准确的调研与信息反馈。往往都是造成社会影响,那些“专家”再根据“经验”对“影响”进行剖析,来指导教育。而来自基层教育第一线的声音,很少得到重视。说句武断点的话,中国教育走到今天这个境地,“教育专家”们或多或少脱不了干系。
   昨天央视名嘴白岩松剖析教育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下称“规定”)。看过白岩松的履历,钦佩其学问与能力。就综合素质而言,笔者根本无法比拟,完全不在一个层次上。可是没有什么人是样样精通的,白名嘴诠释《规定》不但无助于广大中小学班主任展开工作,反到桎梏了中小学的班主任工作。给已经艰难工作在教育第一线的中小学班主任们又套上了一层枷锁。但以白的学识,他的一些观点还是应该引起世人重视的。针对黑龙江省人大颁布地方法规《家长有责任制止未成年人的早恋》,白主持人,当场采访了黑龙江省人大的相关人员,这位工作人员坦承地承认,他们没有做过调研,也没有明确什么是早恋,更没有从法律的深层次研究早恋的合法性与否。只是有(领导)提议,便出台这个法规。白先生认为,法律与法规是严肃的,那些看似好心,其实不合理,不靠谱的,没法落地的法规还是不出台的好。言外之意,会有损法律的尊严。
   在这个节目中,白先生还当场采访了一个“国家级优秀班主任”。这位国家级班主任先是应和,最后闪烁其辞地表达出——没有“批评”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笔者赞成这种观点。正如世人评价名将,许多名将在没有出名前,锐不可挡。可是一但成名了,就“沉稳了”,再难创造曾经的辉煌。这是因为名利与责任面前有了太多的顾忌。人无名时,做什么事都少有顾虑,因为即使失败大不了与没有做一个结局,仍什么都没有。如果成功,就会名利双收。可是成名后就不然,一但再有失误,轻遭受谴责,重则会失去已经拥有的。全部否定国家级优秀班主任,那的确过于武断。可时下的国家级优秀班主任,有相当一部分是被捧出来的。领导欣赏,安排作“好学生”集中的班级班主任,并为其积累荣誉奠定竞选国家级优秀班主任的基础。这些捧出来的国家级优秀班主任,在指导学生学习文化课方面也还多有擅长。可是就《规定》中赋予班主任的职责:“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而言,则有相当一部分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现实中,这些名师极少接触中国教育的全部实质。他们的功名,大多是建立在许多同仁作出巨大牺牲基础之上的。从事过班主任工作的读者应该知道,一个班级哪怕出现一个“顽劣弟子”都会使工作量翻倍增长。何况出现一批这样的学生。笔者生活中有一位特高级中学教师,此君在教学上的确有一套业务。因常年教好班而闻名。后因为欲行仕途,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也担任了两个普通班的课。结果其成绩与那些常年教普通班的教师成绩比肩,甚至还出现过不如常年教授普通班的老师教学成绩的现象。此先生后来自侃说,他只会教好学生……
   好学生?笔者所在的是一所普通学校。一位重点校的中层干部晋升为该校副校长。他看了学生成绩非常惊诧。听了几堂课,也没有发现教师讲错的地方与没有讲到的地方。可是学生成绩就是上不来。连及格率都是广大教师盼长的目标。最后他感慨地说,在他们重点校,只要老师上课不讲错,再把知识都讲到,及格率根本不在关注之下,而是有多少优秀率的问题。看到这可能有读者朋友会产生疑问,还是你教师讲课的手段不适应学生,责任还在你们教师。这种观点不能完全否定。但是教育,尤其是中学以上的教育根本就不是百分之百的成功的。有的学生升为中学后,其文化课基础还在小学三四年级,甚至更低。如果把教育比作盖楼的话,小学盖六楼,中学从七楼开始盖,那些文化课只有小学三四年级水平的学生就好比是四楼,谁能在四楼基础上盖出七楼来?
