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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多少钱能给机动车第三者保险提供保障

木水
2005-12-04 17:40   收藏:0 回复:2 点击:5244

    做为一个司机,谁也不想成为马路杀手;汽车一旦开起来,速度越快风险越大;如果不幸撞车撞人,巨款赔付会使驾驶员胆战心惊甚至倾家荡产;因此第三者险成了驾驶员的保障,国家也为此规定了强制上机动车第三者险.然而社会的发展那点保障也日益单溥,最重要的是没有先期赔付,保险公司只对收保费感兴趣,一旦要赔就左推右扛尽可能少赔不赔,这关键是保险公司是赢利为目地,不会做赔本的买卖.所以建立政府交通赔偿基金非常必要,当务之急.
  交通事故人命关天。一旦发生事故,抢救伤员,挽救生命是第一位的。近几年来,各地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当地的医院、保险公司成立了多家“交通事故伤员急救中心”,为事故伤者支撑起生命的绿色通道。但由于各种原因,“生命通道”的运行并不尽如人意,有的甚至难以维系——— “生命通道”期待更多关注.“开车出门怕出事,出事最怕人伤亡”,这是大多数司机的切身感受。如今上医院看病都得先交押金,小伤千儿八百,大伤成千上万,出车在外,谁天天揣着几千块钱准备出事呢?可谁又能保证不出意外呢? 有13年驾龄,现在开出租车的刘师傅就曾有过这样的经历:1993年,刘师傅开大卡车撞伤了一个行人,医生说伤者需要做手术,让他先交1000元押金,刘师傅翻遍全身只凑了180元。刘师傅让医生通融通融,医生表示为难。直到40分钟后刘师傅的家属把钱送到,伤者才被推进手术室。提起这事刘师傅心有余悸:“当时伤者情况危急,看到医护人员孰视无睹的样子,我真是又气又急,多亏家里送钱快,要不那人死在医院,我就得上监狱去蹲着了。” 为抢救事故伤者,交警也常常面临尴尬的境地。交警为交通事故伤者垫付医疗费已不是新闻,为伤者作担保将警察证、身份证等押在医院的情况也不鲜见,可是有些时候,伤者付不起治疗费而一走了之,给民警的工作造成很大被动。医院对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情更是牢骚满腹。医院说:“我们不是福利部门,如果开了先治病后拿钱的口子,医院就会被拖垮。” 然而,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2000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616971起,死93853人,伤418721人。在死亡的9.3万多人中,有多少人是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抢救而成为车轮下的冤魂,在受伤的41.9万多人中,有多少人是因为得到及时救助而逃过鬼门关,我们无法统计。车祸对于道路交通是必然的,但对于当事者个人来说,它却是一种可怕的偶然。医院有医院的难处,但是延误抢救时机,致使伤者伤残加重甚至死亡,就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责任不能全推到医院身上,那么,谁来救助滚滚车轮下的生命呢? 生命通道点燃生的希望 ,早在1994年,一些地市的交通管理部门就与人民保险公司、卫生部门积极协商,决定设立“交通事故急救基金”,建立“交通事故急救中心”,为事故伤者构筑生命绿色通道。 “生命通道”的宗旨是减少伤亡和损失。由保险公司出资在医院设立“交通事故伤者急救基金”,当车祸发生时,伤员因情况特殊暂不能支付抢救费用时,急救中心可从保险公司预付的急救基金中支付,事后由交警督促当事人及时交还。 “生命通道”充分考虑了保险公司和医院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急救基金”的建立解除了医院的后顾之忧,发生事故后,交警、医院、保险公司三方负责,协调配合,做到了交警出警快、医院救治伤者快、保险公司理赔快,社会反响良好。 随着此经验的逐步推广,一些地市的保险公司也积极参与到交通事故伤者的救助中来,许多施救、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成为交通事故急救中心,“生命通道”覆盖范围越来越大,惠及的生命越来越多。 1994年,山东省淄博市交警支队率先在全省成立了交通事故急救中心,截止到2000年,淄博市的交通事故急救中心达10家,交通事故伤者由重伤而导致死亡的比率从1994年前的70%下降到目前的40%。 1995年10月17日下午,32岁的青州市农民刘成华在临淄区境内遭遇车祸,刘成华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股动、静脉损伤,生命垂危。送到临淄区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急救中心后,医生在其无押金、无亲属陪伴的情况下,立即实行手术,输血3600CC,挽救了这个异乡青年的生命。 1999年10月12日,博莱高速公路博山下路口处发生翻车事故,其中一人脑内积血,生命垂危,当时在救护车上组织抢救的淄博市第一医院主任医师王宝安果断做出决定,改在一楼无菌病房为伤者做开颅手术,手术非常成功,伤者出院后未留下任何后遗症,事后为急救中心送来了“医术高明救死扶伤”的锦旗。 