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林社区-秋叶静美-个人文章】
网事
□ 秋叶静美
2004-02-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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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三天没找到我,也不知道我的联络方式,给我发了以下邮件,和同志们共享:
控告信
my crystalsong
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良民的身份对你进行如下罪行的控告。
1、未经同意,擅闯梦宅,并且对当事人进行善意骚扰和挑逗,致使当事人身心疲惫,为情憔悴。根据天堂法ⅩⅩⅩ条,第Ⅹ款,你犯了故意伤害罪。
2、未经许可,擅离职守,自动消失达24小时以上,致使当事人焦急万分,急火攻心,造成严重生理问题。根据天堂法ⅩⅩⅩⅩ条,第ⅩⅩ款,你犯了渎职罪。
3、未经协商,擅自剥夺当事人通话权利,致使当事人手机始终形同虚设,造成严重的投资浪费,令当事人陷入难堪的财务危机。根据天堂法888条,第999款,你范了浪费他人财产罪。
经天堂法院合议庭讨论决议,对你的种种发指罪行从严处理,数罪并罚。具体判决如下。
1、责令对当事人造成的精神伤害,进行赔偿。具体数额为,赔偿温柔100天,赔偿体贴100天,赔偿聊天100天。
2、对当事人造成的生理伤害,进行赔偿。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决定,治疗效果由当事人认定方可。
3、责令今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消失24小时以上需主动向当事人通报何去何从。
天堂法院
20000年10000号判决
注解:⑴“crystalsong”是偶用过的马甲
⑵那么多的ⅩⅩⅩⅩ加在一起我发现是个手机号码,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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