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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而不袭非抄袭

休闲客
2009-01-22 21:55   收藏:0 回复:5 点击:3997

    文化艺术主题区主管文学青年发表了二篇文章,我看了,并粗略地作了评论,第一篇《也谈什么叫抄袭》我回复为:“借用和借鉴名人的语言,不算抄袭。但克隆整个故事情节,有之嫌。”,第二篇《再谈什么叫抄袭》我回复为:“引用别人的内容,必须是原话,并注明原作者,并在整个文章占的比例不大,对原创不构成危害,就不叫抄袭。在别人原文中去升级、克隆、翻版,危害了原创,降低原作者,按著作权,算抄袭,是要引起诉松的。把百个人的话,每人引用一句,构成了一篇文章,叫“骈”文,它不是抄袭,因为他对百个人中的每一个人都不构成危害。所以,是不是抄袭,笼统概念是不行的,要具体到一个文章中去看,去鉴定。以上属本人观点,想抛砖引玉。”
  我回复过后想,我是不很负责,是在应付“礼贴往来”。所以,我想来想去,还是对抄袭问题,发表一下:
  所有文章都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抄袭是违反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属违法行为。
  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构成要素?一切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超出法律所允许范围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构成要素: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第三,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做出;第四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
   引用和抄写,谁人不用。如我引用了“抛砖引玉”侵袭了谁的利益,“什么是违法行为?”又侵袭了谁的利益。又那个文人不抄写,从小学,一直抄写到大学,若不认帐,我可以问他,那些词句是他发明的。所以,抄写引用,不构成侵袭,则不叫抄袭。我叫它“抄”而不袭。
  “抄”而不袭,你在网上百度一下,多得很。是他们抄袭我,是我抄袭他们,有能力的人,他就去诉讼吧,看是谁输理。
   我又举例:雁字云笺写的“不喜欢人走茶就凉的这种感觉。人与人能相遇相知相处,是真正的缘分。所以记住相处时的好,并能在日后需要时出以援手,这才是朋友。我觉着朋友应该如是东风一样可以借用,但不可以利用。借用是心存感激的,有商有量的。而利用则是不择手段的。”网上也不少,谁有本事能说他是抄袭。大不了是“抄”而不袭,因为他没侵害行为,不构成违法。
   又有人说,故事情节雷同叫抄袭,我也不认帐;比如说很多强奸案是雷同的,很多盗窃案是雷同的,很多嫖娼案是雷同的,很多网友引狼入室被杀案是雷同的,但他们都不是抄袭,原因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作案方式是一致而产生的。
  又有人说,抄而不袭非抄袭,是我在“偷换概念”,我又不认帐,我又举例:弄墨无文意《“爱情守财奴”阎王殿有感》与我的《守财奴(二)》相比http://www.my510.com/wj/1521236.html,难道他有克隆或翻版之嫌。实际上不存在,他比我写得好,是我抛砖引得了玉。比如弄墨无文意最后说:一个阴天的凌晨,包含大量尼古丁的空气中,弄墨看着休闲客笔下的一个“爱情守财奴”,漠然的写下这些淡淡的文字......
   为什么弄墨无文意不叫抄袭,按违法行为构成要素,不具备“第四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对我没产生威胁或侵袭,反而增加我的透明度和点击率。
   我乱七八糟写了很多素材,都像弄墨无文意这样,多好,“抄”吧,只要不袭就成,引用一下词句或情节不成抄袭,名人和风云人物的词句或文章,都是我们“抄”而不袭的好东西,并更加发扬光大,相信,历史是前进的,少数之人欲加之罪“抄袭”来封锁中国文化是不可能的,文学爱好者应大胆前进。
   同时,也要遵纪守法,保护著作权,引用别人时,要注明一下,若用于商业抄作,除按程序外,不要忘记稿费哟。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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