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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说“亡羊补牢”

我是中条山人
2012-06-16 12:25   收藏:0 回复:0 点击:2609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这是人们熟知的一句成语。其意思是说,事情出了差错,尚可以及时设法补救。以笔者之陋见,对于处理一般性的社会问题,持这种理念或许是正确的;但对于安全事故而言,持此种理念则值得商榷。
  其一,发生了安全事故,“亡了羊”,再去“补牢”,实则晚矣。众所周知,每当发生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和当事企业(单位)都会高度重视,并会不失时机地采取一系列善后补救措施,诸如:立即组织对幸存者的营救;适时地慰问、抚恤死难者的家属亲人;大张旗鼓地对相关企业(行业)开展大检查,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及严厉的追过问责,等等。这些“补牢”性的工作,无疑一定程度地起到了现实建设作用,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这些善后补救措施,能够挽回逝去的鲜活生命和已经造成的各种损失吗?能够抚平给死难者家庭及亲人带来的巨大痛苦吗?能够消除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吗?显然不能。
  其二,发生了安全事故,再实施“补牢”,尚需投入巨大的行政、财政资源及精力,其成本之高,难以估量和计算。对于当事企业(单位),付出的代价则更大。往往因为巨额赔偿、资产损毁、停工停产,以及恢复生产的投入,导致元气大伤,一蹶不振,几年翻不了身,甚至因此而破产关门。这些,难道是一句轻描淡写的“亡羊补牢”所能够弥补的吗?显然不是。
  其三,最令人担忧的是,“亡羊补牢”一旦成为某些企业和部门在安全管理、安全监管上依赖的套路,就极可能导致事前防范在日常工作中的缺失。现实中这样的情形并不鲜见。个别地方或个别企业,之所以同类型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频繁发生,原因就在于其习惯于把关注点放在事故的善后补救上,而不是放在事前防范上。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不严,监管不力,对违规现象熟视无睹,使日常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一个个漏洞未能及时弥补,一起起本可避免的悲剧重复上演。
  实践一再证明,搞好安全生产,“亡羊补牢”固然必要,但“未雨绸缪”才最为关键。惟有切实做好“事前有效防范”,把“牢”筑得固若金汤,才能从根本上尽可能地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为此,企业领导者和部门责任人务必更新思想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真正做到超前防范,严细要求,防患于未然。唯如此,才能不断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确保一方平安。
  
原创[时事关注]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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