据淄博市淄川区医院统计,2000年5月份,该医院救治138名交通事故伤者,其中15名危重伤员由于抢救及时而保住了生命。 然而,好事多磨。“生命通道”在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比预先想到的还要多。1996年以前,事故伤者在医院抢救治疗一般都不欠费,急救基金支出后能够及时补齐,做到了专款专用,随用随补。然而1996年以后,欠费现象不断增多,几乎所有的医院都存在急救基金“残缺不全”的现象,有的医院一年因救助交通事故伤者的医药费缺口达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一笔高过一笔的“治疗费欠账”,让许多医院在“事故欠账”索要无门的情况下,开始拒绝“无钱先治病”的要求。 生命通道亮起了红灯 ,在淄博市中心医院,一叠署名为“无名氏”的7.1万元欠账至今没有着落,这是该院2000年最大的一笔交通事故欠账。 “无名氏”共在重症监护室住了58天,昏迷近50天,靠呼吸机维持呼吸近30天,期间大小手术做了4次,并使用了大量昂贵药物。“无名氏”清醒后说出了家庭住址,其家属闻讯赶来后,对医院千恩万谢,感激涕零,然而面对7.1万元的治疗费欠账和肇事车辆逃逸的残酷现实,这户农民家庭只凑来6000元钱就把伤者接走了。提起这事,市中心医院的大夫说:“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可像这样大的损失一年要是有几个,医院就得关门了。” 因肇事逃逸使伤者治疗费无法落实只是造成医院欠账的原因之一,交通肇事者无力赔偿事故受害者的损失,造成伤者拖欠救治费用的“穷肇事”,近几年也出现了上升势头。 2000年7月25日,原济青公路淄川区商家镇冶东村处发生交通事故,一达契亚客货车与摩托车相撞,骑摩托车者经淄川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死者两岁女儿高位截瘫,截止到2000年12月份已花掉治疗费用2.6万元,肇事车辆未入保险,肇事者在支付部分治疗费后,以家中无钱为由不再支付费用,伤者亲属也以家庭无力负担为由将伤者弃于医院。目前,肇事者已被刑事拘留,但是谁来担负病床上幼小生命的未来生活,交警部门一筹莫展。 交通事故伤者送到医院不能不救,但医院也进入了市场,病人治了病不拿钱,不仅影响了医院正常的经营秩序,而且影响到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许多因车祸受伤的病人尤其是危重病人无法及时交付或交足急救费用,救与不救真让这些白衣天使们进退维谷,左右为难。 通道不畅成因众多 ,“生命通道”出现阻塞的症结很大程度上缘于一个“钱”字,当时在缔结“救命协议”,构筑“生命通道”时,有关部门对于可能出现的治疗费欠账问题也有所考虑,但是计划不如变化快。 1994年以前,机动车辆大部分为企事业单位所有,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预付医疗费,有单位在,医疗费基本不会出现欠账。且当时保险市场基本上是由人保公司独家经营,发生事故,人保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理赔,车辆逃逸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人保公司限额预付。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车辆、承包车辆、租赁车辆等多种车辆所有、经营形式出现,这些车辆的经济效益直接关系到车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保险市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多家保险公司介入使有限的车险市场竞争激烈,车险市场份额随时变化。单由人保公司承担逃逸事故的赔偿金额已不现实。交通管理部门本着对伤者负责的态度积极协商各保险公司分担逃逸事故的有关费用,但按何种比例分担,多家保险公司各执一词,意见不一。 此外,居高不下的伤者治疗费也让当事人苦不堪言。一位在运输公司工作的车队主管曾这样说:出了事故伤了人,这药费真是个无底洞,医院出个单子,多少钱你都得拿,有的伤者恨不得连治脚气的药也让医院开,谁去约束他们?对方觉得反正有人出钱,不治白不治,小病当大病医,平常几千块钱就能治好的病,如果是交通事故,就得花个万儿八千。尽管这位车队主管说得有些夸张,可是交通事故伤者自己开药单,医生随意安排检查,使用“超标药”的现象确实存在,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有了“挨宰”的感觉,就难免会想尽办法在医疗费上与医院“讨价还价,能躲便躲”…… 新的问题还在不断出现,生命通道举步艰难。 生命通道路在何方 ,不管是历史问题,还是现实问题,救助交通事故伤者的绿色之路还要走下去,生命通道中出现的问题没有理由回避。值得庆幸的是,有关部门已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且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使生命通道重新畅通起来。 