   由此可见,专家与那些头顶国家级荣誉的教师的观点也是不可迷信的。中国的教育基于地域与各地发展水平的差异,也是千差万别的。据相关资料显示,美国的基础教育也采取因材施教,他们也把好学生集中起来,优先超常发展。不同的是,人家美国这种集中不收费,并且对于那些智商与基础平平的学生,不是放弃。而是集中比在“好学生”身上投入更多的教育资源来教育这些中国人眼中的所谓笨孩子。不把这些负担遗留到未来的社会上。用我们中国观念,就是美国人把“综合治理”纳入到基础教育之中。在我们国家这种“分槽饲养”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可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却与美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我们国家一些常年担任“普通学生”教育的教师,默默无奈地为那些担任优秀学生教育的名师作垫脚石。很难得到教授优秀学生提高自己的机会。不可否认,那些教授“普通学生”的教师存在与担任“优秀学生”教育的教师之间的差距。然而,相当一部分从事普通学生教育的教师与名师之间的差距不是能力与学识,只是机遇问题。经验是长期从事某一项工作的结果。不是名师的先天优势。
   说了这么些,就是要告诉广大读者,名师与名班主任的产生也是存在一定的局限的。名班主任,多系名师。就拿笔者生活中的那位特高级中学教师,他作班主任管理学生的方式除了语言劝导外,也经常使用扇嘴巴的简单暴力方式。甚至比担任普通班的班主任使用的频率还高。正如他自己所言,不是他的学生家长素质高,而是他的学生与家长害怕被清理除他们班,欲有求于他,所以只要没有造成大的伤害,就不会有家长与学生对老师发难。而且,因为他的声誉给学校甚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即使他因为打学生出事,各方面也会出面保他。教好学生集中的班都要频频使用这种简单惩诫方式,那么要是教普通“顽劣学生”集中的班那还该怎么管理呀!不错,正如此君所言,他教不上那些普通“顽劣学生”,他只要不把学生赶出他的班级,打了学生学生与家长还得感谢他的教诲。
   基于这些局限,班主任问题最有发言权的不是那些什么国家级优秀班主任,而那些工作在基层教育第一线的普通班主任。只要他们能够自圆其说,都可以发表观点。经过如此严格调研,再出台的班主任工作规定,才会具有普遍的使用价值。
   白先生认为《规定》反映了人们对班主任工作的重视的说法有些言过其实,其实充其量是反映了人们对于班主任工作的关注。读者朋友们知道,我们国家这些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逐步完善。这本是一种社会进步,无可厚非。可是值得质疑的是,这种保护法,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排除在外了。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离不开学校,更离不开教师。可是只保护未成年人,却不相应地保护教师的利益,难道是对未成年人的理性保护吗?白先生在节目中提到医生因为患者家属无理取闹,对那些本来存在治癒可能的疾病放弃治疗,逃避责任。这固然存在医生的职业道德问题,可是医生也是人,对医生的道德要求如果超越人性,要求医生承担没有百发之百治癒可能的疾病治疗失败的责任,是不公平的。也是有悖人性的。同理,要求教师承担存在教育价值的学生教育失败的责任,也只能促使教师放弃对这类学生的教育。在教师职业道德与生存权利之间,要求教师选择职业道德放弃生存权利也同样是不公平的,有悖人性的。
   白先生在对《规定》中“适当方式”的诠释时,完全否定惩诫教育。老调重弹,教育就是爱,就是公平。“爱与公平”是教育不可或缺的因素,可是绝不是教育的全部。因此笔者写了一篇《“爱”的结果不一定都是美好》,阐述对这种观点的态度。而且既然谈到公平,就应该未成年人与教师的利益都得到保护。可事实上的确如此吗?我们在未成年人与教师的被伤害现实中,只单方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却对教师利益甚至生命漠视。表面上保护了未成年人利益,其实却是置未成年人的根本利益——健康成长于不顾。不相应地保护教师的利益,就不能让未成年人得到及时充分的教育,就不能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下面的实例,就象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盗窃一样,不需要证明其存在。可是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利益被实际漠视。
