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林社区-我是中条山人-个人文章】
彻底铲除拐卖儿童犯罪的毒根
□ 我是中条山人
2012-07-22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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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拐卖儿童犯罪呈不断上升、愈演愈烈之势。通过报刊、电视、微博和街头启事,人们就可发现,几乎全国每个省市的每一天、每一刻,都有父母在寻找丢失的孩子。单就全国公安部门解救被拐卖儿童的数目看,每年就达万人以上,这与未被解救的数量比,恐怕还占少数。可以说,拐卖儿童犯罪,已成为现实社会的一大毒瘤,给社会和谐安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和破坏。更为令人扼腕的是,孩子的丢失,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无不是一幕充满血泪的残剧。为了找回孩子,父母们踏遍千山万水,到处奔走呼号。搞得倾家荡产,债台高筑不说,而且大多无果而终。父母中,因过度操劳,或陷入绝望,病的病,疯的疯,死的死。即便少数幸运者找着了孩子,但由于长期分离,孩子已对父母形同陌路,很难认可,这无疑又给父母已经伤痕累累的心增添了新的创痛。
人们对拐卖儿童犯罪的疯狂甚感疑惑:为什么国家年年打拐,却屡屡有孩子被拐卖?问题的根源到底在哪儿?以笔者之陋见,导致拐卖儿童犯罪愈演愈烈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传统的思想观念,为拐卖儿童犯罪毒瘤提供了生长的温床。长期以来,“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儿女双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观念,一直占据着人们的头脑。如今,虽然时代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但这些陈旧的思想观念依然难以彻底清除。有些缺儿少女的人家,就有了花钱买个孩子抚养的欲望。也正是这种欲望,创造了一个儿童买方市场。又正是这样一个需求旺盛的市场,为儿童拐卖提供了强劲动力,使得拐卖犯罪屡禁难止。
其二,拐卖儿童的暴利,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疯狂作案。拐卖儿童的暴利用“一本万利”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据公安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犯罪分子拐个孩子,几乎不需花费任何成本,但一出手,就可获得三、五万元,甚至更多。如此暴利,就使得犯罪分子变得丧心病狂,不择手段。他们能骗到手则骗,骗不到手则抢,明火执仗,毫无顾忌,搞得人心惶惶。
其三,法律的宽容,为收买儿童者免除了罪责,客观上助长了此种犯罪。我国《刑法》虽然明文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处罚力度显然不够。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最高刑期仅为三年,而且即便获罪,又往往可以缓刑;而最让人不安的是,《刑法》中还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收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段话。其意思很明确,就是说,你收买了被拐的妇女、儿童不要紧,只要你能善待人家,当人家愿意回去时你不予阻挡,即可以免除你的罪责。这种立法不够有力及宽容,不仅起不到警示、震慑作用,反而等于给了犯罪分子一个护身符,某种程度地起到了一定的怂恿、放纵的作用。这不能不说是导致拐卖儿童犯罪泛滥成灾的一大诱因
其四,执法中的不力和疏漏,也给被拐孩子的“买主”开了方便之门。这些“买主”在给孩子上户口时,有关行政部门对准生证、出生等材料审核不严,把关不紧,甚至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从而使那些孩子的身份得以“漂白”,归于合法,让“买主”们可以无忧无虑地收养孩子。
以上种种,都是拐卖儿童犯罪这个毒瘤的毒根。但只需认真加以梳理,还是可以分出主根和须根来。窃以为,传统的思想观念需要通过教育、引导,促使其转变;对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还要坚持不懈地加严厉打击。然而,这两方面工作在短期内是不易奏效的。当务之急是要把此种犯罪的主因紧紧抓住,以彻底铲除其毒根。首要之点是完善法律有关条款,封死被拐儿童“买主”的退路,不给他们以任何可乘之机。他们但敢触及法律,就严惩不贷,毫不迁就。“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这是球星姚明在一则保护鲨鱼广告中的一句话。拐卖儿童亦如此。只有彻底切断“买”的链条,才能使拐卖儿童者彻底失去“卖”的市场。其次,各有关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能,对儿童入户严细审核,切实做到一丝不苟,真实、可靠。如果这两方面都能做好,拐卖儿童犯罪的嚣张气焰就必定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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