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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今天的网文维权

雪堂
2005-06-21 16:32   收藏:0 回复:5 点击:3892

    自从著作权诞生之日起,就不应该对它寄以厚望,它只不过是提供给人们一种概念性的东西,叫人觉得“我写东西”是有尊严的,感觉很好。著作权无从深究,相同的观点和类似的意思是不适侵害别人的权益?侵害之处又在哪里?雷同的小说情节怎么取证?——都是在家里自己憋出来的,在科技思想史的惯例中这种情况将被称为“同时各自独立发现”——这样的小说成千上万。不涉及商业活动的转载和引用资料,其召引来的访问量在网络商务成熟的今天是不是一种商业价值?因此,这都是概念性的说法,文本的价值只在读者手掌中的这一个平面上。
  世界真是乱七八糟,小型的文化机构在悉心探讨和维护着广大写作者的合法权益,不惜陪上仅有的一点经济来源,与此同时,大佬级的出版机构和文化事业单位正在那里挺着啤酒肚搞霸权,二级市场中的文化贩子们正用黑乎乎、油渍渍的手对书价上下其手,折腾穷人;一些“作家”同志吃饱了撑得,正在某个社会阴暗面体验生活,现在吃点苦没什么,挖出东西来准卖个好价钱——他们有的同行正在照着镜子来写字,要不就是去古玩街淘腾高倍望远镜去了,那才是聪明人……
  从本质上说,著作权保护是对文字的尊重和崇拜,并不能真正做好一个正面角色,来显示出盗文的表现力。盗文的表现力在于:首先是对文化内容有充实的迫切要求,其次是对文化的共享的迫切要求,再次是它自身有“传播”的自觉态度,最后才是希望同原作者交流的强烈愿望。因此,高强的文化盗贼是人们根本浑然不觉得,他们盗取人的思想,然后人们就失去了语言。另一方面,现在的“被侵害和被侮辱的”的人们,先是对自己的创作执迷不悟、顾影自怜,然后一提到被盗就本能地想到自己的经济利益,想到了收入的减少,想到了机会成本,最后想到势单力薄,于是就本能地结伙去讨逆——独独没有想起来,自己创作有没有损失,或者,自己的经历和看法又没有因此而改变。
  因此我对网文的维权是持悲观态度的。除了上述原因以外,还有些历史教训足以证明,维权者的道路是漫长的,一旦成为维权者就表明已经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和侮辱。尽管人们可能最后形成一些比较强大的力量来同侵权行为来对抗。他们的表现力仍然没能超越其反面行为的表现力。更不要说我们其实从来没有形成过上述那种比较强大的力量,从来没有。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对侵权,对盗文行为的讨论,而不是对维权的讨论——这无需讨论。
  同时,我们不能不注意到破坏的建设性。要区别看待盗版行为,那些针对于出版和搞思想言论霸权的非法出版行为,其“侵权”的意义大于维权的意义,这种破坏的建设性大于通常的认识状态。现今有价值的创作是在少数,它们之中有一些还藏在隐秘之处,伺机而动,时代不好就不出现;现今有意义的书籍是在少数,大部分都是教人速富速成,教人钻裙底,教人绵软、含情脉脉。因此,在这种环境下,需要破坏。但不是盗取A制成B而替换A,而是毁灭所有不正常的创作,毁灭所有企图对人们进行清洗的那些不洁之物,彻底毁灭,这种破坏才有“破坏的建设性”。我们不能停留在小圈子里维权,这样就会永远生活在一个笼盖四野的私人名利场中。
  其实,像上述“侵权”的这种表现力人们是看不到的,事实只可能发展成——我们最终确实要活在这个博大且无限扩展的私人名利场之中。正是“走别人的路,让自己(自我的价值观)说去吧”,想到这个,朋友们,我们不能不悲观。
  
  2005.6.20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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