   之一,在一所重点中学里,一位初二的老师被该班一位男学生打掉了眼角膜,做了两次手术。事情的原委大概是这样的:一天上课,该老师在上课时发现该班的一名男学生把书在桌面堆的特别高,根据经验知道这位学生把书堆高是为了方便睡觉而不让老师发现,出于老师的职业道德和考虑到不影响后边的同学看黑板,课间休息该老师走到学生身边要学生把书放低点,同时示范性地将一部分书放到了桌子旁边的地上。当该老师弯身起来时,一语不发的学生突然恶狠狠地对老师说:“把我的书放回去。”“放回去堆这么高会影响后面同学看黑板的,你就这样放吧。”“不行,把我书放回去。”“我是不会帮你再放回去的。”说完老师便转身欲走回讲台,可当她身体还没完全转过去时该学生就拿起了英语课本,狠很地用书角砸向了老师的眼角,结果,老师满脸是血,右眼眼角膜被打落。
   悲剧就这样发生了,该老师要连做两次手术才能勉强保住眼睛。但一切还没完,在赔偿问题上又有分歧。家长说,是老师教导无方才使他儿子发火,才会把书扔向老师,完全是学校教师素质不高造成的,应该由学校负责赔偿;学校说,很明显眼睛是学生砸的,责任应由家长来负。结果争执来争执去,只有那老师一人在默默忍受身心上的巨大痛苦。听说,那老师现在还是浑浑噩噩的,大概是被自己满脸的血吓住了。
   ——学校的态度显得怯懦,家长的态度骄横不可一世。学生现在的书越来越多,多到书包、书桌堂已经根本装不下。时下,学生把书放到书桌附近的地上是极为普遍的现象。初二的学生,一般已经十六岁,在法律上属于半行为能力人,是要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老师把书放到学生书桌脚,能够成为引起这个年龄孩子发火到殴打老师的理由?姑且不论什么原因,学生受到老师的打骂,固然须要谴责。可是教师受到学生的打骂,甚至被学生杀害,国家根本没有任何规定。绝大多数会因为学校顾忌社会舆论,学生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不到刑事行为责任年龄而不了了之。时下有一种广告词:什么叫防暑降温价?就是价格低得老板心里拔凉拔凉的。教师的心态与这种状态差不多。教师队伍中的一些恶劣现象应该谴责,严格查处。可是基本尊严更应该得到尊重。一个没有尊严的教师,如何能够教出身心健康的学生来!青少年犯罪如今已经是严重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教育的弊端已经出现社会反应。
   之二,一名很优秀的班主任因在怒火中打了学生一巴掌被停职。据说,该老师很优秀,班主任工作也做得很出色,学校还准备在下学期将她提干,可是一切都因一巴掌完了。那天上课,其他同学都很认真地听课,惟独有几个男同学在大声议论开小差,严重影响了课堂纪律,在多次提醒无效下,该老师把其中的“元凶”叫出了教室进行教育。老师问他为什么不听提醒还要继续捣乱,学生说我为什么要听你的,我爸是部队的副团长我都没听过他的,你算什么?要听你的。老师气愤了,在怒气和争执之下打了学生一巴掌。巴掌打下,学生离家出走,在公园睡了三天三夜。事情发生后,家长来到学校将该班主任拖到校长室,将领导和班主任骂个狗血淋头,说学校教师素质低,教师体罚学生,学校必须给家长作出合理的答复。无奈之下,学校决定将该老师停职。
   ——教师就是一台电脑,也会出现故障。在讲台辛勤耕耘一辈子,一巴掌就什么都没了。这老师的一巴掌,即有对学生顽劣的激愤,也有对于时下教育形势的无奈。如果我们的社会对于学生这种极端无理行为有明确的惩处措施,也许一个具有长期教育生涯的教师就不会如此冲动了。教师停职了,学生什么事都没有回去上课了。因为惧怕学生家长继续追究,学校甚至连个没有任何制约力的处分都没有敢给这个学生。现实中这样的事很多,不用说打一巴掌,有时就是老师批评重一点,甚至有时要学生找家长,有一些学生就会跑到同学家或者网吧躲避,家长就会出于对于孩子离家出走的忧虑,把对孩子的惦念转变成激愤,发泄到老师身上。闹到学校,要求给老师处分,甚至直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开除这样老师的公职。而我们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领导,绝少有为了教师的利益,得罪家长与社会舆论的。牺牲教师利益,给家长出气,换取家长的谅解,是现在全国各地通用的做法。
   一个稍微还有职业道德的老师,在学生违反纪律的时候都不会对其行为视而不见。大多会耐心地加以思想教育。然而,现在有些学生在所谓“法律”的保护下已经变得很娇纵,不能给老师说半句,更不能被动半根汗毛,老师完全处于了被动的状态,地位非常尴尬。在学生违反纪律的时候,常常思想变得极为矛盾,管还是不管,又该怎样管?在血的教训面前,作为灵魂工程师的教师自己的灵魂到变得很脆弱,生怕一个不小心就丢了饭碗。那些谴责教师因为惧怕丢饭碗而放弃对学生的管教的国人,应该是历史的罪人。就是白先生所说的那种好心办坏事的人。教师的道德水准应该高于平常人,但是无论怎样高,也不可能都达到人性的极限。
