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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间诗话(三十二)

褦襶子
2013-06-16 18:30   收藏:0 回复:0 点击:2466

   
   凡间诗话话孩子们的法律意识。
  
   某市公安部门破获一个未成年人抢劫团伙,这个团伙凭借小学生反抗能力弱,对小学生进行长期抢劫,一个小学生被抢劫几十次,被抢去七千多元。当地媒体大肆谴责当今孩子法律意识淡薄。这种瞪着眼睛说瞎话的特色,地球村里都极为罕见的。
  
   当今的孩子法律意识淡薄纯属无稽之谈。现在的孩子法律意识强着呢,学校的教育让孩子们对待老师的教育方式动辄祭起法律大棒,让老师们在“自食其果”中承受良知与本能的煎熬。是昧着良心机械地执行漏洞百出的教育法规听任孩子们自我毁弃,还是秉承师者之良知唯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从?前者有悖人性,后者违背法治文明。而教育对于当今中国,只是一个遮羞布,化妆品,相关教育法律的完善也就可想而知了。
  
   良知之重,在当今社会实在为国人所不堪承受。这个被宣称最符合中国国情的特色社会,做坏事心安理得甚至自豪,做好事恐惧频遭恶报。每当过斑马线等候绿灯时,笔者都会招来那些无视红绿灯的行人嘲讽的目光,招致周围人的讥笑。每当教育自己的学生们遵守社会公德奉献爱心于社会时,都无法回答学生们提出的层出不穷的善遭恶报原因,无法回答善举得不到法律保护理由。现在的学生信息量非常大,他们给老师讲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法律是如何保护善良人的,问老师为什么我们的特色要排斥这些,任凭受助者的讹诈、不公正的判决让善良的人善良的心受伤害。甚至无法面对家长们“老师无视孩子们做好事的风险沽名钓誉”的质疑。
  
   同事的夫人是一位小学老师,她讲的一个情节让我们这些园丁不堪面对。她们学校的一个孩子上学的路上过横道,看到红灯时同行的一个同学看过往车辆不多欲过横道,被这个孩子拉住了,可是当绿灯时两个孩子过斑马线时,刚才欲闯红灯过道的那个孩子,被一辆闯红灯疾驰而过的汽车擦到书包上刮倒,那两汽车不但没有停,甚至没有减速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孩子伤得不重,到学校后老师给家长打电话,家长来到学校领孩子去医院检查,家长一边领孩子往外走,一边申斥孩子怎么这么笨,孩子向家长讲了过横道时的情节后,家长竟然在走廊里谴责孩子“她不让你过,你就不过,你长脑袋干什么的!”孩子说老师也说过横道要绿灯时才能过,这个妈妈大声教训孩子:“你们老师净扯王八蛋,谁说绿灯就安全,你不是绿灯过道被撞倒了么!”
  
   同事的夫人说,当时她看到孩子困惑的目光与家长气势汹汹的架式,半晌没有反应过劲儿!遇到这种事,家长没有耍无赖讹学校与老师(小学上早自习是约定俗成但不被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允许的,已有过家长因学校上早自习提前了上学时间导致孩子路上遭遇车祸而讹诈学校的先例)。报案,这在许多地方都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那些敢肆无忌惮闯红灯的多为拥有特权者,找到交管部门,也查不出个所以然来,还要耗费许多时间赔上经济损失。所以遇到这种事平民百姓就只能自认倒霉。象这种没有死人的轻车祸,交管部门根本不当回事。如果查到那个闯红灯的车主没有什么势力,或许还能给个说法。倘若是权贵阶层,就只有查个遥遥无期。而主流媒体这对这类事的解释也是法律意识淡薄。背后的原因,吓死那些媒体人他们也不敢触及。就算个别新闻工作者想要公正报道,完全受控的媒体也不会给你这种机会,遭遇报复是轻的,严重的甚至可能丢掉饭碗。
  
