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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割“太监”

休闲客
2008-07-16 08:27   收藏:0 回复:4 点击:3963

    从前,有一家三口人,父母很“挣钱”,白天在生产队劳动,下班割草喂猪喂牛,没把小孩看做宝贝。
  小孩并不大,是一个男孩,刚满四岁,姓冯名劲。父母上班,就把冯劲甩在家里不管。
  有一天,冯劲正玩得高兴时,一个大红公鸡“误认为”冯劲阴部有一“小虫”(因为小孩穿的是“敞档裤”),就张开鸡嘴使劲地一“啄”,准备“饱餐”一顿。冯劲顿时,连“哭声”都哭不出来。
  父母回来后,认为冯劲属于“虫咬类”的小伤疤,没人管,随着时针的“顺转”,冯劲自然好了。从未吃一颗任何药。
  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冯劲他父母连同本人都把此事忘记了,可以说没任何人知道。
  随着冯劲的长大,冯劲父母家庭实力日夜增强,该社每年“补钱户”上百元时,他家每年“进钱”上佰元(当时,劳动日价值每天每日二角钱)以上。
  七十年代,全国粮荒。各处农民在“卖家具房产”时,冯劲家庭正用粮置换自已所需资产。
  一天,一外省(贵州)父母女三人正经过此地“要粮”,冯劲父母“热情接待”。中午,每人鸡蛋面一碗,再腊肉一碗,干白饭“按需分配”,实行自助餐。
  饭后,双方儿女年龄相配,所以,以“干女”的身份,在冯家住了下来。
  这干女,是贵州省某县之人,姓“丁”,由于前几月的生活过得“流浪”,在此处的生活好比“天堂”,再加上与冯劲耍得好,不愿走了,但丁家父母,时间长了,实在不好意思,就与冯家父母商议,小丁住下来,作小媳妇,或叫“同养媳”。此事定了。
  双方父母议定后,丁家以500元现金和100斤大米的“定情费”就走了,留下了小丁。
  小丁留下的“同养媳”,冯家相当喜欢,很懂事。由于冯劲的不配合,小丁只与“婆婆”一起同床,留下冯劲另住一间。
  时间真快,小丁和冯劲很快要满二十了,冯劲父母没有任何方式让两个年轻人一起,就以“某某”舅爷为生的借口,外出四天。
  第一天晚上,冯劲和小丁吃后晚饭,你看着我,我看着你,没好说的,小丁含着眼泪上床睡了(冯劲父母所用之床),冯劲,不知想些什么,过了一小时后,又回原床睡了。
  第二天天亮,他二人分别起床,煮好稀饭,吃点咸菜(当时年代是最好生活),又出来耍了。他二人的说话是不投机的,小丁的一些提醒,冯劲是听不进去的。比如,小丁说,她家乡某某与某人谈婚不到三天,就一起了,冯劲听不懂,说:“不道德”。小丁说:“这社会,就是这样,一个人道德,不起作用啊。”冯劲始终听不懂。
  晚上,二人吃过晚饭,经过几小时的较量(等待),冯劲先上床睡了(原床位)。
  小丁,在那里又坐了一小时,冯劲不仅没理,还将被盖把头“封住”。小丁在忍无可忍之下,只好上床睡觉,邻冯劲五公分以上,双方没一人动,小丁睡不着,只能装睡着到天亮。
  第三天天亮,小丁先起床,煮好了稀饭,冯劲还在梦中,小丁只好稍稍地掉下了眼泪。
  第三天,也是关键的一天,小丁想,今天必须“采取措施”,看你是不是“草木”不如的,真是这样,这样的生活不过了,不如流浪去。
  不知不觉,天黑了又吃过晚饭,冯劲照常先到原位睡着,小丁没加思考,就跟着上床,冯劲吓得话都没一声。
  冯劲不说话,小丁更坚强,贴着冯劲睡下,冯劲向内(床壁)移动。冯劲一移,小丁一动,终于把冯劲逼入床壁一团。
  小丁思想紧张了,为什么天下还有这种男人。决定“不作不罢休”。就以“强奸”的方式,将冯劲拿下。冯劲思想紧张,本来并不大的“虫虫”,吓得太可怜了。
  小丁这时哭了,不知如何。马上走吗,对不起“公婆”,不走吗,没有任何方法。
  最后,以一张便条,返回了家乡(贵州),从此再没有音讯了。
  第四天,公婆和冯劲看了便条:“感谢爸妈,但我命苦,我不知我身边的人是太监。”
  这时,冯劲的爸妈,情景更惨了,才知自已的孩子,被鸡割了。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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