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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你们幸福吗?

褦襶子
2013-10-28 18:25   收藏:0 回复:0 点击:2551

    这个问题虽然是问孩子的,可是有几个孩子能够回答呢!幸福的孩子不知道什么是幸福,不幸福的孩子也不容易争取到幸福。最近在博客中国看到一则帖子“华裔父亲为女儿洗澡被击毙引人深思!”,一搜索发现,各大网站都有相关报道。乍看象一则追逐热点的新闻,可是细细揣摩揣摩就感觉到其中的微妙了。这些帖子,似乎传递这样一种信息,美国文化与中国文化存在巨大的差异,中国人到美国很难融入美国社会;美国法律不近人情,小题大做剥夺父母与子女的血缘亲情;美国警察歧视华人,假借执法之名发泄种族歧视情绪,野蛮剥夺华人生命。而被击毙的华裔父亲,就是背井离乡远涉美国的下场。只有中国大陆才是华人自己的家园。
  
   搜索结果还发现,对于此事众说纷纭,情节介绍差距相去甚远。然而国人对于这类新闻向来有从特色角度理解的习惯,传播中常常附加强烈的“民族情绪”。笔者不敢主观臆断此事件真相,甚至不敢有主观判断的结论。只是想就美国“不近人情”的保护儿童的法律,谈点想法。
  
   办公室里的同事都是受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的,听说这个新闻后义愤填膺地谴责美国的黑暗。笔者的自由半径受经济因素影响,无缘祖国的大好河山,更不用说美国的异域风情了。不知道美国什么样。但是就网端反映,并没有发现质疑美国保护儿童法律的真实性。所以姑且以美国“不近人情”的保护儿童法律为前提,浅析对儿童的保护是“不近人情”的法律有效,还是中国大陆的人性化的道德有效。
  
   美国“不近人情”的保护儿童的法律,是“不择手段”的保护。用我们的理解可谓牺牲亲情,唯儿童是从。而我们社会的保护措施则“人性”化多了,父母侵犯儿童权益(中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属于家务事范畴,一般以采取说服教育、“警告”为主。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在执行起来很“人性”化。
  
   在我们的社会里,未成年人,尤其是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遭受的侵害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家庭中的成员。父母生气拿孩子出气的;夫妻闹矛盾残害孩子报复对方的;重男轻女残害女童的;亲属之间闹矛盾以伤害孩子进行报复的;孩子淘气采用暴力手段管教孩子的;等等,等等,不胜枚举。
  
   那些遭受侵害的孩子,基本处于无助状态。首先,中国社会缺乏保护少年儿童的意识与氛围。什么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只不过是一句空话。说白了,是“成年人”用来粉饰现实的,从上到下都轻视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现状。就说“乞儿”吧,有信息反映,我们的社会里存在未成年人被恶势力操纵行乞敛财的现象。这些孩子有的是自愿的,有的为生活条件所迫,有的根本就是被成年人强制的,甚至有的是其监护人(出租)与恶势力合伙逼迫孩子行乞从中谋利。国人面对这些孩子,大多数的善举就是扔给孩子几个钱,满足自己内心的道德意淫(实际上是助纣为虐)。至于孩子得到施舍后,对其有多大帮助极少有人去考虑。我们的社会也没有美国儿童局这样专门有力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机构。法律也没有对家庭暴力做出明确的界定。
  
   民众也缺乏保护未成年人的清醒意识。家庭暴力常常被视为别人的家务事,自管自家的孩子,怎么管别人都没有权干涉。对于受害孩子的求助,相当多的成年人将其看做是孩子拒绝家长管教的儿戏不当真,极少有施暴与受害儿童外的第三方报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甚至报警,受相关法律局限,警方也只能采取说服教育、警告等基本不奏效的形式。侵害孩子者,甚至会报复举报方,而大多数的周围的邻里也会认为是举报方多事,人家管孩子该你什么事。真的等到周围人都义愤填膺时,孩子大多已被致残或丧命。
  
   那么多遭受伤害的悲惨案例,都未能有效地促进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的完善。未成年人所遭受的侵害基本没有得到有效的遏止。而这诸多侵害未成年人现象中,属家庭亲人之间带给未成年人的伤害最难被发现,遭受侵害的孩子也最难得到帮助。
  
   家庭伤害中,对于女童的性侵害,更是隐密,难法办性侵者。这里面有亲情的纠结,亦有观念的束缚。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再婚家庭的增多,家庭性侵现象激增。网端频频披露,有些再婚母亲为了讨好丈夫或者维系这种畸形的婚姻,默许甚至纵容帮助再婚丈夫性侵女儿,并以母女亲情要挟女儿忍受。继父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性侵继女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这些施暴者,利用孩子小,恐吓或通过金钱引诱孩子。多数闻知这种事情的国人,一则没有证据(这种事很难发现证据),二则秉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私心态,将这种事当做谈资娱情。事实上警方也不会受理这种没有证据的报警,报警者或许还会因此惹来麻烦。
  
