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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阴影”

鸣笛
2005-11-16 23:44   收藏:0 回复:6 点击:3807

    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不断“重拳出击”,先后对向农民不合理摊派、教育乱收费的问题开刀。由于切中时弊、措施得力,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于是各行各业尽力效仿,纷纷出台看似公平、公正、合法的政策措施。应该说,公开有关信息,把收费和办事程序置于阳光下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当整个社会步入现代文明社会,法制观念也得到了深入的普及时候,依法行政在每个公民心里都成为不容置疑的常识。只有在阳光的照耀之下,一切才会变得透明,而这也是一切公平的基本前提。人们习惯把保持党务、政务透明化,接受社会的民主监督,防范腐败的做法称为“阳光政策”。而“阳光政策”正是中国深化改革、铲除滋生腐败土壤等诸多措施中的一项。
  
  然而,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看到一再重复的事实:尽管各部门发文内容详实,但是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总是顽强地突破“政府文件”构筑的防线,一次又一次发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遇到红灯绕道走的事情,有本事让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玩意变得顺理成章。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使用权、矿权的招、拍、挂政策已有时日。以发展经济为名进行“零地价招商”、“1元钱起拍”的问题已经基本得到治理。当然现实生活中一目了然和胆大妄为的行为不是没有,象四川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伙同原县长杨国友把价值4.6亿国有电力资产不经评估就以4000万元的低价贱卖给乐山市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宁波市原市委副书记徐福宁在宁波大剧院工程虽经过20多次招标后仍然让龙元建设集团神秘介入而使预算5亿元但工程验收后的实际投资却达6.1亿元等等事例,其违法事实和个中猫腻是显而易见的。可是像东北某地上市公开拍卖以10万元起价的3个国有煤矿,经过多轮竞价,煤矿价格竟然如“神六”升天,最后以700多万元身价成交的事情,你又能够看出什么问题呢?
  
  其实问题十分简单,我们暂且不论竞拍结果是否双赢,那些矿老板如果不知这几个煤矿有暴利可投,他手中牌子能够高举不放?而且是一路紧追?如今出产一吨煤除干打尽会赚回150元的利润,暗地里一个采矿权证已经卖到一、两百万元,你3个煤矿才卖10万元,岂不等于白送?产生如此大的差距,靠谱吗?
  
  阳光下的竞拍无疑是透明的,我们也不论人们对此事的结果持何种心态。但是这种“市场行为”下的所谓招拍挂不能不让人心生联想:是谁定的起始价?又以什么依据来定的起始价?如果经过了评估程序,又是谁审批的?是评估机构的水平有限?还是评估机构、审批机构一味的不负责任?
  
  我们时常抱怨国有资产被有意或无意的流失。如果出于无意,加强责任心和提高水平就能够解决;如果出于有意,恐怕只能靠法制才能根本解决了。否则就等老百姓唾骂吧。
  
  我以为,有了内容详实的文件固然好,但还不够。党政机关的文件无论是何等的“精品”,你能够标本兼治?所以除了有关部门的治理,我们还应该寄希望于法律与权利的介入。具体而言,引入司法程序,将评估机构、行政机关拉出法治真空,才是治本之策。具体来讲,一是要明确评估程序的法定地位,各个程序都要严格把关,把违法行为归入可诉之列;二是要赋予竞争者拥有起诉评估机构、行政机关的权利,允许他们在认为评估与行政问题上不公正、不合法,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惟有如此,打着“阳光”名义流失国有资产的行为才可能根本杜绝。
  
  

作者签名:
鸣笛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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