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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剽窃

醉玉如雪
2010-02-19 10:03   收藏:0 回复:8 点击:3326

   
  
   在网上发文五年,朋友交下很多,不是朋友的“朋友”也认识了不少,刚刚贴到网上的文字,不过是刷牙、洗脸的工夫,就完全可能因为某“朋友”喜欢,而被转占为己有,看着自己的文署着陌生人的名字堂而皇之又肆无忌惮地在我的眼前招摇,虽有些气恼,也只能不得已而任之地慨叹:改变不了别人就改变自己吧。
   山不过来就只能是我到山的那边去了。
   我不得不如此地用佛家理论来劝慰自己,谁让我离不开网络呢!或许,剽窃本身从一开始就占有无法受约束的得天独厚,像与网络同生同长又能同存同亡的连脉兄妹,永远都拥有天时地利的优势还无法割断的溯源本质,好在,通过网络这个虚拟的平台,真实地将不知不识的彼此,因为同一种情感的宣泄或祭奠,让其中的一方,因为喜爱不得不盗用他人的告白方式,将那份相似的心情,留守成私利的禁果,并将这种行径以点盖面地相互影响、蔓延、扩大且潜移默化为一种司空见惯的见怪不怪,而剽窃者与被人剽窃者,还真有可能像电影或电视剧中所演绎的那样,矛盾双方虽没终成眷属也能握手言和。
   真相,最容易被人们所忽略。
   就像爱情,来的时候,不一定知道,只有不爱的时候,才能在回味中深切地体会并细致入微到爱的整个过程与完美,也只有到了这个时候,守护并可以留守的,才是一种无法更改的结果,只是,虽隐隐地知道一切情感都已在不知不觉中时过境迁,却还傻傻地期待着。
   人人希望网络这广袤的虚拟世界,终会靠着一份自觉或突然间生发出的道德感悟而对混乱不堪的现状给予最大限度的改观,这不能不说是天真又幼稚的想法,就像有人误以为花朵没有阳光和水的滋养照样可以很好地开放一样。
  
   曾经到一个人气很旺的论坛发帖子,不过是走过路过不想错过般地有些心猿意马,却不想收到了版主态度坚决且正颜厉色的敬告信息,说如果我交不出文章的首发地址,就立刻删掉我的帖子,原因是我的那篇文早在网上广为流传,我明白了,版主的言外之意是在警示我:拿不出真凭实据就说明我在剽窃。
   这还了得,虽然那文字是我的,但不及时交出证据我就会受到无端的冤枉,仔细回忆才想起那篇文当年是在榕树下发出去的,被网友转载得满天乱飞时,我还不熟悉网络,于是,急忙翻出当年的首发网址,又顺便翻看一下跟在文章后面的评论,才知道,那篇文在当时,确实给了很多网友中肯又具有前瞻性的情感建议,我没敢怠慢版主的通牒,及时将网址给发了过去,版主见了,十二兴奋又万分歉意地说没有想到,不信任的一念之差,竟让她遇到了真人,还随即赠诗一首。
   我很感激也很感动,虽然仅凭一篇文章,但这感激和感动,不仅是因为那位版主的认真负责,更因为她对我文字的尊重也是对我这个作者人格的敬重。
   这是一种比获得好评还让我念念不忘的精神食粮。
   这样说来,“剽窃”本身又仿佛在另一种意义上成就为一种好事,同样的一篇文,虽然被随意转载的作者署有五花八门的名字,但文章的内容却始终无法更改,就像美容本身所修理的不过是外表,内在却永远无法被替换。
   想到曾经写下的一篇文字,原本是低调写也低调发的感恩情怀,却不想被某女子所喜欢并即刻占为己有,并将文中关于写作那一块文字删掉后便完整地保存到自己的博客里,同时,还配发了一幅美图并接而续传到一家知名论坛,引得众网友交口议论,那女子见了,一发不可收地不仅跟着看帖还不断地回帖且大言不惭地对众网友直言:谢谢朋友们的留言,这的确是我的故事……
   看着比比熟悉的文字和温馨隽永的桩桩往事,不禁无限感慨起人生当中相同又相似的故事和心情,只是那剽窃我文字的女子一定不会想到,在看帖的众人当中,还有个原创作者也暗自跟随,看着文字后面的那些省略号,想必,那女子欲说还羞的结果应该是无言以对吧,不然,大段大段的文字都“写”出来了,怎就吝啬了那应该也是必须的坦言,或许,那女子也没错,不过是借用了我的文字来抒怀她的心意,对曾经的过往做个总结式的纪念,只是激情满怀时又确实进退两难地无法表白,对于这样的公然窃取,我又能说什么呢,既不想显露真身地站出来为自己说话也不想让对方过分难堪,我只能将网址发给我的当事人。
   我说,那些读者确实被蒙蔽了,但你有说话的权力,对方看过,也只是笑而不答且显出很怡然自得的态度,仿佛与自己有关联的故事被书写成文字再被某人剽窃反而更令自己愉悦似的,或许,人的快乐有更多的人可以分享确实能够让那份快乐成倍地增长。
   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
   我只好让自己袖手旁观成一个彻头彻尾的局外人,并偶尔自觉或不自觉地再去看看回帖以及与我所熟悉的那些文字是怎样与那幅美图紧紧地贴靠在一起,只是看着那个英俊少男和美少女在萤虫满天扑飞的余晖中,举着诺大的绿色荷叶倾吐心声的样子,怎么看怎么觉着那图与我的故事实在相去甚远,彼此之间近在咫尺却没有爱由心生的怯懦与那份不甘不愿的直白坦诚,根本不是我文中所表露的暧昧情谊,即便我的字里行间确实有真情在里面也绝非同于爱情,不过是生命和生命擦肩而过时所产生出的或依恋或爱慕或想成为倚靠的心理必然。
   我无言以对,无论是对那些文字还是对相关的某些人,即便是故事里曾经亲历亲为的真人,当然,也包括我自己。都不过是拥有了生命再在这同样是拥有生命的世界进行一次依依不舍的短暂相聚,文字也无法成就永恒,何况一纸男欢女爱的隐情。
   要说的终将变成无话可说。
   我只能默默地将属于我自己的世界,缩小到只能容纳两个人的天地,让曾经的些些许许,在已经文不对题的生疏中,慢慢地斩断情丝,再虚幻成一种生疏,直到连我自己都觉着陌生后,便以为同样的故事随时随地都可以发生,以相同的方式和相同的情感处处生根、发芽、结果,直至我最真实的记忆在一次次的回想中淡然成一杯白水。
   我也木然了,面对我曾经的故事和是是而非的文字。
  
