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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归人,文归文

雪堂
2006-12-28 21:39   收藏:0 回复:4 点击:4036

    1936年10月,鲁迅在上海病逝,叶公超时在北大,开始集中大量阅读鲁迅的作品,之后写了《关于非战士的鲁迅》一文,充分肯定了鲁迅在小说史研究,小说创作以及文字能力三方面的成就,强调了鲁迅作为“非战士”或者说是“文艺家”的一面。同年12月8日,他又写下一篇更长篇幅的专论《鲁迅》,对鲁迅作了全面的客观评价。叶公超是当年“自由主义知识分子”阵营“新月”派的代表人物之一,鉴于鲁迅先生曾经同自由主义知识分子阵营进行了长年的思想论战,此二文一出,同道们包括胡适在内开始质疑叶是否太过“宽容”,定论是否太过誉美。叶公超却是另一种思考,他说:“人归人,文章归文章,不能因人而否定其文学的成就。”(《叶公超传》河南人民出版社)在一个主义滔天、各种社会思潮激烈冲撞的年代里,在经历了长年不同思想论战之后,叶公超教授能抱持这样的观点,令人不由得感情涌动。
  据我所知,“人归人,文章归文章”这种思考,最早是由叶公超提出并公开倡导出来的,起因是出自上述材料。这种思考方式可以说解决了我长年以来看待历史人物的某些根本矛盾。除了对这种理性思考方式的感慨之外,更多引起我注意的是叶这种观点原本就是针对文学创作范畴来说的,这就与今天建立了一种切实的联系。
  文艺评论是基于文艺作品而生的,这是一个客观的先后顺序。文艺作品不能为文艺评论而生长,这样就会变得混乱。即便是这种混乱,也是文艺范畴的事情。但是在近代,文艺作品要被迫接受整个社会舆论的检查,各种社会责任、各种道德责任之于文艺创作,正如一头大象站在人身上,无法正常呼吸、思考。生活在我国,如果要接近一些文艺,或者从事一种文艺创作,往往就慢慢开始觉得窒息,这不是当代问题,多少辈人就是这样过来的。文艺不能忽视道德,比如要写小说,选择一种道德是很重要的,但未必要同时代通行的道德相符。更重要的是,大众道德不能对文艺创作剥夺太多,剥夺得太多,文艺就失去了它的生命。文革年代的文艺作品是一个例子,当时的大多数应世之作,没有个人创作的任何因素在里面,没有作者本人的生活在里面,这是为了苟全性命,谈不上文艺。五十年代的文艺作品也是一个例子,官方的道德体系主导一切,只有跟风表现才能有发表的平台,很多时候文艺是为了说话,因为不说话也是错误的立场。文艺沦落成了工具。这是主流方面。今天,政治的束缚似乎在缓解,困扰在民间。读者往往把个人道德与文艺创作混淆、等同起来。这种个人道德,指的是创作出文艺作品的作者本人的道德水平。这种以人判文的思路由来已久。社会舆论往往认为,一个有历史污点的人,其文艺创作绝无任何健康、有益于社会的成份,其文无足观;一个被视为虚伪、思想空虚的人,无论其写出哪个领域的何种题材的作品,都被看成是自吹与无耻的东西。因此在我们这个国度,如果一个人有了某些被大家视为污点的历史,那就应该自觉地离开文艺事业,停止创作,毁掉手稿,去过一种遭人唾弃的日子。
  另一方面,社会上这种强大的舆论,不但加注在文艺创造者身上,同时也把很大的压力施放在文艺评论者身上。作为一个专门作文艺评论的人来说,正常的顺序应该是首先从自己对作品的阅读出发,以自己的阅读感受作为基础,这可谓“天生的文艺评论”。但是由于文艺评论家们长年生活在淹没一切的大众道德之中,他们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被道德的压力所击溃,脱离了自身的判断和基本感受,做违心之论,希望这样一来可以表明自己的道德水准,表明自己来自大众、来自主流;另外一种是已经被上述那些强有力的道德所驯养和清洗,丧失了自己的思考。无论哪一种,可以想象的到——他们将如何来对待自由创作出来的文艺作品。在这样的情况下,文艺评论开始生出自身的疾病,逐渐异化为不惜一切手段来追问原作者的人格。文艺评论家们可以将一个人的生活琐事同其几年前创作的一部作品联系起来,以此为证据否定作品的价值。他们要越过作品本身,不问具体,而对作者的创作意图、个人思想是否健朗、人格是否健全充满了穷追不舍的劲头。“余秋雨现象”就是这样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如果抛开其他细节不谈,现在可以知道,余在创作他那些作品时的思考层面,是他那些喜欢翻工具书的对立面们无法比肩的。
