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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纵横十四·染血的狂欢·炸尸】天涯

亓官
2013-12-04 16:24   收藏:0 回复:7 点击:3467

    天涯snake_eyes
  
   壹
  
   17岁那一年,我正式出道。
  
   灰黄的天光下,浸透黑油的电杆一路排列相隔不远,细铁丝扯成的晾衣绳挂满各色衣物,下班的行人归巢般穿行各有目的,偶尔掠过的摩托总会发出令人烦躁的低音。
  
   1997年夏的一天,大毛拉我去劈友。地点在东郊大角咀的三十七中,时间是晚上六点。
  
   兴冲冲背着藏绿色军用挎包,藏起深红色板砖一块,后腰别着锃亮的钢管一根,跳在永久牌自行车后座上,一路狂嚎。
  
   大毛最喜欢的那款袖珍唱机就扔在前车筐里,音乐开到最大,连车铃声都听不清。
  
   有一班飞机从头顶掠过,巨大的威压仿佛就要掉下来。拿着铁棍向天挥舞,那些悬挂着的衣物便颤抖着随我一起摇摆。
  
   正值放学的时候,三三两两的学生侧目而望,远远避开我们。大毛偏爱做怪,骑车贴着那些女生的身边挤过,惹出阵阵惊声尖叫,烟火气息中便多了些人间香氛。
  
   三十七中的后巷,二十多人楚河汉界阵势分明。日光从银杏树的缝隙中点点漏下,织出根根钢管上的风月流光。
  
   大角咀一向是左手罩的,手下四百多号马仔,六条街,十一个场。可惜1997年6月17日晚上零点钟的时候,被杀手干掉了。
  
   坐左手位子的是他的女人九九,夜总会出身,据说和洪盛堂龙头弄墨有一腿,甚至有人说左手也是弄墨找人做掉的。不过我知道这不是真的。
  
   因为九九是我的邻居,就住在阳台对面。
  
   认识她七年,暗恋她七年。从一朵含苞衰败成荼靡,光鲜漂亮全成了时光里的唏嘘,眼角爬满愁容。
  
   常常会靠在阳台一角,穿着青绿色熨贴舒适的红花旗袍,抱着瘦削双肩,仿佛躲进生命最安全的角落。深吸一口烟,吹出淡淡的烟丝,抓不着,拢不住。声音自烟幕后透出来,冷冷清清,像是告诫,又像是自诉。
  
   “靓仔,地狱天堂只在一线,走哪里,端看你怎么选。”
  
   “以前有个男人,喜欢我到衰,肯为我做饭洗脚,打他骂他也从来不恼。可惜我嫌他不够威风,没有气场,于是私奔跟了左手。那时我们都是穷学生,左手已经是洪盛堂的双花红棍。”
  
   “一线之选,光阴十年,好威风,好光鲜,就像是舞台上的戏子,亮丽给别人看。回家才知道虚冷,如一场恶梦,听不到甜言蜜语,甚至打掉过三个孩子,醒来之后,他是首富,我是鸡,左手是一捧灰。”
  
   “半年前再次遇到他,他说还是那么欢喜我。我能看出他眼神中的诚恳和笃定,却没办法回头。情分这种东西,浓极就会转淡。那就不要有开始,没有开始,也就不会有结束。”
  
   她的嘴角有一抹笑,眼眸并不聚焦,那笑意飘在极遥远处,像极午夜散场的流云暗黯。
  
   “他以为我还喜欢那种威风,捧了大角咀的位子给我。有钱人嘛,什么买不到。可惜他从来不知道女人的心。女人是要哄的,只会相中她得不到的东西。所以越是欢喜,越不能永年。越是珍惜,越要留不到。”
  
   “不会啦,九九姐。”
  
   “你要开心嘛,九九姐。”
  
   “还有我在哦,九九姐。”
  