   中小学生上学放学的路上被未成年人抢劫问题几十年了,受害者不是没有求助过法律。可是最后的结果是越求助越倒霉。个中尴尬与遭遇特权车辆伤害大同小异。学校或者家长报案,在大案要案层出不穷的今天,公安部门对此类案件根本不屑一顾。而事实上这些参与抢劫的孩子流动性很大,虽然他们绝大多数为不学习辍学的孩子,可是对于法律却绝对不是一无所知,懂得规避法律。抢多少够判刑,未成年人受哪些法律保护都心知肚明。所以他们一般不盯住一个学校或者一个孩子抢,你就是抓到他们,也很难统计他们抢劫的数量,公安部门拿他们也没有办法。判刑不够格,送去少管所劳教,如果孩子家长要是拿不出钱来,就得由公安部门出这笔钱。所以遇到这类案件,即便抢劫孩子的家长不走“门路”,公安部门一般也只采取教育(吓唬吓唬)或者罚款后就释放了事。而这些被抓后释放的孩子,会变本加厉报复那些报案的孩子,甚至危害报案孩子的生命安全。有些社会黑势力,就利用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漏洞,专门利用未成年人抢劫中小学生。对待被抢的学生,抢劫孩子就采取群狼战术,恐吓群殴。如果孩子没有什么势力的家长出面找抢劫的孩子算账,背后的黑势力就会出来收拾家长。
  
   从事班主任工作二十来年,兼职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十多年,最头痛的就是此类事。许多参与抢劫的孩子家庭生活并不是怎么贫穷,有的甚至还比较富裕。他们参与抢劫除了个人挥霍的需要外还有炫耀。一但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家长就会使出浑身的解数找门路让孩子免受法律制裁,这在当今的少管制度下,几乎是屡试不爽。因为这种结果对于具体执行的公安部门来讲,于“公”于私都不是什么坏事。
  
   这种现象也是笔者多来年倡导将综合法理工作延伸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范畴的缘由所在,即是基础教育的必须,也是社会治安工作的治本之策。时下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还处于自然阶段,远远不能满足当今孩子心理健康与形成健康的世界观的需要。二十多年前,笔者就多次投书各大教育媒体与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倡导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专业化,倡导在师范教育中开设班主任工作专业课程。将班主任工作专业课程作为师范教育的必修课。中小学的文化知识难度并不是很高,难的是教学效果,而教学效果很大一部门因素取决于授课教师对于学生心理与生理的了解与驾驭。而这恰恰是班主任工作的所必备的素质。
  
   如果能让尽可能多的未成年人在校园里渡过他们的青少年时期,这对于孩子们本身与整个社会都有十分有利的。也是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治本之策。即可以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所遭遇的法律尴尬,也可以大大减轻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
  
   遭遇未成年人抢劫,不是法律意识淡薄。许多遭遇未成年人抢劫的家长与学生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到是有几例法律意识淡薄才有效地避免了任人宰割的命运。就是找一伙恶人,到抢劫的孩子家里,把这个孩子当着其家长的而痛打一顿,然后告诉这家人,如果胆敢再抢劫哪个孩子,就砍了他的手或者打断他的腿。这些抢劫的孩子,你让他从此不抢劫困难,但是要他从此不抢劫哪个孩子换他的手与腿,他绝对作得到,并且保证讲“信誉”。欺软怕硬是这类孩子与其家人的共同特点。几十年来,这是笔者所听到的最有效的免灾的办法。这种事听得多了不由你不信,那些被传说采用这种方法的孩子真的就从此没有再被抢劫。
  
   被未成年人抢劫的孩子不敢报案不是法律意识淡薄,参与抢劫的未成年人更不是法律意识淡薄。被未成年人抢劫的孩子与公安机关所遭遇的法律尴尬完全是法律背后的当今社会的禁忌。而解决这种禁忌的社会程序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但是如果从中小学生班主任工作的专业化入手,则可能有效地减少所遭遇的法律尴尬。大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机率。法律意识淡薄解释不了,所有犯罪问题。也不是遭受非法侵害的唯一原因。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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