河北省推出了一种“绿卡”保险制度,每个机动车驾驶员每年只需交纳80元,摩托车驾驶员交纳60元,就可获得一张由保险公司制作的价值1万元的IC卡,此卡记录着持卡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及以往病史等内容,发生了交通事故,驾驶员持这张有价凭证,医院就可以免费对驾驶员本人和事故伤者进行优先救治。 2000年,卫生部出台了多项医药改革政策,对有关药品和医疗收费实行降价和限价,有效地规范了医疗市场。一些医院也以此为契机,每天给患者打印治疗费清单,让“阳光”照进患者心坎里。 2001年,一些保险公司为提高服务质量,对于车辆投保人将出台许多优惠措施,其中为投保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交通事故急救金担保,无异于又给医院吃了一颗定心丸,那时持有“救助卡”的司机,既使身无分文,也可以使自己或者事故伤者享受医院的优先救助。 我国的道路交通法拟将出台,与之相配套的科学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体系将为协调处理交通事故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届时,社会上将有更多部门参与到救助事故伤者的生命通道中来,我们也真心地希望,“生命道通”越来越畅通。看来成立非赢利救护基金事在必行. (此第二自然段和有关资料数据为史立峰 罗荟秋的文章网上转载)
   那么交多少钱能使这笔基金安全运转呢?我们先算笔账看看: 去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因驾驶员违法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有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占全年死亡总数的87.4%。如果每人赔30万则107077x300000=3212410000为320个亿.加上伤者赔付应不会超过500个亿.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通报:截止2003年底,我国社会机动车保有量为96499597辆。其中,汽车为24211615辆。与2002年比,2003年在用机动车保有量增长16742834辆,增长率为13%,个人汽车保有量为12427672辆。其中,个人轿车4890387辆,比2002年增加1462441辆,增长率为42.7%,成为仅次于住房的大宗消费品。2003年全国轿车产量首次突破200万辆,预计今年的增长势头还会有一个提升,根据全球CSM的预测,中国汽车产业正在向第二大汽车生产国迈进,未来3年里将释放出500万辆以上的消费潜能。2004年的时候,中国将成为第四大汽车生产国,仅位于美国、日本以及德国之后,这一位置到2006年的时候将变成第三位,到2008年,汽车产量将达到630万辆,到2013年,中国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全球汽车生产国。与此同时,2003年一年内,机动车驾驶员增加了11304108人。其中,汽车驾驶员增长5494737人。这使得我国机动车驾驶员总人数已突破一亿大关。仅北京有“本儿”的人就有400多万,南京2003年净增驾驶员 15万多人。也就是说现有驾本的人只要每年交100元钱则已有100亿进账.再加上全国机动车96499597辆每辆上500元则为48249798500(482亿)的进账;这样交100元的驾驶员,再加上开交500元的机动车就有40万的保障,谁还肇事逃逸?
  当然不交钱的驾驶员和车是享受不了的,行人被撞也要按责任的大小享受相应的赔付;蓄意伤人,肇事逃逸和酒后驾车驾驶报废车等都会在先行赔付后追宄肇事者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些都会有明文规定.而欺骗赔付则应以诈骗罪处罚,罚款进入基金,先行赔付后则应由交通法院判赔金额为准.基金全年剩余金额滚入下年度.
  还有一个重要的保障: 仅2004年,全国就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亿起,处罚1.5亿人次。预计到2010年,我国以高速公路为主的快速公路网基本形成,机动车驾驶人数量预计达到1.9亿人,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1.5亿辆。按每人罚100元这就有150亿,这笔钱本来就应该用在保障交通安全上,应有三分之二进入基金.而后者则会是190亿加750亿有进千亿的保障基金,这个保障基金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而且我认为这种有保障的基金,也会受到全国驾驶员欢迎而积极交纳的,问题是组织….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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