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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什么叫抄袭

文学青年
2008-01-07 23:22   收藏:0 回复:2 点击:5009

    前一篇已经谈过,抄袭最突出的特征是雷同现象。而这些雷同却又只是貌在似与不似之间,很难确定到底是不是抄袭,也不容易确定是谁抄袭了谁。总之,在现在这个文章漫天飞舞的时代,写文章的人太多了,难免有滥竽充数的人混迹其间,出现抄袭别人文章的事情就肯定是有的了,也早就已经是见多不怪的事情了。
  曾经有一个网友问我:比如我小时候读过的书现在忘得差不多了,但还有些模糊的记忆,恰巧又遇到了和作者相似的生活经历,于是错把那些记忆当作自己的语言而写出来,这种情况算不算抄袭呢?是不是抄袭也可以分为善意的和恶意的呢?
  我回答他这些问题应该这样看:1、我认为“错把”这两个字很重要,因为理由很简单,世界上有千千万万的树叶,但决没有两片是完全一样的。因此,你就决不会有和作者完全相似的经历,只要你不是错到将原句或者原意思复制出来,就不算抄袭。2、借用和借鉴是可以的,但抄袭就是抄袭,抄袭就不好。我认为抄袭不可以有善意和恶意之分。其实,只要你将你记住的原作者的话,经自己头脑分解消化,变成了自己的理解、自己思考出来的内容,是不会出现抄袭这种现象的。重要的是相信自己,肯动脑,就可以做到将别人的东西拿来自己用,就不会有“错把”的事情发生。
  现在就谈一谈借鉴和借用的问题。
  首先要明白的是,借鉴和借用与引用不同,是两回事。引用只是将别人文章中的句子甚至整段整段的引过来,只是作为自己文章的佐证,或者反驳,并没有对原文的观点或材料有所改变。而借鉴和借用则是要将别人文章的观点或材料拿过来,经自己改变翻新之后成了与原文完全不同的新文本。
  我这样说,也许有人会问:你所说的是指将原作改编吧?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这样答:我认为借鉴和借用并不是指将原作改编。改编一般是指将一种载体改写成另一种载体,譬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电影,等等,只是换一种形式而已,大体上还是原作的思想内容。而借鉴和借用则是要将原作的材料或意思拿过来再用,重新构思一篇新的文章,实际上就是借来改用——呵,对了,用改用这个名词好,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与改编有分别了:改用就是改写原作;改编则只是改变文本载体。
  要说明这个问题,我觉得也不妨举个例吧。
  在去年出版的《百年中国小说精华》所收的36篇中短篇小说里面,有一篇施蛰存的《石秀》,就是一篇极成功的改用作品。小说所用的材料完全就是《水浒》里面故事,人物也是石秀、杨雄、潘巧云、丫环迎儿、和尚裴如海等几个,情节与水浒一点都没变,也是写杨雄收留石秀开了间屠宰作坊,后来石秀发现了潘巧云与和尚通奸,唆使杨雄杀了妻子。但《水浒》只是叙述故事,而《石秀》却是心理小说,作者着力刻划石秀,将石秀这个人物的心理状态刻划得入木三分,令人叫绝。
  试看作者是怎样刻划英雄石秀面对美女潘巧云那时的心理的:
  “……看见了一个美妇人而生了痴恋,这是不是可卑的呢?当然不算得什么可卑的。但看见了义兄的美妇人而生痴恋,这却是可卑的事了。……这样说来,当初索性没有和杨雄结义,则如果偶然见着了这样的美妇人,倒不妨设法结一重姻缘的。于是,石秀又后悔着早该跟戴宗,杨林上梁山去。但是,一上梁山,恐怕又未必会看见这样美艳的妇人了……
  “……在石秀的意识之深渊内,缅想着潘巧云历次的对于自己的好感之表示,不禁……那么,在我这方面,只要以为对于杨雄哥哥没有什么过不去,倒是不能辜负她的好意了……杨雄哥哥这样的一个黄胖大汉,照人情讲起来,也实在是厮配不上的……”
  后来,石秀发现了潘巧云的奸情,作者这样写石秀的心理:
  “……石秀不觉得慨叹着女人的心理的不可索解了。冒着生命之险,违背了英雄的丈夫,而去对一个粗蠢的秃驴结好,这是什么理由呢?……
  “……但自己呢,如果不为了杨雄的关系,而简直就与她有了苟且,那么,像裴如海这种秃驴,恐怕不会再被潘巧云所赏识罢。这样说来,潘巧云之要有外遇,既已是不可避免之事,则与其使她和裴如海发生关系,恐怕倒还是和自己发生关系比较的可恕罢。……”
  哈哈,好了,抄了那么多也许是与本文所议的抄袭这个问题无关的题外话,不再抄了,再抄就不是抄袭而是抄书了。
  下面再简单地说几句:这个故事的结局也是按水浒写的那样,后来因为潘巧云反诬石秀调戏她,他就设法杀了裴如海并唆使杨雄杀了她,但即使是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而要杨雄杀了她,在石秀的心里还是觉得很可惜的。
  上面说了那么多,无非只是想说明:其实只要是自己别有创意,对别人文章中的东西是可以拿过来为自己所用的,但必须要明白的是,只可以拿别人的材料或意思作为底本另外创意去写,而不能将别人的材料或意思拿来只是改头换面地像我前一篇文章中所举的两个例子那样雷同地写,因为前一种拿来是借用,后一种拿来则是抄袭!
  另外有一种情况再简单地说几句。
  譬如近来见到有人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生气!另又有人这样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就赖死!第三个又有另一种说法,如此等等,类似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抄袭呢?我觉得这只是一种调侃,当然是不算抄袭啦。
  那么,若扩而大之,有人将另一个人的文章用同一种格式写出来,但在意思上与原文完全不同或者有很大程度不同,我想,这种情况应该叫反其意而用之,也是不算抄袭的。
  以上所说,不知对否?请各位指正。
  
  
  (2008-1-7)
  
  请参看前一篇:
  http://www.my510.com/forum/article-1481340.html
  

作者签名:
人老了 但还有一个文学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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