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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谈天下[文苑征稿]有关情况通报(3)

戈壁红柳912
2009-02-15 14:09   收藏:0 回复:2 点击:3987

    为使诸位林友及文谈写手,对《玉门文苑》有进一步认识和了解,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玉门文苑》概况
  
  《玉门文苑》是甘肃省玉门市文联于2008年7月首创主办的文学期刊杂志,由甘肃省玉门市文联常务副主席、著名青年小说家王新军任主编。
  《玉门文苑》立足玉门,辐射周边,面向西部,旨在弘扬玉门文化,构建西部文学交流平台,增进广大西部作家艺术家联系,是一本全面展示玉门及周边最新文艺创作成果的大型文学刊物,是甘肃省玉门市对外宣传和展示的一个重要窗口。
  《玉门文苑》设有“西部文学肖像、小说、西部新诗界、散文•随笔、论坛、风采、玉苑新绿”等多个栏目;一经出版,即以其厚重、大气的地博采众长的风格深受众多读者称赞和好评。
  
  二、著名青年小说家王新军简介
  
    王新军,男,1970年出生于甘肃省玉门市黄闸湾乡。出学后游牧数载,后任乡文化专干13年。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甘肃省文学院签约作家。2007年12月10日,在玉门市文联召开的第三届文代会上,当选举为市文联常务副主席。
   1988年开始发表文学作品。先后在《绿洲》、《飞天》、《小说界》、《时代文学》、《上海文学》、《人民文学》等国内30多家文学刊物(出版)发表长篇小说1部,中篇小说20部,短篇小说60余篇,及诗歌、散文百余万字。近年来,中短篇小说《文化专干》、《农民》、《大草滩》、《民教小香》、《一头花奶牛》、《乡长故事》、《好人王大业》、《远去的麦香》、《俗世》、《两个男人和两头毛驴》等先后被《小说选刊》、《中篇小说选刊》、《作品与争鸣》、《小说月报》、《读者》、《领导科学》、《散文选刊》、《新华文摘》、《小说精选》等杂志转载评介,小说曾入选中国年度中、短篇小说选本。并有两部中篇小说被改编为影视作品拍摄。他以自己扎根西北农村的朴实而温情的写作风格,被评论界认为是“第三代西北小说家”群体当中的代表人物。其作品曾获第六届“上海长中篇小说优秀作品大奖”中篇小说奖,第四届敦煌文艺奖,首届“黄河文学奖”中短篇小说一等奖,《绿 洲》短篇小说奖,一、二届《飞天》散文征文奖等文学奖项。2004年被《读者》杂志和甘肃省文学院联合授予“甘肃省文学院荣誉作家”称号。 其成名作、中篇小说《文化专干》手稿于2008年正式被中国现代文学馆收藏。2008年9月8日,中国现代文学馆馆长陈建功在北京举行的相关仪式上,亲自为王新军颁发了入藏证书,并为他赠送了纪念品。
  《文化专干》是王新军1996年创作的一部反映农村文化工作者工作和生活的中篇小说,发表在1997年2期的《绿洲》杂志上,并被1997年7期《小说选刊》转载,受到广泛好评。王新军的小说创作从此受到了国内文学界关注。《文化专干》也因为有了“作家成名作”这样一个意义而被中国现代文学馆永久收藏。
   近日,其长篇小说《最后一个穷人》由权威文学刊物《十月》刊载推出。敦煌文艺出版社作为“纪念改革开放30年献礼之作”同时出版了单行本。
  
  三、玉门市作家协会章程(摘要)
   
    总 则
  
   第一条 玉门市作家协会是玉门市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领导下的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群众团体,是繁荣文学艺术事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玉门市作家协会由本市会员和外籍会员组成。
   第二条 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第三条 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
   任 务
   第五条 组织团结广大业余文学爱好者,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六条 发现和培养文艺创作人才,关心青少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创作队伍。
   第七条 设立必要的荣誉制度,定期对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作人才和优秀文学作品进行表彰。
   第八条 努力办好文艺报刊。
   第九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和其他文学艺术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第十条 做好会员的管理工作。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协会由个体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 凡赞成市作协章程,创作、发表、出版、具有一定文学创作水平的者,由本人申请,相关人员介绍,经作协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作协会员。
   市作协作为业余创作团体,加入玉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十三条 本作协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作协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市本作协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在本市、或外籍生活工作的中国作协会员、省、地、协会会员,本人自愿并履行本协会相关义务的,均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员应积极主动地创作健康向上、有利于人民和社会的好作品。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抄袭。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作协大会主席团常务会议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外,由其引发的所有后果,自行承担。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作协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服务。
  
   附 则
   第十八条 协会会址设在甘肃省玉门市新市区。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甘肃省玉门市作家协会。
  
  
  特此通告,以明示.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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