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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是我偷的在此登记

休闲客
2009-09-02 22:26   收藏:0 回复:7 点击:3314

    我同事,小小年纪,称呼为徒,实为我师。今天开辟了QQ农场,一切偷盗行为,我宣布:由我负责。凡是怀疑,是我方所盗,请在此登记。一经查实,水神以林元作赔偿。
  具体赔偿方案,大家可先提议。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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