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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谁来监督你?——从“有毒面粉”闹剧说开去

seabird
2004-10-26 14:09   收藏:3 回复:16 点击:4436

    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我们深感一个上市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企业生存成长的艰辛。要长期立足于社会,树立百年品牌,不仅需要十年如一日的执着追求,需要万名员工的团结诚信,还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办成一个企业,十年时间不够,但扼杀一个企业,只在旦夕!
  ——摘自2002年某企业被四川卫视攻击后发表的公开信
  
  10月10日起,湖北省黄石市媒体爆出河南大程面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豫花”牌面粉增白剂超标14倍的新闻后,黄石工商部门开始全面清查所谓的“有毒大米”,继而武汉、天门、赤壁的“豫花”牌面粉也惨遭围剿,然后随着10月15日央视《东方时空》以记者连线的方式对此报道后,针对“豫花”面粉的灾难迅速波及全国。
  
  昨日(10月25日)出版的《郑州晚报》对此进行了全面调查,才披露出这场闹剧原来竟是湖北的媒体搞错了国家标准,甚至连检验结果也都是由不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出具的。事实已经真相大白,可闹剧造成的恶劣影响还在继续,湖北很多地区面粉积压滞销,全国市场河南产面粉销量急剧下降,大程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全部瘫痪。“豫花”牌被国家评为“放心面”品牌,经无形资产评估,有3000多万元的品牌价值,公司有3.5亿元人民币的资产,而这些几乎毁于一夜之间,其工厂已被迫停产关门。
  
  在这场闹剧中,各地质监部门均对所查封的“有毒面粉”进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其实早在12日,武汉市粮油食品中心检验站的权威检验结果就已出来,证实该面粉完全合格。可在此之后,媒体继续对“有毒面粉”进行炒作,而对事实真相却集体失语,并随着各地传媒、网络的竞相转载,迅速波及全国。
  
  在这场闹剧中,媒体扮演了极不光彩又举足轻重的角色,尤其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媒体在知道自己犯了错误以后不仅不公开承认、尽力消除影响,反而还是把注意力放在继续炒作上。媒体何以如此?谁又来约束和监督媒体?
  
  媒体凭什么有恃无恐?无外乎它掌握着话语权。笔者与媒体打交道多了,知道这个行业有个惯例,就是错了我也不会认,最多我给你登一份说明,注明“来函照登”。让我说自己报道错了?门都没有,有本事你去告吧!不是没有受害的企业较真的,旷日持久的官司打下来,结果便是“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自己的企业倒掉了,人家媒体发行量、广告费一分也少不了。
  
  舆论监督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牵连着公众的知情权,也牵连着记者的良知和传媒的职责。在这个资讯爆炸的时代,人们获得信息最主要的渠道还是通过媒体。专家的“声音”要依靠媒体才能传播,公众的“知情”也往往借助媒体参与才能实现。因此,媒体常被称为“社会公器”,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一种社会话语,当它表示支持谁或揭露谁的时候,人们往往把它视为一种权威的“判断”和正确的“导向”。这种媒体在公众中借助话语权这个先天优势而形成的“公信度”,决定了媒体不能不在报道中采取审慎态度。
  
  著名专栏作家沃尔特·李普曼曾把报纸描述为“永无止息的、不会长时间停留在某一点上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的探照灯”,它要让舆论之灯照耀公众关注的角落,而高擎这盏明灯的是媒体从业人员,正是他们决定了这盏探照灯的方向。
  
  可现在这盏探照灯指向什么呢?济宁下跪市长的丑闻最初被报料到多家媒体,无一出面刊登,最后还是借助网络的力量;新华社记者面对矿难矿主的现金和金佛,选择了掩盖事实;面对“有毒面粉”受害者这样无权无势的企业,则唯恐炒作不够,只顾自己一时的新闻效应。面对自己的错误,如果是些错别字、地图之类的小问题,则非常“谦逊大度”,面对大是大非的问题,不是装糊涂就是耍赖,置公众的知情权于不顾,自己的面子比天还重要。
  
  在各种各样类似的新闻冤案中,媒体带来的影响事实上很难消除。即使在事实澄清之后,媒体良心发现能做如实报道,都已无法抹平公众心中的误解和恐慌。媒体一时的错误往往会对一些企业和行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重塑形象确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去年春夏之际,《闽南日报》、《漳州广播电视报》对笔者企业也进行过不负责任的报道,其恶劣影响至今难以消除,今年九月底,《北京晨报》以“莫须有”的方式再次对笔者企业进行诋毁,同样在短时间内引起大量媒体的转载,虽经国家权威部门多次辟谣和澄清,但这种负面影响必将长时间存在。上面引用的公开信,是一家企业2002年被四川卫视断章取义、在根本未了解企业及产品情况下,也没有任何依据在《今晚十分》进行负面报道后被迫发出的公开信的一部分,虽然国家广电总局和四川省委宣传部责令取消重播,但其负面影响至今犹在。
  
  作为普通的读者,恐怕并不知道这样的新闻冤案在全国举不胜举。有的事情缘由只是媒体为了追求新闻效应,可有的就不这么简单了。笔者在一次会议上听到这样的事情,苏州有家报纸在年底时发现当年广告费增长指标没完成,要求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几个企业“再打五十万广告费过来,不然给你‘曝光’”。
  
  “有毒面粉”事件还算是非简单,媒体搞错国家标准一事相对容易澄清,面对媒体莫须有的、甚至不提名字的炒作,企业们多是有苦难言,市场中的恶劣影响造成了,但你想告都没办法告,人家报道中又没定性说话,只是借用“可能”、“据说”这样的字眼,甚至根本就没点名道姓,就连新闻出处,也都只标一个“本报综合消息”。
  
  可以想象,在目前的新闻体制下,谁又能对媒体进行监督呢?媒体制造的这种闹剧就真的无可避免吗?我个人比教推崇《南方周末》,原因之一就是他们的监督、披露大都会事先向被披露方核实。可在“有毒面粉”事件中,又有哪个媒体向厂家进行过核实呢?媒体无人监督,又由于新闻行业的垄断性,读者又很难用脚投票,那些没有责任感的媒体也不会担心被市场所抛弃。党管媒体,是不是一定意味着媒体必然国营?新闻体制的改革,不可缓行。

作者签名: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原创[时事关注]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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