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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破擂]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一座擂台

徐博达
2005-02-22 12:46   收藏:0 回复:10 点击:7708

    二月的一场擂赛,只因优由的一篇美文而起。
  
   优由天性喜欢自然质朴的东西。然而有一次去花店,却为数枝染色的蓝菊诱惑,虽明知虚假,仍然掏钱买下了两枝蓝菊。两元钱,得到了自己最想要得到的东西。而同时,她也有些惆怅:两元钱,就这样打破了自己心中一直固守的原则吗?
  
   雁字云笺首先提炼出自己的观点:原则须坚守,个性岂能废。而寻梦之旅、江月
   、冷若冰霜110、自由自在四人,或主攻、或瞎攻、或钻攻、或捣乱攻,各执一理,畅所欲言。
  
   既然擂台已经摆下,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就此发表自己的观点。我原本欲抽身事外,作一旁观者清,不过见五人的争执实在有趣,兼之自己也有话在喉,不吐不快,遂不揣冒昧,站出来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
  
   首先,我认为云笺把买菊与否无限上纲了,由“蓝”和“菊”的属性相悖,论证到诱惑扭曲了个性,再引申出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论点。对此,我有无限异意。
  
   中国讲究自然,首从道家始。老、庄提倡无为之道,主张天而不人。在《知北游》中庄子说:“山林与,皋壤与,使我欣欣然而乐焉!”山林与原野,这一切大自然的风光,都能使他欣欣然而乐。庄子已将身心与大自然融为一体,达到心旷神怡,物我两忘的美好境界——“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同一”。在他看来,越是自然,越少人为的成分,就越美。大自然在他看来最少人为成分,因而是大美,全美。但庄子也知道一切听任自然,完全不用人为,实际上是办不到的。因此他提出了衡量人为之美的标准:既雕既琢,复归于朴。(《庄子·山木》)那么蓝菊做到这一点了吗?从优由的文章来看,应该是做到了,“蓝菊因蓝色而美丽,也因蓝色而遗憾。花店老板告诉我们,这蓝色是被染上去的。”如果老板不说,那么心喜自然的优由自会毫不犹豫的掏钱把那些蓝菊统统买回去。并且她在后来的行文中也不会发出那样的感慨:“两元钱打破了我的原则,可是买到了我最想要的东西。”虽然买到了她一心想要的东西,但优由心中还是略微有些遗憾的。试想,如果老板不老实,而优由也不知情,那么现在我们看到的就是云笺所欣赏的《蓝菊颂》了。
  
   其实云笺应该知道,这世间本不存在完美无缺的东西,自然,也只是相对而言。并不是所有的原则都该坚守,并不是所有的信仰都牢不可破。儒家以义为主,但也不是完全不讲利,只是在利益与原则发生冲突时,才舍小利而重大义。不过真正能够做到这点的儒家后人,自孔老夫子以降,委实不多。往往最无耻、最贪得无厌、最容易放弃原则的还是儒家一派。祖逖、颜真卿、文天祥,千古有几?秦桧、和绅、洪承畴倒是层出不穷。儒家的原则是什么?不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是,一旦利益与原则发生冲突,又有多少人能够坚守呢?便连孔子也曾发出过“道不行,乘桴浮于海”的浩叹。身处春秋列国争霸的局面,夫子也无奈啊。老夫子之所以推崇“一箪食,一飘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颜回,只因为颜回能够做到“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儒家准则。孔子希望,天下人都能够以回为榜样,人人独善,则天下大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原则在时势所迫下也不得不放弃。
  
   再说,当真所有的原则都必须遵守吗?伯夷,叔齐“饿死首阳之山,义不食周粟。”是否一国灭,举国便当陪殉?“楚王爱细腰,宫中多饿死。”是否要为一人的原则,轻贱多人的性命?三寸金莲看似小巧玲珑,缠脚裹足之间却夹杂着多少女子的血泪?宋明理学盛行,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点一时风行天下。连人的最基本需求都要去遏制,那么人性的尊严与价值何在?有些原则必须遵守,有些原则可以变通,更有些原则应该放弃。“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热爱祖国的原则,我们应该坚持!“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见义勇为的原则,我们应该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守望互助的原则,我们应该坚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的原则,我们应该坚持!还有许多许多的原则,只要合情合理、有利有益,我们自该乐从。而像优由买花,虽明知其假,但为了那份美丽,却还是花两元钱买下了两枝蓝菊。两元钱的付出是微薄的,但却得到了她一心想要得到的东西。那东西是什么?不是蓝菊本身,而是因蓝菊的美丽带给作者的欢乐与喜悦。我以为优由并没有放弃自己的原则,她只是对喜好自然的原则作了适当的变通。为了那份美丽,为了那美丽能够带给她的欢乐,我对优由的变通举双手赞成。
  
   真正的原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既然优由并没有放弃自己的原则,那么云笺摆下的擂台也就没有再攻的必要了。因为,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一座擂台。
  
  

作者签名:
与君相视一笑,可以莫逆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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