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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搬字--和烨芙蓉叫板

简单简单
2005-03-22 13:46   收藏:0 回复:3 点击:3559

   
   从文章标题上,明眼人不难看出,我这是要和烨芙蓉(以下简称芙蓉)同志唱反调了.据说芙蓉同志是林子的领导,我这么做有没有攻击领导人之嫌呢?有就有吧,顾不得了.
  
   芙蓉说--搬字的人是为了“可以在不同的地方,享受着被人吹棒(应为“捧”的笔误)的快乐。”继而质疑:“名利与虚荣真的那么重要吗?难道那些乐此不疲搬字的人不累吗? ”接着指责搬字者“比抄袭更可恶”、是“追求新刺激”、是为了“创出新名堂”、最后干脆控诉:“天作孽有可谅(“谅”字是不是用错了?),自作孽不可活”。 同时芙蓉同志还教导我们,“一个真正的文学家只会在写字的时候无比的认真”,“真正的文学家是没有名利与虚荣心的急燥心理的(这话是不是稍有语病?)”。这两句教导都有道理,只是不知道芙蓉同志这位真正的文学家这次是不是因为偶尔没有“无比认真”而出现了笔误,是不是因为偶尔产生了“急燥心理”而犯了语病。
  
   我不知道别的搬字者是怎么想的,我现在招认:在林子里,我就是个搬字者。本人搬字的时候还真的是为了“可以在不同的地方,享受着被人吹棒(捧)的快乐。”我认为,“享受快乐”本身是件无可厚非的事--只要这种享受不违犯法律,不违背道德。那么问题就出来了,“搬字”这种行为违背道德了吗(不违法是肯定的)?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搬字与偷字是不同的。搬字是网络普及之后的产物,文人窃文则自古就有,而且搬字是搬自己的,偷字是偷别人的;其次还需明确一点:网络上的搬字和传统文字载体上的“一稿多投”也是不同的。前者只是为了享受多一份的快乐,无涉道德,而后者则通常是为了骗取多一份的稿酬,缺德甚至违法。两者的区别显而易见。网络写手其实和现实生活中的歌手差不多,都是为了自娱娱人,当然前者是没报酬的。我们为什么允许歌手去各个城市走穴唱同一首歌,而偏偏对写手在各个网站发同一篇文章横加指责呢?这背后是种什么样的心理在作怪?当然,象芙蓉这样从不搬字的人是清高的,值得尊敬,但有必要对不清高的人抡棒子吗--毕竟仅仅是“不清高”而已。这又是种什么心理在作怪?
  
   至于享受快乐,无论在一个地方还是几个地方,其本质并没有差别,都不应受到指摘。因为很明显,“在同一个地方享受被人吹捧的快乐”并不比“在不同的地方享受着被人吹捧的快乐”更高级。
  
   我们再来看芙蓉同志的这句话::“名利与虚荣真的那么重要吗?难道那些乐此不疲搬字的人不累吗? ”我不得不说,这样强烈的诘问语气显得多少有点小题大做,很容易让人认为这是“清高者”在看见“不清高者”获得更多快乐的时候所产生的极度不快。
  
   我在2003年十月成为一名"林友"。十七个月的时间,不算短了.刚才去看了一下自己的"公开信息"--登录次数:245次;我的文集:6篇;我的评论;12次.
  
   你已经看出来了,这十七个月以来,我不经常在林子出没,发表得文字也非常少.这么懒,很可耻.更可耻的是:我发在这里的6篇东西都是"搬"来的.昨天看了芙蓉同志对"搬字"的声讨,初看吓了一跳,再看心慌气短,边看边冒汗,越看头越大.后来干脆就觉得自己是个獐头鼠目的小偷了.可是随后我一琢磨--不对啊,我已经用一个"良民"的标准严格要求了自己三十来年了,怎么一夜之间就成贼了?于是我告诉自己:简单,你现眼的时候到了。于是有了上面那些大不敬的文字。
  
   应该自我批评的是,我也写过不少的文字,可在林子里发表得很少,有限几篇还全是搬来的--除了这篇惹领导生气的。事实上就连这篇唯一的“非搬字”也是谈搬字的。看来这是命啊!残酷命运让我只好将搬字进行到底了。
  
   我不是个“真正的文学家”,事实上连冒牌的都算不上。所以,我现在郑重公开我的搬字宣言:既来之则搬之,不搬则已一搬惊人。在今后的时间里,我将本着一位资深搬字者的搬字道德和搬字良心,只搬自己的,不搬别人的;本着一位优秀搬字者的责任感,发扬一不怕搬,二不怕死的精神,今后多搬字、搬好字,以空前的热情积极投身到“人文搬字”、“科技搬字”、“绿色搬字”的建设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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