   《规定》没有明确教师的相应权利,其客观结果,是给家长们提供继续制约教师的依据,束缚教师手脚。以后的工作,不是好做了,而更难做了。还规定班主任的工作量以教师通常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报酬!这一条就说明此《规定》又是一些专家杜撰出来的。对于一些重点校或者重点班,班主任基本不需要费太多的事,学生基本都能自治。甚至有的重点高中的班主任,除授课外学生一周都难以见上班主任一面。此类重点中学的班主任津贴是普通中学数倍,甚至十数倍。然而大多数的普通中学,尤其是初中班主任的工作量是非班主任教师的一倍,甚至数倍。至于这样的班主任的精神付出,更是无法用数量来计算。笔者曾经多次身兼两个甚至三个由全校最差学生组成的班级的班主任,使其他班级的教学秩序得以保障。并把这些学生平安地送毕业,其中绝大部分都能够具备独立生存的能力,很多学生毕业后还有了自己的买卖,成了老板。然而笔者这种长期的生命透支,刚逾而立之年,须发就已经白得过半。而今疾病缠身,无人过问。因此对于从事普通校普通班甚至全校最差的学生组成的班级的班主任的苦衷是有着切身体会的。对于教育部这个《规定》还是有发表见解资格的。
   又说批评,难道就只是语言批评?那教育为什么会有身教之说?至少说明语言教育不是教育的全部手段。把惩诫排除在教育手段之外是极不负责任的作秀。笔者曾经写过《学校惩诫教育刍议》一文阐述过此种观点。中国著名教育家魏书生先生,曾有《班主任工作漫谈》一书奉献给年轻的班主任。这是一个一线教师老班主任的切实经验。然而也难免迎合教育理念的形势。虽然他在书中与报告中否认惩诫的作用。可是魏先生却以检讨的方式,叙述了惩罚教育的效果。魏先生在教育上的成功,是否完全与他检讨的过失无关,还没有严肃论证过。而以魏先生在教育界的地位,也很难再挑战什么现行教育理念,去承担启迪国民的重任。那么西方国家对于惩诫教育是如何认识的呢!
   教育的效果是须要长期社会反映验证的。人性化教育,曾经被西方国家奉行几十年。可是社会效果反映,这种人性化的教育其实并非无有瑕疵。由于过分强调人性化,对于孩子本能的“恶习”缺乏制约手段,致使许许多多的孩子丧失了最佳教育时机,从而增加了社会负担。这对于丧失教育最佳时机的孩子来讲,也是极度缺乏人性的。因此在上个世纪末,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就开始关注惩诫的教育作用。甚至以法律形式规范惩诫教育。
   2002年6月26日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规定教师可以对违纪学生做出适当的体罚。在新加坡,当学生犯了严重的错误时,校长也可以对学生进行体罚,包括公开的鞭笞。美国有23个州规定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但美国的这些所谓的体罚都有严格限制。一般来说,需要履行严格的程序,有专门作出体罚判决的人,有专门实施体罚的人,有明确的体罚形式和数量。所以,这样的体罚实际上是一种符合规范的合法惩戒,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教育措施。
   再看我们保护未成年人,不去从全社会的角度制定有机的严谨的教育体制,没有制定学生违反纪律之后教师应如何处理的规定。所以,现在“请家长”已经成了多数老师的无奈手段,以至老师的威信屡屡下降,学生们说的好“不就会请家长吗?反正就是一顿打,我不怕!”甚至在独生子女普遍受溺爱的今天,绝大多数孩子不会因为老师找家长而挨打。至多被家长责备几句,说重了孩子还要威胁家长离家出走。所以家长责备也会随着孩子犯错误的次数增多,老师找家长次数的增多渐渐地变成默认。于是这类学生便开始有恃无恐。家长也为了逃避因孩子打仗、损坏公物等形成的监护人的民事责任,渐渐转而伙同孩子与学校对峙,甚至制造理由讹诈学校。这类现象虽然还不是完全普遍,可也有相当的比重。
   倡导师生平等,却只规定教师打学生如何处置,学生打老师却没有任何规定。如果学生发生打老师现象,象德国那样,家长要承受巨额赔偿,学生还会把老师视作无物吗?即使家长无力赔偿也应该由国家代为赔偿。而且这样的学生应该被记录在学生个人严重不良行为档案中,统一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事教师与当事学生及家长的监督下,输入学生不良行为数据库(中央统一设置,由公证处履行国家义务监督输入,并出具公证书给当事的教师、学校与学生),有此不良记录的,终生禁止从事公务员职业、教师职业。)学生对老师的教育有异议,可以申请仲裁,但绝地不允许付诸武力与谩骂、污辱。只可惜这种“平等”至今还只能作为教师精神上的自我陶醉。
   《规定》的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那么什么是副业?教学吗?
