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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阳间笔记之四:不告不理

休闲客
2008-09-24 07:44   收藏:0 回复:4 点击:3706

    宋代天长县治安混乱,杀人、盗窃、强奸案时常发生,最让县令头痛的案,是杀人案,因为县令只有审案权而没处死权,必须送杨州重审。另外,县令的用刑权不多,五刑(笞、杖、徒、流、死)中只有笞刑、杖刑。笞刑就是鞭刑,杖刑就是去衣受杖。
  当时一个秘密,就是三案(杀人、盗窃、强奸)先后同发一家之中。一天,天黑有些微光,月亮进了污云,只有些眨眼的星星,老黄去屋边挑水回家,发现有一黑影进入了他的猪舍房,当时猪舍房里有一小圈关着一头小猪,房的另一角拴了一头牛,其余空间有不少打捆的杂木竹(烧饭柴)。当时,老黄是凝神凝鬼,心里相当害怕,因为是单身独户,另有一个十五岁小女,在息房的蜡烛灯下。
  老黄安排小女到县衙,自己在猪舍房门外二米远处守着,手执锄头。小女经过二小时到了县衙,恰遇白无常。白无常免了报案程序,直接与县令说了。县令没怀疑是鬼神,而怀凝是强盗,于是派黑无常,带上二位县卒,经过二个小时,到了老黄家。他们进去后,黑影出来了,规规矩矩就擒。原来,这强盗就是不远的一人,三十多岁,家有一个精神病的老婆和一小孩,兄嫂父母是另户居住的,姓姜。
  经过县令审查,小姜没有大盗的案情,只有过偷鸡偷菜偷柴等鸡毛蒜皮的小事,吃了点笞刑第二天就安然回家了。
  经过半年,小姜在光天化日之下,又到了老黄的屋侧,经过几小时的窥见,发现只有一个十五岁小女在家,小姜这次大胆地进了屋,由于小女不认识(上次擒拿时,害怕没出来看场景),就问:“你是谁?”小姜说:“我是你爸的朋友?来找你爸。”小女说:“我不认识你,我爸今日不在,可能晚上才回家了。”这时,小姜给了一点铜钱、二十几个水果糖,水果糖小女吃过,但多时没吃了,就高兴地吃起来。不久,小女就昏了,神志混乱,被小姜强奸了。后来,老黄发现屋里还有二个水果糖(铜钱没有了,小姜走时又带走),就审起小女来,小女承认了此事,但由于不认识人,只好藏在心中,为了小女的清白,不敢张杨。
  又隔了几日,尝着少女味的小姜,又来窥探,发现又是一个好时机,直接进了小黄(小女)的屋,这时机智的小女,“糖衣炮弹”不生效了,小姜准备强行施行,正和小女的爆行过程中,老黄回了家,听见哭泣声,就用木棒追打去,正认出那人就是首次擒拿的小姜。没追着,到县衙报了案。
  小姜知道要报案,早也背着家人跑了。黑无常、白无常带着县卒到小姜家时,早不知下落。小姜的妻子,本来就是精神病,听说是强奸被通缉的要犯,这次全疯了,孩子只好由小姜的兄嫂管理了。
  小姜的疯妻,在兄嫂家过生活,发病时就关入小屋,遭到公婆兄嫂的毒打,一次失手就死去了,兄看出问题之大,就抛尸入塘。最后,经县令审查,属于“自杀”而结案。
  五年后,小姜回来了,孩子长大些了,妻子没有了,被他强奸过的地方成了废墟了,小女嫁了,老黄患癌死了,一切平淡了。
  小姜家子发生的事,多数人不知,少数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包括审案中的白无常,只有黑无常最清楚。有一天,黑无常把这故事,串讲起来,白无常听得津津有味,还感想地写下了日记:
  原来,首次晚上抓的小姜,根本没盗窃之意,就是淫意发着,二次成功三次失败,小姜之妻的死纯属“他杀”,是县令顾姜族活人之念,至于小姜回家没追捕,原因有二,其一是姜家“以罪折资”,其二,被强奸的人已经改名换姓嫁人,没人起诉了,这就是“不告不理”,并县令没有“钻洞找蛇打”的兴趣。
  什么“不告不理”,白无常不解。案件发生后不是告了吗,只是现在老黄死了,小黄隐姓埋名,没人追诉吧了,是典型的强奸潜逃犯,好一个以罪折资,只不过她老婆也死得冤,但她死得冤是家人的希望啊。不过“钻洞找蛇打”没必要,“见蛇不打才三分罪”啊,不管什么,“我”还是“见事不说,问事不知,闲事莫管,无事闷心”,真是“有钱假中理,无钱理不真”。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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