   在一些偏远穷困的山村,性侵的人伦悲剧也时或传出。多年以前,那时我们国家还没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偏僻的山村观念更是原始。笔者就听到一则传闻,一个偏远贫困的山村,女人绝大多数都外嫁了,村里多年没有女人嫁进来。一个丧妻多年的老农,长期性侵亲生女儿,被发现后,还自嘲是“自种自收”。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侵案,在今天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客观上也是自诉案,民不举官不纠。可是受害的未成年女孩子,在亲情、观念的制约下多数不能依法维权。民间对于这种遭受亲人性侵的女孩子,不是予以同情,而是鄙视。把这种事当作笑料广泛传播,哪个女孩子要是遭遇这种厄运,以后想谈恋爱结婚成家都困难。这也是一些母亲阻止女儿把这种事说出去,遭受性侵的女孩子不敢依法维权的重要原因之一。
  
   时下中国社会,未成年女孩遭受性侵现象的泛滥,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愚昧的观念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幼女遭受性侵的现象频频被曝光,而且这种文明的堕落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就是在封建社会,这种行为也是要遭受严惩的。嫖宿幼女罪的出台,将中华五千年的文明一下堕落回原始状态。有迹象表明,此罪一出,幼女遭受性侵现象激增,尽管此罪从一出台就被广泛诟病,可是目前仍没有迹象表明,有关方面对此已经产生足够的重视。
  
   最后来谈谈是美国式的“不近人情”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文明,还是中国式的“人情化”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文明。其实若不是被特色教育固化了灵魂,很容易就会清楚,美国式的“不近人情”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是唯未成年人利益是从的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甚至不惜牺牲成年人的利益。对待未成年人可能遭受的伤害,宁信其有,而不信其无。在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伤害时,就要给未成人更换临时监护人与生活环境,避免孩子可能遭受的继续伤害。一但查证监护人对孩子构成违法伤害,就要根据伤害程度暂时剥夺直至永久剥夺其对孩子的监护权。这是一个文明社会成年人整体对未成年人所做的牺牲。而我们社会所谓的“人性化”保护未成人的法律,其实是对成年人的人性化,而不是对未成年人的人性化。许多孩子就因为没有证据,得不到警方的保护。
  
   凭绝大多数中国父母的心胸,一但孩子求助警方或者因为虐待孩子被举报,怎么可能会因为警方的劝解与警告就能停止施虐,多数情况下只能给孩子招来更恶毒的虐待。美国的保护未成年人措施比较完善,遭到警方警告的施虐监护人,会得到相关组织跟踪监督。而我们的施虐监护人,被警方警告后,若无新的举报与受虐孩子的求助,包括警方在内不会再有任何部门对其进行监督。举报、求助多数情况下只能是孩子新的厄运的开始,甚至会把孩子送上不归路。
  
   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中国人更倾向相信人性道德。汶川地震,那么多幼小的生命陨落,整个舆论却几乎一边倒地围绕教师的道德发起攻击,极少有追究制度缺陷的。其实仅以人性、道德来保护未成年人是最没有人性的。人们围绕着他们所热衷的道德、人性论短长,而不是探讨如何有效地保护孩子们。如今又翻出一起十多年前的旧案,谴责美国的黑暗。我们就是找遍全世界其他国家的黑暗对于我们有什么好处?充其量为我们自己的那些缺陷找找借口弄快遮羞布罢了。
  
   这些年我们国人中的那些所谓爱国者与美国人民一起骂美国,让美国社会的缺陷频频暴露在阳光之下,不断地促进了美国社会的完善。要说爱国,那些自称爱国者的华人客观上爱的不是他们自己的祖国,而爱的是他们自称黑暗无比的美国。本应该由他们找尽不足,完善自我的中国社会在他们愚蠢的歌功颂德下,缺陷越积越多,以至于积重难返,陷同胞们于困境。如今口口声声说什么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优先发展教育,穷什么不能穷教育,苦什么不能苦孩子。结果4%的教育投入目标迟滞十八、九年,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极其罕见的迟滞二十来年才实现的目标。
  
   面对美国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措施的有效性,不是吸取其中积极的成分,拯救中国的孩子们——祖国的未来!而是专门挑剔人家的不足,用他们的“爱国意识”,促进美国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的完善,保护美国的孩子们,掩饰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的缺陷。面对这种“爱”,孩子们你们幸福吗?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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