   趴在桌前,一边写着作业,一边假装漫不经心地和这个孤寂的女子聊天,可惜每天只有一根烟的时间。
  
   而现在,连一根烟的时间也得不到。
  
   九九当了大角咀的老大,却压不住阵脚,连三合仔都敢没事捞过界打秋风。于是她回家的日子越来越少,忙到抽烟都没有机会。
  
   1997年9月14日夜晚9点,在这一刻之前,我是一名学生,编号是2046。在这一刻之后,我做出一个决定:我要做一名古惑仔。
  
   我要证明给九九看,只要努力,欢喜就能留到。即使全世界都放弃她,我也愿意帮她做稳大角咀的位子。
  
   我的名字叫楼青衫,在1997年夏天决定出道。二十一个小时之后,我陪大毛在三十七中后巷一起劈友。
  
   大片的云彩掠过城市的上空,叫骂声一浪高过一浪,然后就激烈地对撞到一起。
  
   大毛将车扔到花坛边,不忘脱下外衣,盖上他的袖珍唱机。我们持着钢管,大吼着向前冲。将将几步,人潮突兀地倒卷而回。
  
   “往前冲啊!”大毛扬眉瞪目地吼,有如不怒自威的金刚。
  
   “这帮王八蛋不讲江湖规矩啊!尼玛的他们居然不用钢管用砍刀啊大哥!”仓惶奔来的阿官半边身子是斑斑点点的血迹,一道刀痕从眉心迸到眼角,猩红的液体依旧在溅出。不管不顾地撞开我们,后背的衬衣赫然被砍裂,血印宛然。
  
   我和大毛对视一眼,顿时陪了小意,看得到彼此心底的惶恐,心意相通地转身就逃,将一切身外之物全轻抛,红的板砖,绿的书包,唱机与钢管催人老。
  
   跌跌撞撞地追与逃,人群渐渐散了,大毛早拐至另一条街,身后分明没有尾巴,而我仍然在晚霞里踉跄。
  
   万法皆空,唯有因果不空。所以就算扔了钢管与板砖,几个三合仔还是在身后发足穷追,挥舞着砍刀,不容我逃。他们距我很近,脚步声格外响彻,就像催命锣箫,一点点接近。
  
   堪堪拐过街角,听到一声低呼,险些撞到人。
  
   擦肩而过的瞬间,看到是个相貌清秀的女孩,大约是高中女生。穿着附近三十七中的制服短裙,惊惶地闪在一边,一只帆布书包掉在地上,书本散乱开来。
  
   惯性地跑前两步,想想不对,转身去拉她正想捡书的手臂。
  
   她分外错愕,眼底却很沉静,似夜色中的深海,用质询的目光盯着我。
  
   “不想死就跑啊!”我大叫,将她拉得站直身子。
  
   一个三合仔已经拐过街角,看到有两个人也是一愣,却依然不停顿地挥刀冲上来。
  
   犀利刀光透过粉色的暮霭迎面而来 ,我一把将她扯到身后,飞起一脚,将那矮骡子当胸踹飞。姿势潇洒,动作轻盈,想黄飞鸿当世,也不过如此。
  
   “啊!”她发出短促的尖叫,又捂住嘴巴,晶莹的眸子里泛出惊恐。
  
   我知她被我的青春跋扈震住,刻意亮出架势,得意地向她扬起下巴。
  
   “你……你受伤了!”她纤指轻扬。
  
   砍得太深,剧痛才从肩头传来,我脚步一软,心有些虚,手从肩后抹了一把,满是滑腻的猩红,眼前不禁一黑。
  
   “他在这里!”脚步声叠声促进,几乎震在眼前。
  
   顾不上想太多,回身拉着她的手就跑。
  
   “我的书包!”她恋恋不舍地回眸。
  
   鬼才会管什么书包!
  
