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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质灾害特点及其防治存在的问题

鸣笛
2005-10-08 17:47   收藏:0 回复:1 点击:4815

    地球上的一切生物都依存于地质环境,是人类最基本的栖息场所。“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空间”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和呼唤。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已成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问题。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贵州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选择几起典型的地质灾害进行示范治理,发挥了职能部门的重大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但是由于贵州省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质条件以及相对落后的经济现状,汛期强降雨和各种工程活动仍然是导致地质灾害多发的主要因素,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防治的对策措施已成为我们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者的重要课题。
  一、 地质灾害的特点
  1、 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质条件和人为活动,使地质灾害频发而灾种齐全。
  贵州省位于国内外分布最大的西南连片岩溶石山地区的中心地带,多为峰丛河谷洼地,具有山高坡陡谷深的特点。由于水土流失,石漠化面积已达3.2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5%。雨量充沛、植被稀少、软硬相间的地层出露以及人多地少的省情,使得全省地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各类地质灾害频发,常见的6类地质灾害都有出现。仅据至2002年完成的27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结果,全省掌握了一万二千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圈定重要隐患点4400多处,初步统计受威胁人数在38万以上。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150余起(其中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重大级以上灾害14起),造成291人死亡,451人受伤,经济损失7.5亿元。
  2、河谷深切的斜坡地形,决定了地质灾害的发生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由于境内处于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平原过渡的斜坡地带,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类型为主。通过对1993年以来发生的345处地质灾害的统计和分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分别占70%、11%和10%。近几年来崩塌和泥石流发生比例还有上升趋势,通过对近五年来发生的140余处主要地质灾害进行统计分析,滑坡仍然占主导地位,约60%,而崩塌占20%,泥石流占13%。此三种灾害往往相伴而生,使危害和影响范围加大,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如乌江上游的大方县城滑坡,中游地段的思南、沿河县城滑坡,石阡县城滑坡泥石流,印江县境的岩口特大滑坡、杉树小学滑坡与县城二小滑坡,赤水市大同滑坡等等,灾情均十分严重,损失特别巨大。
  3、 四季分明,雨量集中的气候特征,使得主汛期的强降雨成为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
  贵州省气候温和多雨,在雨季民间常有“天无三日晴”的说法。一般4-8月是雨季,但主汛期多在6-7月,此时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约占总数的70%,重大级、特大级地质灾害往往集中在这段时期。1999年6月27-30日,我省黔北、黔中和黔东普降暴雨,11个县市发生地质灾害22起;2000年6月6-8日黔北、黔南又普降暴雨,8个县市诱发地质灾害10起,连续两年近乎在同一时段发生的灾害占了当年总数的40%。2003年6月25日,黔北习水县连降暴雨4小时,致县城及24个乡镇成灾,诱发山洪泥石流,冲毁电厂、公路、大坝和民房,使5人死亡,20人失踪。
  4、 人多地少,经济落后的省情,使愈演愈烈的工程活动逐渐成为地质灾害的人为诱因。
  贵州省城市化水平和农村城镇化程度相对较低,人口众多,人均耕地不足一亩,毁林开荒、采石、采砂、采煤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活动是造成经济恶性循环、地质灾害频发的另一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各年间由于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导致的地质灾害占当年地质灾害总数的15-35%,但这一比例还在逐年提高。2001年全省是个干旱年,全年仍然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事件19起,死亡63人,其中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5起,死亡39人,占62%,而自然因素导致的虽然有11起,只死亡11人,仅占18%。可见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不容忽视。我们注意到,现实中发生的很多地质灾害都或多或少的能见到人为活动的影子。1996年9月18日发生在印江县的岩口特大型滑坡就是常年采石形成高陡临空面而诱发的,由于地处印江河上游,倾刻间180万m3的岩土滑入印江河形成堰塞湖,淹没1镇4村1830户民居,3000亩农田,致2人失踪,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若堰塞湖一旦溃决,将威胁县城和下游沿江5 .4万民众的生命安全,估算可能达到的经济损失约24亿元。
  二、典型地质灾害的示范治理效果
  贵州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但类型相对单一。在搞好预防的基础上,选择危害性极大并具有典型意义的地质灾害,采取多方筹资,分步进行示范治理,对于经济落后、资金无固定渠道的省份而言,有极其明显的带动效果。
  1、思南县城白虎岩滑坡治理
