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林社区-三余堂-个人文章】
依法保护学生和学校安全
□ 三余堂
2007-10-15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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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后,备受社会各界包括学生、家长、老师和学校的广泛关注。该《办法》以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学校和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规定了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原则,以及事故处理的途径和程序,特别是非常明晰地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责任的12种情形,学生和学生监护人应承担责任的5种情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此前,学生伤害事故一直是困扰学校的一大难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责任权限不清,学生一旦在校受到伤害,无论事故大小,学校有无责任,都一律由学校兜着。伤病治疗,经济赔偿,事故调处,甚至对簿公堂,校长和有关人员为此要花费大量精力,学校还可能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冲击,学校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办法》的出台,为学校处理相关事件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学校自然可以少吃冤枉,少受委屈。事实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论对学校还是对学生和学生家长来说,无疑都是一件好事。站在天平的两端,双方都可以感受到天平的公正和公平。
有了《办法》,并不意味着学校对学生安全就没有责任了,就可以撒手不管了。教育部制定和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大中小学校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以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因此,《办法》的出台,切不是减轻学校管理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预防事故的责任比以往更重了。
学生安全,始终是学校工作中的头等大事,责任重于泰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切切不可掉以轻心。近一个时期以来,学校安全工作的形势一直比较严峻,栏杆坍塌,食物中毒,交通肇事,几起重大事故造成了学生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成了人们心头永远挥之不去的伤痛。虽然这几起事故都不是发生在我省,但前车之鉴,“红灯”示警,我们可以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保护学生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大中小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都有沉甸甸的责任。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以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时时绷紧安全这根弦。安全无小事,人人有责任。学校的每一个员工都要有安全意识,学校的每一项工作,教育教学的每一项活动,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要像生产单位抓安全一样,充分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质量,没有安全更谈不上效益。没有安全,育人也就是一句空话。
其次,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每一所学校都要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密切关注学生和学校的安全动态。要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每一个工作环节都不容许有安全上的丝毫纰漏。要有比较完备的安全保卫设施,消防栓、防火墙、应急通道等等,都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到位。要懂得“蚊穴溃堤”的道理,防微杜渐,安全工作必须从小事抓起。要坚决杜绝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人为事故。
第三,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安全教育要从小抓起,学校对安全工作要做到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团结和协作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面对困难,共同应付和走出困境。
第四,要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严惩不贷,决不姑息,对由于措施不力,管理不严造成的责任事故,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和学校的安全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学生和学校的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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