   初来的夜色好似温香迷雾,时光荏苒,华灯初上。
  
   手心早已被汗湿透,也不知是我的,还是她的。两个人默契地穿街过巷,似一出披星戴月的流云行板。
  
   城市的上空有风掠过,高大的银杏树影影憧憧。匆忙间奔入一条小区后巷,路边整齐排列着各色小车。
  
   趁那些三合仔还没有拐过来,拉着她矮身躲在一辆车后。
  
   “跑到哪里去了?”
  
   “明明刚刚还在!”
  
   “尼玛的带个妞还跑得那么快,让老子抓住他,一定要奸她的妞一万次!”
  
   三个三合仔跑出十多步后,停在街中间,一边弯腰喘着粗气,一边王顾左右。
  
   “一定就在这附近。找一找,把他们找出来!”
  
   三个人分成三个方向,一左一右的都走向车后,中间有一人刀拍着掌心,冷冷向前。
  
   避开寻找的视线,拉着她躺倒蹭进车底,浓重汽油味道扑鼻而来。空间逼仄,仿佛听得到心跳的节奏。她手心格外用力,紧紧靠着我,在晚风里有种异样的温,额头顶在肩头,剧痛如过电般阵阵传来。她靠得越紧,我就越疼,刻骨铭心,感觉肌肉都在颤。
  
   隔开一臂距离,有人缓缓走过。看得见白色球鞋和蓝色仔裤的裤角,听得到刀尖划破车漆的刺耳厉响。那球鞋大约发现什么异常,蓦然停住。
  
   我不由自主地迸住呼吸。出来混,拜过关帝爷,命就不归了自己,生死俱是无常。可恨居然欠她条命,唯有下辈子还。
  
   正以为逃不过宿命,有人高声喊叫。
  
   “这边有路能进小区!那墙有个口子。他们一定从这进去了!”
  
   白色球鞋立刻狂奔而去,脚步声也顿挫起来,渐渐越来越远。
  
   又等片刻,确信他们已经走远,我们相继从车底爬出。
  
   左肩疼得使不上力气,冷汗从眉角流下,还好她拉着我硬是从车底拖出。
  
   靠在车胎边,理理被弄乱的发型,从身上胡乱摸出一根香烟,这才发现火机在挎包里已经扔掉了。
  
   “你不要紧吧?我走了。”
  
   她居高临下站在我面前,穿着镶钻的塑料凉鞋,趾头小巧,r蓝色裙裙里脚踝精致,白皙小腿的末端有一处蝴蝶型的暗红胎记。
  
   她未用我回答,转身离开,摆明这问句不是关心,只是客套。
  
   我将香烟揣好爬起来,看到她的制服不知何时沾了几处血污,头发散乱披着,背影纤巧。
  
   “诶……”
  
   她停下来扭头看我,那神情似乎不觉得与我还可以有什么交流。
  
   “不要感激我!”
  