  该滑坡位于乌江岸边斜坡地带,由于乌江水位频繁变动及强降雨影响,于1996年6月开始蠕动变形成灾,为中层堆积层滑坡。滑坡纵长104m,前缘宽172m,平均厚度10m,滑体约20万m3,滑床层位为志留系中下统秀山组泥岩。采用抗滑桩+护坡+截排水方案,由国家、地方共同投入资金402万元,于2000年、2002年分两期进行治理,使刚投资2000余万元建成的自来水厂、十余家企事业单位得以平安。第一期工程被中国地调局评为优秀工程。
  2、印江县岩口滑坡残留体与危岩体治理
  该滑坡位于印江河上游4.1km,由于长年挖山采石及连降暴雨,形成222、2万m3的基岩切层滑坡。其中180万m3的岩土滑入河中形成高51.4m,纵长420 m的堆石坝,回水10km,水深10m,堰塞水库库容达6250万m3。。在纵长434m,高差155m的滑床上,堆积了42.2 万m3的残留体;在滑床右侧壁陡崖上残留了2 .41万m3危岩体,高于滑床80-140m。滑体由三叠系下统玉龙山组灰岩构成,滑床为二叠系上统长兴组灰岩,滑带为三叠系下统夜郎组泥页岩,厚8-10 m。由水利防汛部门采用坝体两侧打永久性导流隧洞泄水并加固坝体,国土资源部门采用危岩体爆破清除+残留体抗滑桩与截排水治理措施,两相配合,取得极其明显的效果。不仅避免了一场灭顶之灾,而且治理遗迹已成为印江人民的游览之地。斜坡上的危岩体爆破和残留体二级支挡与截排水工程共耗资340万元,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入。
  3、赤水市大同滑坡治理
  赤水市大同镇位于赤水河支流大同河岸边斜坡上,是贵州省有名的古镇之一。由于强降雨于1998年6月24日诱发滑坡,阻断赤水-四川叙永的省际公路,毁房62间,致21户484人无家可归,毁坏水厂、饮料厂各一座,破坏了水、电、通讯等生命线工程,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该滑坡分浅、中、深三层滑体,总方量138万m3,基底为侏罗系中下统砂岩。于1998年10-12月由地方自筹20万元对浅层滑坡实施了挡土墙治理工程,次年5月-1999年6月对中层滑坡实施了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生物治理工程,采用地方出资、国家补贴办法,投入资金343.5万元,已使浅、中层滑坡稳定。通过监测,深层滑坡也已处于相对稳定之中。该滑坡的治理,抑制了灾害的进一步扩展,使下游8km的赤水市区以及赤天化厂、华一造纸厂等国家大型企业免除了安全隐患,避免经济损失14亿元以上。
  4、石阡县城区滑坡治理
  由东门坡滑坡群和城南温泉滑坡两部分组成。东门坡正对城区,由5个滑体组成,宽540m,长250m,厚4.8-10.5m,总方量120万m3,滑床为志留系中统秀山组泥岩。城南温泉是省级风景名胜区,在其上方出现宽280m,长170m,厚6-12m,规模32万m3的滑坡。九十年代初开始出现险情,毁坏县人民医院、县党校、烟厂、茶厂等建筑。1996年7月灾情进一步扩大,直接威胁县委、县政府及民族中学等61个企事业单位1161户5276人近6亿元财产的安全。设计采用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方案分期进行综合治理,需投入资金997万元。于2000年4月-2001年6月由省、地、县政府投入134万元实施了第一期工程治理,有效抑制了县委后山滑坡的变形。
  5、盘县松河乡朝阳崩塌、地裂缝治理
  由于长年采煤,1995年在上覆地层三叠系下统飞仙关组泥砂岩中始出现山体开裂,2000年雨季地裂缝增多,2001年5月明显增大变宽,有三处出现较大规模的崩塌,残余的危岩体单体达7-10万m3,使32户126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并使大片土地荒芜。危岩体一旦下坠,可能形成滑坡,继而演变成泥石流,将威胁下游80户3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02年由部投资30万元对危岩体进行了爆破清除。但要消除全部隐患尚需进行综合治理。
  6、印江县杉树小学滑坡治理
  2001年5月,由于降雨诱发,小学内出现两个相邻的滑坡,长42-50m,宽38-85m,厚2.23m,体积0.35-1万m3,为浅层松散堆积层滑坡,地层为志留系中统秀山组泥岩。直接威胁学校和前缘居民699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经采用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治理措施,于2001年-2002年由部共投入60万元,使隐患得以根除。
  7、习水县隆兴镇交通村立坡滑坡群2号滑坡治理
  1999年7月,由于强降雨,交通村发生由4个单体滑坡组成的滑坡群,其中范围和危害最大的为2号滑坡,宽700m,纵长600m,体积约110万m3,为大型浅层松散层滑坡,滑床地层为中下统砂岩、泥页岩。该滑坡直接威胁滑坡体上49户211人以及周围90户352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对赤水河航运将造成一定影响。2002年由省政府投入30万元对2号滑坡采取了地表截排水应急工程治理,初步遏制了滑坡的扩展。
  以上7起地质灾害治理共投入资金1475万元,其中国家补贴700万元,地方自筹775万元。
  三、 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贵州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易发,危害性大,除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和监测预警预报外,很多应该治理的却无力投入治理。从贵州省对几起典型地质灾害治理的效果来看,其产生的示范带动效应是非常显著的,但一般都是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的结果。治理的实践看出这中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对地质环境状况掌握不够,地质灾害的底数摸得不准,难以预测哪些地方容易发生和何时容易发生。虽然进行过1:50万环境地质调查,但比例尺显得太小。现在开展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是件好事,但推进速度较慢。加之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地(市)级分站由于体制问题使职能难以到位,信息不能集中,综合分析研究不够,也是造成工作被动的重要原因。
  2、 对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和防治原则宣传普及不够,基层工作人员对地质灾害缺乏判断能力,防治分寸把握不准。无论是否为地质灾害,随意夸大、一味向上伸手的现象时有发生。
  3、 对地质灾害治理缺乏统一规划,且专业队伍和政府部门的结合不好,技术与经济脱节,即便做过规划没有得到上级政府的批准,使规划成为纸上谈兵,难以实施。实际工作中往往处于“被动应急”状况。
  4、 对地质灾害治理没有规定稳定的资金渠道,治理经费难以落实。虽然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缺乏硬性规定实际很难到位。一般首先想到的是向上申请补助,实在万不得以时,挤出一点资金,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办法,地方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 项目管理体制不顺,没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此带来的财务决算、资料汇总等系列问题也随之而生。这与现行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不相符合,也与项目法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相匹配。