   终于,因为一部电影和一本小说的瓜葛让我的不计较又演变成一种固执和偏拗,我奋笔疾书成那篇《关于徐静蕾的“剽窃”》,过后才明白,在中国的道德观念已经在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变得溃败不堪且尘土飞扬的天地之中,有着太多太多的人,对剽窃本身没有任何认知基础和概念,甚至,连最起码的浅表意识都完全丧失,剽窃本身,既没成为一个道德符号,也没能变为判断或是评判的唯一工具和尺度。
   一切都在猖狂的背后变得平和又宁静,仿佛,一切都有着与生俱来的顺理成章。
   一位“小鹿喃喃”的网友在我的那篇文后回帖道:说剽窃严重了些,将这片子弄成中国故事,需要一定力度,当然,严谨一些确实应该分成“原创剧本”和“改编剧本”,因为,艾玛•汤普逊获得的奥斯卡奖就是最佳改编剧本奖。
   这评论虽然有些含糊其辞,但不能不说是最好的诠释,毕竟,喜欢中庸又善于惯用中庸的中国人,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更喜欢运用这两全其美的招式,虽然有人肯站出来说话,大多数人还是甘愿当和事老。
   网名“一非非一”倒是毫不客气地跟帖道:一般看徐静蕾的“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都是先知道茨威格的同名小说,没想到楼主却是反着看的。
   这倒是一种谅解对方却不肯包容我的声音,这好比看到有人在偷窃,却不但不予以阻止,还谴责想干预拦挡的那位好心人。我不禁要问,虽然如我一般无知且电影、小说反着看的人绝不能仅此一人,但是不是就可以将这样一种不礼貌或叫不尊重更改到率性而为成随心所欲,不按规则出牌,不敬重他人劳动的艰辛,更不管天高地厚的应该和不应该,这不仅仅是正着来还是反着看的问题,这是一种原则也是为人处世所必须遵从的准则。泱泱大国,想发展,或求发展,如果不是从一开始迈步就笔直了方向地朝着既定目标,相信,走得再快,也会绕到弯路上,这无异于筑室道谋且又妄自尊大,因为,一介小小人物所殃及的不过是小范围的利益和圈子,公众人物就不仅仅是个人问题了,威望和形象都在那样的行为中展露无遗。
   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更是道德和道义的问题,如果没有跨越国界还可以算是自家小事,但若跨越了时空和地域就不能够简单地相待了,这就像网上刚刚爆出的中国最危险职业排行榜上名居第二的“官员”位置,看上去确实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讲,则更体现了现阶段中华“贪官”的劣质和暴行,——本着一切皆可以占为己有的原则,视国家法律道德尊严和人格于不顾,尽管如此排名实属无奈,法网恢恢也可能做到疏而不漏,但这不能不说是经济发展中的一场灾难和耻辱,是祈求壮大发达、希望虎虎生威的国家的灾难,是束手无策也是望而生畏的民族的耻辱,虽然一个又一个贪官正在陆续被绳之以法,但数以百计和成千上万的贪官却在与日俱增。
   一方面是呻吟着、痛苦着,另一方面却在成长着、快乐着,这样说来,贪和窃虽然都是将社会资源给非合法化的强抢豪夺,但铺天盖地的道德沦丧足可以说明,无德就是无法。
   中国诗赋网里的“春泥”说的最好:道德可以弥补智慧上的缺陷,而智慧却弥补不了道德上的缺陷。
   想起曾经看过的一部韩剧《梦幻情侣》,看的时候,因为被剧情的跌宕起伏和搞笑离奇所吸引,还没看完,就从网上搜翻出剧本的原作者,这才发现是韩国的金牌编剧洪氏姐妹,同时,还惊异地发现,电影的故事情节取材于好莱坞老电影《Overboard》,便顺藤木瓜地从百度视频中翻出原声电影从头观看到结尾,待看完整部电视剧,不得不惊叹洪氏姐妹的奇才胆大,不过是借一部电影的影子,却将更好看更煽情更搞笑更让人看了无法释怀的新故事展现给公众并由不得看到的人想忘记或是忘却。
   这才叫大智大勇的谋略雄才。
   有一位网名叫“长沙开福之路”的网友说:从理论上讲借拿来主义体现人和才,实际上是失去了意义和价值的自编自导和自娱自乐,不过,在市场经济的社会,这样的事也应该理解,因为,鲁迅的《狂人日记》也是借来的。
   对于这样的回应,我依然只能作为一名看客且不得不无动于衷地只能将自己的真实想法给记录到日记本里:不怪这世界在某些时候确实可以让骗子得逞,因为,上当者愿意受骗。尊重知识版权虽然是天天必嚷的话题,但在一个虚假泛滥的国度里,完全应该算是前人种树后人可以乘凉的浩大工程却没人理会,而名人本身,因为所处的位置和地位特殊,更应摒弃不必要的自私并应尽快弥补自身的无知和无识,让这样一件积善成德的好事,以一个又一个星星点点的态势成为做人处事的时尚和美德,如果不这样,通过时间的积淀和检验,迟早或晚,都会让这种偷盗行为在大浪淘沙面前,成为一粒沉石,永远无法将华美的另一面给浮出水面。
  