   她似笑非笑,最后一声冷笑用以鄙视,然后离开。
  
   “其实我叫超……人!”我双手卷成筒对她喊。
  
   她脚步一顿,飞一般跑开了。
  
   贰
  
   月色未央,流云似水。
  
   整个城市滑入夜海之中,了无声息。
  
   繁灯似锦,有姹紫嫣红大放光明。
  
   之前未曾注意,才发现周边的车辆都极陈旧,漆斑脱落,积满尘锈。
  
   撕下白色衬衫一角,将肩背处匆匆缠紧。又累又困,不想回家,恰碰到一辆半新的黑色皮卡。
  
   翻进斗厢里,还有两三卷地毯散乱扔着。
  
   将地毯卷成空心,舒服地钻进去,想那些矮骡子即使回来,也不会检查每辆车。
  
   便这样进睡了。
  
   依然是无穷无尽地奔跑,经途有一对男女在摩托上车震。瞻之在前,忽焉在后,以欢喜佛的姿态。大功放喇叭放着淫糜乐声,女人的呻吟似断似续。
  
   抬手抹汗,牵动肩背疼痛,再一次醒转,置身于硬绷的地毯之间,扑鼻的汽油味道和酸涩汗臭,深海般的城市上空,有夜枭无声地掠过。
  
   狂野的乐曲直逼耳边,叫春声专业流畅,仿佛一场盛大的sex party。
  
   路灯昏黄晦暗,薄雾蒸腾。我钻出地毯,在斗厢里坐起,发现声音是从小区里传出的。
  
   想来是富二代搞的饕餮夜宴,宽大的游泳池边,流水的自助席餐,许多穿着暴露的漂亮妹子,把酒言欢。
  
   摸摸饥饿的肚皮,决定去吃次霸王餐。
  
   那么多男男女女,当不差我一人。说不定会认识白富美,上演一出公主搭救落魄王子的童话。那些酒酣中淋漓的女子,许多年以后一定会记得,这样一个夜晚谜一样站在角落里的出色男子。就像漆黑中的萤火虫,那样的鲜明,那样的出众。忧郁的眼神,稀嘘的胡喳子,端着一杯Dry Martine,仿佛他的身后就是天国。
  
   人潮人海,我又不是没有爱过许多人。只不过念念不忘的,从来不曾随心所愿。
  
   从一处缺口翻墙跳进小区,越过密林,赫然发现想象与事实果然相去甚远--这里分明不是小区,而是一处废弃工厂。
  
   硕大的厂房如一头巨兽伏在黑暗之中。大门处灯火辉煌,霓虹闪耀,居然是一处酒吧。
  
   三界Bar。从来没听过这名字,估计是左手的暗场,连九九姐都不知道。
  
   推开厚重的木门,声音如巨浪般迎面激来。
  
   人影骚动,噪声颠狂。正中的T台上,一个丰乳肥臀的比基尼美女腰骨扭送,娇艳异常。四周又有多个艳丽女子站在客人桌上,颠乳震臀,蛇媚妖行,有人身上甚至丝缕全无。
  
   看场的马仔一个也不相识,到是傍晚追我的三合仔围坐一桌,醉酒贪欢。
  
   本想低调地走向角落,谁知那台上的绝色妖姬像发现了什么似的,忽然动作停下,妙目扫视而来。高翘的鼻尖微微抽动,唇角红舌舔舐。随即桌上的众多女子全部望向我。
  
   连三合仔都发现我,踢开吧椅站起来。
  
   果然出色的人无论在哪里都那么醒目!
  
   众目睽睽之下,绝色妖姬对我勾勾手指。
  
   我矜持地王顾一周,然后果断地向前走。挺胸叠肚,打起精气神,如同走在戛纳电影节红地毯上的天王。
  
   台上的女子有一副绝色容颜,却仍然画着浓妆。眉梢眼角用黑线挑出,打了白色眼影。红唇似火,皮肤干净如玉。大波浪黑发静静垂下,海蓝宝石似的双眸射出浓烈的欲烬,似在看我,又似在看我身后。
  
   我知是那帮三合仔走向我,却并不在意。只是在犹豫,要不要对她说实话。
  
   其实,她并不是我喜欢的类型。
  
   走到台边,她拉我上去,紧紧贴着我,深深吸一口气。
  
   香水味道幽深诡魅。我却有些心虚,不知道其中是否有闻汽油与汗臭。
  
   她似乎明白我在想什么,忽然微笑说:“你朋友来了。”
  
   好吧。每次主角光芒万丈登场的时候,总有些小丑会跳出来衬托下。我都习惯了。
  
   保持礼仪的笑容,缓缓转身。妖姬靠得愈近,在身后摸娑我的肩。
  
   三个三合仔人手一把砍刀,隔几步远“品”字形围住台下,正冷冷瞪视我。领头的是个微胖的秃头,大约三十多岁,带着两个小青年。左边那个染了黄色头发,右边那个扎了小辫。
  
   出来混,输人不能输阵。我往前一步跳下台,空中就听到衣襟撕裂的声音。
  
   落地后回头,染血的布条飘了一路,身后的美女微张檀口,看向我后背的眸中,毫不掩饰的欲望几乎要燃成烈焰。
  
   肩背阵阵凉风,伤口的包扎破碎,大量鲜血急涌而出,微温滑腻。
  
   估计美女刚才摸娑我肩时,手已经伸到衣内,跳下时指甲正好划破衣衫。这想法让下体蠢蠢欲动,越加痛恨这群搅局的矮骡子。
  
   秃头用刀指着我:“看你小子还往哪逃!妈的,你的妞呢?”
  
