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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的高度与同意的愿则

天涯孤旅
2006-03-03 13:24   收藏:0 回复:3 点击:3465

     “高度重视”与“原则同意”二词,不知曾几何时,流行于官方,不才在下大约或许是没有作过考证,也许也就是根本没有考证的必要吧。不过不才在下到有二点想法,在此道来,想与各位林友探讨一二。
   一、“高度重视”;现代汉语词典中对高度的注释是:(1)高低的程度;从地面工基准在向上到某处的距离;从物体的底部到顶端的距离。(2)程度很高的。比如对某问题高度重视。由此看来,高度二字,还须同数字结合起来运用比较合适。不过从目前官方的一些报道上看,有滥用之嫌,只要领导有所过问,则一律用以“高度重视”。愚以为,高度有高有低,当然领导们的重视也同样有高有低,如果不加以区分,都是高度重视,那只会让人是一头雾水:到底是多少高度?一厘米?一分米?一米?那么用多了,民也习以为常,只要看到“高度重视”,就知怎么回事,再怎么重视的问题也被误为不重视。
   二、“原则同意”;本来同意无须加原则二字,不知曾几何时,领导们在同意的前面却多了原则二字。据在下在官场上的朋友说,这里面可大有学问在啊!他说你也不想想,如果没有愿则二字,那就是完全同意,出了事,签字人负全部责任,如果前面有原则二字,就大有不同了,如果出事,签字人只负领导责任。也就说签字人只是在原则上同意,此事还有再考虑的余地,只是出于某种愿因,只能在原则上同意。
   假如公权的运行必须沿着公开、公正、公平的轨道;假如社会有一套先进、科学的游戏规则,而这套规则无疑崇尚和袒护的是诚实、勤奋和才能,而惩治和淘汰的是欺诈、堕落和平庸,那么,我想,一些诸如“高度重视”、“原则同意”之类的含糊用词将不会在官场再现。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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