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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力量

冷清秋
2007-03-23 23:59   收藏:0 回复:16 点击:4755

    曾有学者将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归为法治建设的第三种力量。在农村,每个村委会有一位调解委员为农户主持公道,这是中国法治建设队伍中最前沿的一支力量。全国有多少村委会就会有多少位调解委员,那股力量不可藐视,暂且称为第四种力量吧。
   第四种力量担负着8亿人第一堂法治课的重任,但这个群体大都没有法律教育背景。在农户眼里,村是一个小小王国,村支书是皇帝,村长是总理,调解委员便是小小王国的法官。李家的牛吃了王家的庄稼,婆婆和儿媳打了架,甚至懒汉强奸了哑巴、过路贼偷了农场的奶牛,调解委员都有可能给炖巴炖巴裁了。如此,也无所谓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之分,在调解委员的心里,普遍存在只要差不多符合天理就不违法的观念。甚至,只要不杀人,两厢情愿,出钱了事,那才叫调解的本事。针对中国农村现状,有法学家提出,要创造适合中国农村的法律之外的“软法”。哈哈,软法,是好东西么?谁能控制使其软至恰到好处!
   在西部,邻里之间因庄基地、水沟等相邻关系发生打架斗殴最为多见。这种因物权、相邻权引发的人身侵权案件最叫第四种力量头痛。
   案例:村有老夫妇无助,邻家小伙清理水沟伤及院落。本有龃龉,言语间小伙挥动起农具。老两口誓死保卫家园,一个断掉一匹肋骨、一个腓骨骨折。 伤者呼救,调解委员赶至现场曰:打人者先给伤者看病。并唤回27岁的逃窜者曰:掏400块钱住院费就会没事。十日后的夜晚村子静悄悄,村委会进行调解,施暴者两眼一掰,绝口否认打人之事实。调解委员曰:断了腿的找证人,法律是根橡皮筋,怎么扯都可以。没有证人,我若为你们处理,以后没法在村委会呆......
   是的,若想主持公道,不懂规则当然不好混。“法律是根橡皮筋”这是一个中国西部农村“村委会法官”的法律观,也是第四种力量给村落的一堂荒唐法治课。
   断掉一匹肋骨、断掉腓骨构成轻伤害,会涉嫌故意伤害罪;懒汉强奸哑巴会构成强奸罪;过路贼偷了农场的奶牛会构成盗窃罪。这些已不是一个调解委员可以扯的皮筋。运气不好调解者还会涉嫌包庇罪。
   谁来杜绝罪,让它们回到潘多拉的魔盒。尽管有一些法的执杖者很会跳皮筋,但法律永远不会是橡皮筋。尽力地杜绝罪,干净的田野需要安宁地睡。
   五.五普法任重道远,法治国路上没有浪漫。新农村建设问题多多,教8亿人懂规则不能忽视调解委员的作用。清清的水载着舟,第四种力量不会在乎水源还是水流。懵懂中一场错误的“裁决”会把脆弱的良知切碎,会在水里种下隐忍的祸。
   第四种力量要好好成长!
  
   (清秋 落笔)

作者签名:
冷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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