   大哥,你是来拆台的么?怎么能当着一个女人的面,问另一个女人的近况,还非常熟的架势,明明就不认识好吧?
  
   “那不是我的妞。”我赶紧否认,天知道这本来就是事实。
  
   黄毛跃跃欲试:“寻梦哥,别和他废话,砍了他,他的妞自然就出来了!”
  
   “好。”
  
   秃头的声音还在嘴边,黄毛已经一刀砍来。
  
   我灵巧地闪到一边,抢过刚才早就瞄好的吧椅当武器。
  
   身后一道黑影掠过,正扑到黄毛身上。
  
   赫然是个满身摺皱的怪物,仿佛剥了皮肤的人形,双腿夹在黄毛腰间,紧紧咬住他的脖颈。黄毛狂嚎转动乱晃,血便一路溅。
  
   幸好我闪得快,否则岂不扑到我身?心有余悸地回头,发现台上的美女已经不见。
  
   我心中一惊!
  
   “救我!寻梦哥快救我!”
  
   寻梦应声向前,比划两刀,却不知如何下手。
  
   怪物忽然向一边跳开,黄毛便倒在地上抽搐。
  
   “无水!无水!你怎么样?”寻梦托起黄毛的头。
  
   脖颈处血肉模糊,嘴里吐出大口鲜血,嘟囔了一句:“贱人……”就再无声息。
  
   酒吧内的美女和马仔忽然都露出了獠牙,个个变得面目狰狞。扑倒身边的客人,血腥味立刻浓烈地扩散开。
  
   “这他妈的是什么东西!”
  
   “救命啊!”
  
   有人奋力反抗,有人转身就逃。灯光映在鲜血,幻出绮丽色泽。越浓烈,越极乐。
  
   一个面容姣好的吧女跳到大门前,将粗大的门栓落锁。红舌舔噬着嘴唇,微笑着说:“夜宵……开始!”她的身体如魔法般,随着这句话变得恶形恶状。
  
   怪物妖姬回味嘴里的鲜血,挑衅似地看着我。全身都不堪注目,唯有一对海蓝宝石的双眸,依然深邃灵动。
  
   “你的血要比他的味道好闻得多,也一定更美味。我决定不吸干你,而让你当我的奴隶。”
  
   我挥舞着吧椅冲上去,被她手臂轻轻一挥,远远打出。
  
   这时秃头十分带种地挥刀冲向她:“还我小弟命来!”
  
   够义气,我喜欢。
  
   可惜怪物后背被砍了一刀,什么事也没有,连血流得都少,如赶苍蝇一样再次挥挥手,秃头就远远飞走。
  
   我还未爬起,她又将我当胸踩倒。为了不让她失望,我决定实话实说。
  
   “其实,你不是我喜欢的类型。”
  
   “你不配喝人的血,你只能喝流浪狗的血。我决定把你永远踩在脚下,命令你去舔我高跟鞋后的狗屎。”
  
   女人果然恶毒,受了刺激就报复,即使变成了怪物也一样。
  
   我拼命挣扎,双手乱抓。碰到旁边一个瘫软的人,他把我的手悄悄推开,我又伸回去。
  
   混乱中从他的身上揪下一样东西,握在掌心,是十字架的形状。
  
   十字架,童子尿,黑狗血,这三样从来都是行走江湖辟邪防身的不二选择。
  
   “你不仅是我的奴隶,你还是我养育的一条宠物狗。我决定给你起一个名字,就叫……借借。”
  
   “享受这个过程吧,我的……奴隶!”
  
