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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颜心一质
2007-07-15 23:03   收藏:0 回复:3 点击:9705

   
  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05]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当前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工作中,要突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这两个重点。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八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作为一名县人大代表,我一直在思考着如何更好的发挥代表作用,积极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来,现就这一问题,提些个人的思考和建议。
  
  一、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中常遇到的几个障碍。
  第一、对新农村建设中的信息把握不够。代表在审议报告、讨论问题时,常常不知说什么,或者发言抓不住要害,点不中穴位,主要原因是掌握的信息不够,了解的情况不完整、不深入,深层次的问题抓不住,影响人大的监督效果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第二、兼职代表,参加代表活动时间少。由于代表本职工作任务繁重,保证参加每年的人代会巳经很不容易,没有更多时间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本职工作压力很大,更没精力和时间参加代表活动。
  第三、代表的知识结构不适应要求。近年来县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代表的知识结构是和他们从事的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当选代表后,要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他们的法律知识、社会学、人文学知识、甚至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知识不适应履行代表职责的要求,必须在履职实践中不断补充。
  第四、缺少履职经历,不知如何发挥代表作用。代表不是常任制,更不是终身制,特别是换届后,新代表对代表履职的方法和途径要有一个熟悉实践的过程,搞好代表培训是缩短这一过程的必要方式,要做好这一工作。
  第五、少数代表“代表意识”淡薄、缺少履职责任心,或受个人地位影响,难以以代表身份行使权力。有些党政领导干部当代表是为了领导工作需要,或为了便于了解情况,思想上缺少履行代表义务的准备;还有些代表领导责任和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或长期出差在外地,他们很难抽出时间和精力用在履行代表职务上,每届人大都有不参加代表培训、不提“建议”、不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三不代表”,这样的代表应当尽量减少。
  
  二、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战略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战略举措和重大历史任务,是实现“两个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我国改革与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也是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更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县人大代表是由我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我们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与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因此,我们必须以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人大代表工作,执行好县人大代表的职责,切实发挥县人大代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第一,加强宣传,提升素质,牢固树立履职责任心。
  1、我们可以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人大工作和活动,宣传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进一步营造人大代表履职的良好环境,形成各级领导充分尊重人大和代表的民主权利,并通过保证代表在人代会上能够充分行使职权,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条件,提高代表发挥作用的积极性;人大代表牢记代表宗旨,自觉增强代表的民主法制意识、参政议政意识,增强自己的责任感、使命感,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认清自己的特殊身份,坚持把代表职务作为为民众说话、替群众办事的平台,更好地发挥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全社会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良好氛围。
  2、加强培训,提升素质,保证代表发挥作用。为此我县有很好的先例,以后我们还要继续采取办班、讲座、会议、研讨、交流等灵活可行、方便就近的形式和方法,对县人大代表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政治理论、人大工作业务、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三农”知识等全方位的培训,努力拓宽代表的知识面,尽可能更多地让代表参与政治和社会活动,使他们有机关开阔视野,了解情况,在实践中锻炼自己。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法律素质、知识素质和议政素质,保证代表在建设新农村的征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广泛收集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发挥知情参政作用。
  知情参政是人大代表履职的主要任务之一。县人大代表应从维护大局出发,认真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
  1、作为一名县人大代表,应了解民情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专题调研、视察、检查和参加评议等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全面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为自己参政履职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改革发展的全局,都要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把国家政策和社情民意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提出利国利民的议案和建议。
  2、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意愿,把自己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了解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思、所想、所盼,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如实地反映出来,使党和政府真正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三,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庞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实现农村小康目标的富民工程。作为基层的县人大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积极主动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我们可以简单地称为“三员”工作。
  1、要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员。人大代表要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当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员。
  2、要做好反映问题的信息员。人大代表要利用工作之便,随时收集并了解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资料,掌握发展动态,随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的有价信息。
  3、要做好化解矛盾的调解员。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大局观念,切实履行好代表职责,深入联系选民和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志,做好深入细致的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理顺群众情绪,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帮助和带动农民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来。
  一讲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很多人就会不约而同地提出,要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这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没有或者缺少资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无从谈起。
   然而,还应该看到另一个问题,也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加快发展生产力,又要调整完善生产关系;既要加快经济发展,又要加快社会发展;既要加强物质文明建设,又要加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而教育农民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从《**县统计局关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获悉,全县总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9651人,占总人口的20.62%;居在乡村的人口614731人,占总人口79.38%。而接受了初中教育的305360人,占41.73%,仅接受小学教育的294276人,占40.22%,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都在农村。
  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也工作在农村,对农村的情况是比较了解的。在农村,有许多家庭劳动力过剩,有的家庭有七八个多余劳动力,他们不是想方设法去发挥自身的作用,而是在那里听天由命,等待政府的帮扶。一旦得到政府资金扶助,他们中的一部分,不是积极发展生产,发展经济,而是分光、吃光,甚至赌光。政府投入了相当可观的资金,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可是他们中有些人却为了一已之私,肆意地破坏,诸如往渠道中扔垃圾,随意拔除水泥路旁的树苗等等。因此,我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的问题在于组织农民、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素质。
  1、加强教育,增强农民的市场经济观念。引导农民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风险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
  2、繁荣文化,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社会主义文化不去占领,腐朽没落的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文化就会污染农村。现在农村中依然有地下六合彩的余孽,“转转麻将”呈现出风行之势,因此,作为人大代表教育农民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培训,提高农民的增收致富本领。由于经济落后和一些历史的原因,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低下,且科学技术知识欠缺,因此,教育农民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力求使他们掌握一门增收致富的本领。
  
  总之,县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中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县的第一要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新农村建设中努力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承担起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任务,并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好代表的职责,真正发挥好人民代表为人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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