   第三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什么有利条件?就只是“适当的形式”吗?
   第六条:“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这种规定也只是限定了班主任岗位的理论条件。而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则不是仅靠培训就能够培训出来的。因此,早在十多年前,笔者就倡导将班主任工作纳入教师工作考核。计入教师业务档案。在晋级时,班主任优先,从事班主任工作时间长的优先。为所有班级配备副班主任。副班主任至少任职三年,以老带新。这样一方面可以加强班级管理,符合中国目前大班额的需要,另一方面可以为班主任队伍培养后备力量。后备班主任的考核分值100分,负责带培的老班主任的评价占百分之二,学校业务部门占百分二,各科老师占百分之四(所有任课教师平均分配额定分值),学生占百分之二。额定分值作为评分上限,然后将各方实际赋分相加为副班主任最终考核分。选择班主任依据考核分数择优上岗。也可作为当事人晋级时的参考。这种方式虽然难免存在人为的主观上的因素影响,可是班主任工作本来就是一个协作性质的工作。因为教育一个班学生,不只是班主任与副班主任两个人的事,所有任课教师都有责任与义务。班主任就是要协调好任课教师共同完成教育学生的任务。所以协作精神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八条提到“尊重学生人格”。应该明确一些具体的教育行为,哪些属于不尊重学生人格。比方说,上课由于学生违犯课堂纪委,老师请他站起来,这并不是什么不尊重人格。老师也站着呢,学生变换一下听课方式,是为了利用生理上学生大脑的兴奋灶交互抑制作用,扼制学生的课堂违纪行为。以达到提高听课效果的目的。一些长期脱离教育第一线的“专家”生搬硬套国外泊来的所谓经验,将学生上课被老师叫起来称作罚站,那上课站起来发言算不算罚站?不过变换一下听课方式,与尊重学生要人格、体罚挂得上勾么!如果按现在“专家”的意见,所有教育手段就只剩下说服教育,而且说服教育也有风险,最后那些所谓的“专家”又会拿出“适当”一词来显示权威。
   即使专家的观点也是需要实践检验的。《中国教育学研究》曾以“当代著名教育家马弘毅先生教育思想初探(与再探)”为名成文,诠释笔者的几篇有关教育理念的文章。引发了几位教育界同仁(姑且这么理解)发出这样的质疑:《专家有必要以铁的实例证明自己真有本事吗?》笔者非常感谢此文作者的论辩。真理不怕质疑的。难道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吗?“专家”如果不用实例(这种实例不是哪个个体教育对象,而是一些现象)证明自己有本事,不让他们的理论经过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的检验过程,他们的“本事”如何来指导中国教育?虽然“中国不缺只会空谈素质教育的那种遍地都是的所谓教育专家”不是本人观点,完全是网络里炒作的结果。但由此可见纸上谈兵者还是大有人在的。
   所以对于“专家”的观点,不能迷信。应该大胆实践,并把实践结果公布于众,反馈给专家,供他们继续研究。教育专家是搞理论研究,不可能到下面做大量细致的调研,客观上也没有这个时间。教育是个系统工程,不是哪个人独自能够完成。可是这不能成为其研究成果缺乏调研的前提。教育理论必须经过教育实践检验。
   就时下的这个《规定》而言,上升到对班主任工作的重视还为时尚早,引起社会的关注或者说特别关注还是事实。至少它给班主任工作正了名,使班主任工作由过去的兼职,成为一个明确的岗位。然而它仍然是一个须要进一步完善的《规定》。须要对教师与学生双方的责权利作出明确的具体的规定。
   让学生丧失最佳的受教时机,因此丧失形成必要生存能力而终生受生活煎熬的教育不是“人性化教育”,说服教育是教育的重要手段,但绝不是全部。因为说服教育的最大弊端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人的成长规律与教育体制根本满足不了这种方式的教育。理性地接受惩诫教育,是此《规定》须要完善的必要内容。惩诫不可或缺,也不可滥用!笔者个人的经验是变被动惩诫为主动磨练意志,是惩诫教育的最高境界。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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