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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化的文化桥

jjssqqpp
2005-08-14 23:49   收藏:0 回复:3 点击:3832

    连接我们学校教学区和住宿区的,是横跨大街的一座天桥。此桥大概竣工于去年夏秋之交。桥未建成前,学生来往于教学区和住宿区只能横穿车水马龙的大街,不方便也不安全。桥建成了,虽走的路多了一些,但视野已凌驾于城市街道的喧嚣之上,无疑,这桥就是学生们一条安全的绿色通道。
   好景不长,桥的两侧不知何时起贴了告示,大意是说,要把这小小的过街天桥建成文化桥,因此,不许小商贩无组织无纪律的任意在桥上叫卖、交易、散发传单,除非他们经过某某文化公司的许可,并统一着装,端正仪表,云云。
   见了这样不伦不类的民事许可我不禁哑然失笑:什么时候这桥,学校的桥,学生的桥,轮到一个文化公司做主啦?而且,赚钱又不好意思直说,拉起“文化”作为遮羞布,就不怕“文化”反过来羞这帮强盗?经过许可的买卖,统一着装的交易,这大概就是强盗眼中的文化,可以取代他们赤裸裸的抢钱方式,掩盖他们无耻掠夺的本质。长此以往,我真的害怕桥将不桥。
   果不其然,强盗们还有下一步的举动。某晚下自习回寝室,发现桥面的一侧已经粘贴上了塑料布,上面画着格格,每个格子里堂而皇之的写着“食品区”“音像区”“机动区”等等。原先的告示旁又多了个广告,招商的,租用他们划定的交易区,每个区域每月只需几十元。
   他们动真格的了。
   气愤至极。本来不宽的天桥被他们一贴,就相当于划定了三分之一的地盘给做生意的人,如果再有买东西的同学光顾、围观,那估计桥的一半就没法通行了。天桥在以前正常通行的时候,每逢上下课的高峰期就人头攒动的,有够拥挤。这下更好,好好的天桥,一半用来通行,一半用来牟利,一半予人方便,一半予己金钱,他们眼中的文化,不过如此。
   我狠狠的踏上塑料布,却改变不了这桥将被租用的现实。冷静下来后,剖析这“文化桥”,发现还有一些很有意思的东西。
  
   首先,权利人对天桥享有的权利为地上权,即因建筑物或者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地上权人对于土地的利用,并不以地面为限,还应包括土地上下之空间。修建天桥即为地上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之一。地上权人不仅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还可以以转让、抵押、出租等方式处分自己的权利。
   而地上权的取得原因有多种。象我校天桥的修建应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无偿取得而不必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但是,通过土地划拨取得的地上权,只有在符合几种情况下才可以转让、抵押、出租,其中之一就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学校当然不是这样的主体,所以学校——这个真正的土地使用者就不能通过处分地上权而获得利益,金钱,白花花的银子。这个时候某某文化公司应运而生了。轻轻的,它来了,我们还闹不清学校的供学生使用的过街天桥怎么和某文化公司扯上联系时,它已经轻轻的把写满了“文化”的告示贴满了整座大桥。我不知道我们学校是慈僖还是某某文化公司是傀儡,我不知道垂帘听政的是谁,我只知道又有大把大把的利益流向这所谓“文化”背后了,他们贪婪的用各种方式谋取利润,不放过一片云彩。
  
   其次,设想一下,招商成功,买卖启动,就会带来安全、环保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学生的通行权受到限制和影响,这难道不是本末倒置吗?桥文化不文化是次要的,它首先应该是桥,应该是给学生和行人提供通行便利的空中走廊。而现在桥是什么?是市场?是暴利机器?是摇钱树?
   客观的说,地上权人行使权利无可厚非。可也不应磨灭了桥的本意,不应以让渡千万学生行人的通行权为代价。这涉及到了不同人群的权利冲突,怎样平衡公共利益和其他群体的利益,何者为重,相信自有公断。
  
   最后,还是拜托他们不要用强盗之心玷污了“文化”的美誉了吧。对比一下,他们曾经把在桥头卖报纸的一位老爷爷无情的赶走了,老爷爷为了生计,只能在桥下占了一小块地方,继续卖报纸。他每天都在一块纸板上写下当天报纸的要闻,有时还写写雷锋日记中的警句。他每天出摊很早,把桥下打扫的干干净净。他还主动去清除桥墩上贴的那些形形色色的小广告......在我看来,这位看似没有多少文化的老爷爷才是高校天桥上最有文化的人。
原创[时事关注]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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