  6、 与地质灾害治理相关的规程、规范不配套,缺乏严格的技术、操作与经济依据。地质灾害作为一门专门学科,关系到国计民生,目前状况是与其地位极不相称的。实际工作中一般只能参照建筑、公路、铁路、水利等行业和部门的标准、定额执行,应该说操作起来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 落实地质灾害治理的对策与措施
  2003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上明确指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向有组织、专门化、主动性的状况转变。我们要刻意解决好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就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地质环境的关系,深入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方针和原则,从机制、体制、法制上解决问题,用制度来规范治理工作。一方面,地质灾害从客观上讲有其不可避免性,但力图减少和竭力遏制是有可能性的;另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发展和演化规律的认识和研究,采取符合客观自然规律的防范治理措施,使地质灾害对人类造成的损失减轻到最低限度。针对贵州省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提出以下落实和加强地质灾害治理的对策措施,供参考。
  1、 强化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作用,深入开展全省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全省基础资料和信息,在 加强“三网”建设的基础上,积极与气象部门联手,探索出一条适合省情的汛期气象预警新路子,真正使总站成为新时期覆盖全省、反应迅速的高科技、有权威性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中心。鉴于目前各省总站归属不一,体制及基础条件不一,开展工作的程度也不一样,建议部环境司、中国地调局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加强对总站的领导,在调查研究取得一手资料后,对总站存在的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不能因为队伍属地化就疏于管理,任其行事。只有这样,才能使总站成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和省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技术支撑。
  2、 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区民众和基层工作人员的知识普及与业务培训,让他们认识地质灾害,懂得地质灾害的一般防范措施、治理规则及程序。实践证明,宣传与培训与否,在灾情出现时处置能力大不一样。
  3、 把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规划抓好抓实,既要有专业队伍的主动参与,又要有政府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编制出切合本地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全面规划,经过专家论证和政府批准颁布实施。要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治原则和上级编制的治理规划,在空间上、时段上、措施上以及管理上作到重点突出,相互衔接,允许根据情况变化做出调整,但一定要任务明确,措施与责任清晰,便于操作和落实。
  4、 要疏通和建立稳定的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渠道并逐步使治理资金多元化,除中央财政每年拿出一笔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用于治理外,从中央到地方都要硬性规定各级财政必须建立一定数量的地质灾害防治基金或专项治理基金,以确保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治理和完成规划部署的治理任务。同时,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强制性和鼓励性措施相结合的办法获得更多资金。还要广开其他渠道,如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环境恢复费、土地整理费中争取能够使用一些,包括社会赞助等,以多方面筹积资金。目前,在资金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应继续开展典型地质灾害的示范治理,采取国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办法,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出国家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对使用鼓励政策投资治理项目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成果和投资者,政府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和表彰,使这一政策深入人心。
  5、 要坚决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有依法全权管理项目的权利,同时有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义务。原则上公益性工作应该委派给地方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力量不足的可以通过与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协作完成,政府部门对项目实施程序管理和成果的检查验收,从繁琐的项目管理中解放出来,履行其宏观调控与管理的职能。这样对全省地质灾害的归口管理,提供为编制本行业规程、规范的第一手资料,提高本部门地质灾害的研究水平和质量大有好处,政府管理与事业支撑也相得益彰。
  [本文是笔者参加2003年(新疆)全国地矿经济学会环境经济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暨学术研讨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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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笛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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