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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真应死无藏身之地吗?

休闲客
2008-07-19 12:27   收藏:0 回复:4 点击:3630

    她,生于1974年,于十八岁时,不听父母之言,贪图好玩,去那浙江省某市,与“荀某”同居,与家中断了联系。三年后,以家人来一封信和与荀某的一张照片,信中说,一切很好,让家人放心。
  1996年5月“荀某”看她有病,就骗她回家。她一个人回家后,家里人发现她瘦得像鬼似的,经检查,是严重“甲亢病”,这时,家里人多次与“荀某”去了信,叫他过来看看,但他信也不回,家里没法,只好卖掉家里各种值钱的东西,去给她治病,经过半年的医治,病基本好转回了家。
  她病医好后,媒人已“出场”了,恰遇多年没有人谈婚事的男人黄某,黄某人一般,但与有病的她,应该是“门当户对”。经过二人双方的了解、生活,各方面都不存在问题。于1998年4月正式结婚,相亲相爱,于1999年9月生一小孩,称“小黄”吧。因经济薄弱,婚后二人长期在某县城打工。因报酬少,夫妻关系开始紧张。
  她为了家庭的富裕,准备外出打工,但黄某不同意。2004年3月与黄某打架,一气之下就到广东省广州市蕃禹区玩具厂上班。因婚前患有甲亢病,于2004年3月24日因感冒发作到院抢救,无效,于2004年3月25日无效死亡。
  3月26日黄某前往广州市蕃禹区玩具厂协商座谈,因厂方无责任,不属公亡,而属自然死亡,以壹万壹仟元的一次性费用达成协议。除去医疗费用、停尸冰棺费用、火化费用、各种车费、食宿费等,基本无结余,黄某于是就想到“简化”。
  黄某于2004年3月29日火化了她,只有唯一纪念的物品是,她耳上的金色耳环,其他的衣裤生活用品,全部就地甩掉。
  黄某于当日下午坐1059次列车回了家。4月2日黄某以妻子在生与家关系不好为由拒绝安葬,把骨灰盒甩给娘家走了。从此失去了联系。
  她父母因关系守旧,别人说:“嫁出去的女不得回娘家安葬,否则,……”,其次,别人是要笑话的,说没能耐或其他见不得人的事等闲话。于是就以1000元人民币“承包给某道士”安葬。
  某道士就趁“夜深人静”时在某某山的树下薄葬了,以树为标志物,没坟头,她就这样地结束了“人情似纸张张薄”的人生。
   道士由于年纪大病多,就在死亡时,就给一个爱管闲事的人秘密嘱托:“就说她的安葬,太简单了,没有任何人知道,包括她的父母都不知安葬地点,望小黄长大后,认她的话,给她重新安葬吧。”
   现在,她的父母不知还在不在,最希望的是,小黄以后成为“胡杨林”的林友,若他不知自己的身世和妈的话,对照自己的出身日期和看看该篇破文,可知,那就看小黄的缘份了。
   也要看她的命,她真应为死无藏身之地吗?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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