   成长是一个过程,成功也不仅仅是终极结果,错误绝不会因为一时的失误而有可以被谅解的理由,失误也绝不会因为原本就是错误而有被理解和纵容的借口,需要改正的必须改正,需要纠正的也必须纠正,不然,无论是人还是国家,都无法快速前行,哪怕已经自认或被“公认”的“有才”,也会被时代的洪流所湮灭。
  
   无意间,在百度空间里的中国诗赋网官方博客中看到了被转载的我的文——关于“夜遇”,文章结尾处的链接文字有《火星编年史》节选自《夜遇》。非常好奇地打开,竟是与我并无关联却与一位叫托马斯•戈梅兹的人有关的科幻故事,无疑,这与我已经完成的同名长篇根本是外牛汉马般地遥不相及,更是无论怎样同姓同名都挨靠不到一起的天空和大地。
   没想到,这一回,我又是反着看的。
  
   不知今生还有多少次这种反着来的事情会发生,也不知已经写了那么多文字的我,究竟还要在某些问题或某些事情上无知无为到何种程度,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便不用时时刻刻提醒或堤防也定然能够了然,那就是,自己的文字永远是自己的文字,即便由于某种原因暂时变成了别人的,那也不过是一种无奈的意外,因为,不是自己的,就永远不会是。
   文字如此,其它的也一样。
   现在这样,将来也会如此。
  
  

作者签名:
自在飞花轻似梦 无边丝雨细如愁

原创[时事关注]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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