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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批《道德经》:名可名,非常名

海魂
2008-02-12 15:54   收藏:0 回复:2 点击:3828

    《道德经》新释:名可名,非常名
  老子曰:名可名,非常名。名是可以命的,但不要经常扬名。名,是一种符号,可使人或使物出名、扬名,也可给人带来人气甚至高额经济利益,如旅游景点,就是靠出名来招揽游客的。可是,一旦过分地开发、利用这个“名”来创收,“羊毛出在票身上”,反为名所累。譬如作为世界遗产的丽江,由于名气太大,游人如鲫,原住民外流,原生态受到破坏,联合国考察组对其举起了黄牌警告。(2008年1月28日《南方都市报》)
  明星,也是靠扬名来抬高身价的。但是人怕出名猪怕壮,一个人如果经常把自己的“名”当成了招牌招摇过市,最终会被这招牌压垮。尤其是挂羊“名”卖狗肉欺世盗名者,一两次还能混蒙过关,若是不知收敛,继续“名”下去,就会原形毕露。
  据2008年1月2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60多岁的法国华裔投资商洪先生、奥地利华裔商人钟才先生以及港商扬世杰先生一起投资的海丰县圣洁木艺实业有限公司在2007年12月17日收到了海丰县国土局的一份《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称该厂的厂址是非法占用农田保护区,他们的工厂要拆除。他们三人祖籍都是海丰,海丰县政府动员他们回乡投资,并指定一名副县长协助该公司的设立,租用的土地是经过公平镇国土所测绘,并签字盖章予以审核确认的,整个征地过程都是在县政府的主持下完成的。厂址是由县政府指定的,手续也是县政府协助办理的。2007年3月份开始厂房建设。如今工厂建成了,订单接了,生产顺利进行,却突然接到一份突如其来的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他们非常疑惑:既然是农田保护区,为什么当时政府要给他们选定这样一块地?
  律师认为:根据他们调查,这片“农田保护区”在圣洁公司租用前,既没有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也没有明确农田保护区的保护责任人的责任、奖惩制度。且划分的地方都是山坡、山林、乱坟岗甚至还有村民的祖屋。这片土地明显不符合农田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程。如果被划为农田保护区的话,无疑是误划了。
  这片“农田保护区”所在的公平镇笏雅村村委会主任黄永钦说,那块地是荒坡旱地坟地,没有水利灌溉条件,土质以砂石地为主,无法耕种,因此长期荒芜。他是1998年开始担任村支部书记的,但从未和国土部门及当地政府签订过农田保护责任书,也不知道这里是农田保护区。直到2007年10月,当地的交警中队想在该村租地建房时,他才发现这块土地已经被划分为农田保护区。后来,他发现竟然有人假冒他在划分农田保护区的协议上签了名。
  而县国土监察大队认为投资商投资的厂房所在地是一块划定的农田保护区,因此所建厂房必须全部拆除。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在图纸上有明显的标识,而且图纸已经报到省国土厅存档保留。监察大队的职责是监督这片土地的使用功能不被改变。只要这片土地“农田保护区”的功能还没有被撤销,他们的执法就是合法有效。
  监察大队据理不饶人,是因为“农田保护区”的“名”是他们的法律武器,但是,如果按照村民的说法这本来就不是农田,那么,何来“保护”? 这难免让我们想起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歪点子。每当上头出台什么政策,下面在无法完成或者懒着完场的情况下,弄虚作假,虚报数字欺骗上级。笏雅村这片“农田保护区”已经上报国土厅存档了,如果没有什么人来开发的话,它就继续“保护”下去,坏就坏在县政府引进了圣洁公司来此投资。作为国土部门,不干预,就等于没有“保护”,就是渎职;干预了,现在又暴露了当时虚报农田保护区的数字。监察大队也难啊!
  难就难在国土部门没有读过《道德经》。名可名,非常名,老子明明白白教导我们,名一次就可以,经常名了就出问题。一片荒坡地命名了“农田保护区”,骗骗国土厅,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可是继续用“农田保护区”的名字来较真时,问题就出来了。
  那么,全国还有多少“农田保护区”是没有农田的呢?
  
原创[时事关注]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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