  “人归人,文归文”,是要努力做一种持平之论,我们暂且不说这个持平之论最后能否真的实现,这样一种思考方向是好的。因为它建立在一种承认个人思想和历史的复杂性的基础上。小说家也好,传记作家或是学者也好,甚至宽泛到一个现代的所谓“写手”、撰稿人也好,作为一个生命个体,他们与普通人稍微不同之处在于其思考的复杂性,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差别,如果需要先成为大众道德承认的圣徒,然后才可以写作,那么这一行的从事者一定会锐减,因为那种脱离真实人生的圣徒太难做了,而且绝无此必要。从事专门写作为生之后,写作就成为个人自主选择的一种职业。要将太多不切实际的理想和道德强加给文艺创作,这样出来的作品太可怕了,这样做文艺事业是要表达理想还是要砍杀理想?
  我们常常将一些写作者称之为“先锋”、“异类”,这是因为现今大多数的文艺创作都是平庸的,虽然平庸,却符合传统的道德,却可以生存。而部分的所谓进行“实验创作”的,却恰恰是遵循着文艺创作的独立性走过来的。在今天,上述的文艺评论家们往往生活在体制内,享有对新生文艺作品生杀予夺的特权,这样的局面只会催生更多的应时之作。市场喜欢什么样的娱乐,就创作什么样的作品,而用不着为作品的文艺价值或者思想性操心。这样的局面恰恰证明,多数文艺作者都是普通人,他们在被围剿的过程中适应下来,同时也丧失了自己原先所追求的文艺理想。这样只会产生两个结果,不是庸俗的作品泛滥于世,就是文艺作品的范畴越来越狭隘。
  我总觉得,人们在追求一种文艺性时的心理是很矛盾的。首先的矛盾是,我追求的这种艺术性是不是与低俗的娱乐是密不可分的呢?如果我追求这一种文艺是否会惹火上身、显示出自己的不堪来呢?其次的矛盾是,我虽然对某一种文艺作品中的艺术性很神往,但是这作品的创作者是为当今大众的舆论所不容的,这个创作者可能作了在当下看来是令人侧目的事情,那么我对作品的神往是不是错的呢?前者因为存在着不同的文化审美,不容易回答;“人归人,文归文”这种思考大概可以解决后一种矛盾,因为这种思考是直面文艺价值的,它希望人们都能摒弃其他因素的干扰来谈文艺本身。“人归人,文归文”不是要对人和作品两个方面的责任划分,而是提示我们要着重分析作品的文艺性,在谈论文艺的时候,不要过多掺杂社会强加在我们身上的东西。真的文艺是完整的,不但包括人所共同喜爱的部分,也包括为某一部分人所不齿的部分,在作品而言,只有这种完整方才能表达文艺的美。苦雨翁的文字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其留平视敌的选择当然是反动的,但为什么他那些小品文能获得很多人的喜爱,直到今天还方兴未艾?为什么尽管思想不同,与苦雨翁同时代的学者们无不对其作品的艺术性有高的评价,从而得以在《新文学大系》中作为新文化运动的实绩?我想,这就是纯文艺给人的感受。苦雨翁的文字,特别是他那些民俗、那些草木鱼虫、那些古事记往往是最能使中国传统的知识分子得到精神上的休憩和愉悦的,读者往往能够在阅读这些作品时感受到扑面的文艺气息和趣味。这在文艺评论中是绕不过去的,而如果要在其中强加进去一些对其人的道德审判,往往就混淆了主题,文艺性就被戕害了。
  这于是就又引发一个疑问:文艺性即便如何宝贵,难道可以超越做人的道德底线?这就需要反问过去:你要的是什么样的道德?道德有时是非客观的,过期以后有被颠覆的危险。我虽然对你的为人很鄙夷,但是承认你作品的价值,这是一种客观。在今天,作为一个文艺作者,你必须要做一个选择,你要的是自己所追求的文艺,还是要务必保证别人给你的道德?作为一个文艺作者,不要低估别人的道德水平。你的艺术追求有人是可以领悟到的,至于你的作品或你本人需要不需要上道德法庭,取决于社会的开放程度。真正可以传世的杰作,一经写成公开发表出来,就成为“开放的作品”,成为社会所共有的财产,不是你个人再可以随便决定的了。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作者因为擅自改动了自己已经流传很久的作品,而遭到读者的大肆攻击责难——你虽然创造了作品,但无权破坏公共财富。而作为一个普通的读者,却又不可高估自己的道德,倒是应该相信自己亲身的文艺体验,相信自己的感受。因为,文艺是要靠感觉的,而不是靠几次群情激昂的批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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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8-14于核桃书屋
  
原创[文.你评我论]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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