   怪物妖姬张着大嘴扑来。
  
   死马当成活马医。我把十字架快速塞到她嘴里。
  
   怪物一合上嘴就发现不对,却再也张不开,眼中露出恐怖的神情。她的面孔忽然浮肿,血管都绷出,一只眼睛直接爆裂。她伸出双手想要护住面孔,还未直起身,脑袋就炸开。然后身体迸出尸液一样的黄色浓浆,转瞬化成青烟,未留下丝毫痕迹。
  
   “这到底是什么东西?”
  
   “……是吸血鬼。”旁边传来软弱的回答。
  
   “你怎么知道?”
  
   “我是个牧师。”
  
   “牧师也来看艳舞?”
  
   “我是来了解,人们是怎样犯下淫邪之罪的。”他大义凛然地说。
  
   果然是堂而皇之的借口。
  
   “怎么样能消灭吸血鬼?”秃头不折不挠地回来,目睹妖姬的消失。
  
   “不知道。要不是亲眼看到,此前我从不相信有吸血鬼。也许用十字架,圣水,银粉……或者他们也怕日光。”牧师穿着仔裤衬衫,看着和普通人没什么区别。
  
   “大半夜哪里有日光?”
  
   “有光,外面已经有光。天亮了。”秃头的那个小辫子小弟不知何时凑过来,手里还拿着一把枪。“砰砰”两枪射向天花板,便有两道光束刺穿而入。一个避之不及的吸血鬼,身体冒出青烟。
  
   三人的精神都为之一振。
  
   “不过没子弹了。”
  
   “次奥。”
  
   四个人背靠背站着,周边还有十几个吸血鬼。再没有其它活人,不时还有死去的人从血泊中爬起来,加入对方的队伍。
  
   而我们的武器,是砍刀、椅子腿和啤酒瓶。
  
   “用镜子,找反光的东西。”牧师想出一个办法,随手抓起一瓶香槟酒瓶,砸碎在一束日光下。四分五裂的玻璃片反射出莹莹幽光,果然让周边的吸血鬼都远远避开。
  
   秃头砸碎吧台前镶嵌的镜子,用衣服包起洒到日光下,让酒吧中又多了几处微光。
  
   头顶的吊灯中间,有一处亮晶晶的圆球。我爬上T台,用力跳起,手抓住吊灯,使劲摇荡,想要把灯拉下来。
  
   一个吸血鬼高高蹦起,跳得比我还高,张着血盆大口,狞笑着向我扑来。
  
   我没办法躲避,努力借着荡势扭身。
  
   身上不知何时沾着的玻璃碎片,在空中经过日光时,反射出晶莹。
  
   吸血鬼身上冒出青烟,惨叫着将向前的双爪张开,最大面积地挡住自己。电光火石中,便撞到我身。
  
   巨大的力气涌来,使我什么也抓不住。整个人翻滚地飞在空中,忽然哗啦啦撞破什么东西,重重跌在地上。
  
   脸贴在地上,嗅到青草的芳香,眸中尽是和煦日光,恍惚中以为不在人间。
  
   不知歇了多久,一屁股坐起,发现已经在酒吧外。抬头看到墙上密封的窗口有个圆形大洞,想来就是我撞出来的位置。
  
   酒吧里音乐不曾暂歇,听起来是加州旅馆。和着惨叫声、狞笑声和爆炸声,有青烟和火光在窗口偶尔涌出。
  
   这样大的窟窿,这样充足的日光,看来他们都不会有事了。
  
   我不曾回头地缓缓离去。
  
   人生就是不断地放下,而最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来得及好好告別。
  
   忽然觉得很累,感觉以后都不会再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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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一直想写混搭风,终于实现了。
  2.第一节结尾的超人,原来用雷锋。但是似乎和主人公的生活环境不太符合,就改了。不知道大家觉得哪个好。
  3.计划中要更长。不过两节独立成文也不是不行。也许以后有时间会继续。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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