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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的故事

羽翼.妖精
2007-02-09 21:57   收藏:0 回复:0 点击:3433

    这里所说的王子,并非哪个国家的皇室贵族,它是一条狗。这个名字缘起于某天我带它去菜场时,仅仅两百米的路程,它却在马路上埋了四堆“地雷”,而且不是腹泻,故此我一直叫它“大便王子”,却对它的大名“乖乖”嗤之以鼻。
  年前我长智齿,前三颗都是顺顺当当毫无感觉的就长完了,似乎它们都是长在别人嘴里似的,偏偏最后一颗,像个闹脾气的小孩,一定坚持要我关注它的成长历程,痛的我寝食俱废,只有躺着苟延残喘的份。这天它闹累了,放我打个瞌睡,叔叔神秘地将手背在身后叫我猜是什么,我尚在迷糊时,一个黑乎乎的毛团儿已经在我的枕边,用它小小的冰凉的鼻子亲吻我的鼻子了。这份礼物让我大大地惊喜了一场,仿佛连牙痛也淡去了。
  这是一条最最普通的小狗,并非名犬,然而又是那么的可爱,因为它是属于“我”的。不用说它雪白的肚腹和脚爪,光是那条小黑尾巴尖儿上的一撮白色就那么地合乎我的心意。将它揽在被子里,我在它的耳朵边偷偷地说:“我不要求你听话,我只要你快乐就好了。”它抬起棕色的大眼睛,亮晶晶地看进我的心里面去。
  牙齿好了之后,我理所当然的复活了,每天带着刚满月的乖乖下楼散步。还记得它第一次下楼时,胖胖的还没有楼梯高的小身体勇敢地迈出第一步时的样子,几乎是滚下去的。叔叔阿姨大笑的声音,传出去好远好远。
  新生的婴儿对于这个世界是那么的好奇。乖乖第一次将脚踩在泥土上时被脚下的柔软感觉吓了一大跳,愣了一会之后便天性复苏,在那巴掌大的一块草地上玩了起来。只见它那圆圆的小身体开始跑动,犹如一个小皮球在凹凸不平的地面上滚动,每滚三两下必定被弹去别的地方。好在它只是个小孩,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在连续跌倒了N次之后,它总算能够跑得比较平稳了。
  人们喜欢动物的天性,大约跟动物的长相有很大的关系,名不名贵到在其次。乖乖虽然只是一条草狗,但是长得非常端正,又只有一点点大,还不具备将谁咬一口的实力,所以它很快地就博得了邻居们的欢心,尤其是小孩子们,常常捐献出自己可口的点心,只为换来摸摸它的权利。小孩子们真是奇怪的生物,他们那么喜欢摆弄小动物,将它们穿了线的木偶般拎起来摆出各种造型,或是一相情愿地认定小狗小猫们与鸟儿一样都是飞机的近亲,都是可以飞的;再不然,就要他们比赛游泳。童心固然可爱可笑,我的乖乖也未免吃了大亏。它长大了一点之后那么喜欢吓唬小孩子,大约就是这个缘故。
  乖乖长到五斤的时候,已经可以上楼下楼如履平地,学会了将两只前爪抱在胸口人立起来“拜拜”,并且极不怕人。凭着这几招,它在小区里大小通吃。即使闯了祸它也能自己逢凶化吉,并不需要我们出面。然而它又是那么喜欢闯祸的一条狗,我每天下班回来,总是看见它在楼下偷吃一楼猫咪的晚饭,或者又在吓唬小孩;如果不在楼下,我上楼之后也一定会听到叔叔阿姨来跟我告状:又在家里大便啦;又咬桌子腿啦;又贪玩不肯回家啦;咬坏了拖鞋啦;打翻了油瓶啦;撕了满地报纸啦;居然在米桶里小便啦;……诸如此类的罪状希奇古怪五花八门,简直罄竹难书,恶贯满盈。再看这个罪魁,正抱着前脚拼命地“拜拜”,一双大眼充满期待亮晶晶地求着我,即使明知它求的是它的晚饭而非我的宽恕,我也是无论如何都气不起来了。
  乖乖的爱好很多,除了贪吃贪玩,它还很喜欢看电视,可以躺在随便谁的膝头看上三四个小时,也很喜欢跟我在地毯上打滚,这是比较文静的爱好。它刚抱来时我们用一个泡沫箱子铺了旧衣服给它做了个窝,这个窝比它大两倍,像个小牢房。它不睡觉的时候总是努力地想要“越狱”。大概它不是很喜欢这个窝,而宁可睡在鞋架上。于是,它不能下楼时总是在啃那个窝,牙齿与脚爪并用,啃的泡沫漫天飞,啃出个大缺口之后仍不罢休,又开始向纵深发展。这个时候它早已大得睡不进鞋架了,小小的“牢房”也早已不能阻挡它,恐怕它也早忘了当初是为了什么才开始啃窝的,只是单纯地在享受破坏的乐趣。当这个罪犯终于把牢底坐穿的时候,那个窝也只剩烧饼那么大的一块了,天气也热,我们就把那个窝的残骸扔掉了。这个傻瓜只好从此睡在地板上,无聊地咬自己的尾巴解闷。
  我不知道是否所有的狗都很谗,可我知道乖乖是很谗的,而且好奇心极重。你不让它碰的东西它就非要碰不可,比如皮鞋,比如马桶,比如盆景,再比如垃圾箱。我们做饭的时候经常得用背后的眼睛防备着从桌子下面、椅子下面、衣服下面等等地方伸出一颗黑头,贼一样悉悉索索将尖尖的老鼠一样的嘴巴伸进垃圾袋去。难道垃圾会比干净的红烧肉味道还好么?值得它冒着被“家法处治”的危险一次次地与我们斗智斗勇? 有一次吃饭时它奇迹般的连骨头都不要吃了,很没精神的样子。再过五分钟,干脆开始呕吐,吐完了又去吃,结果当然是又吐了,连血都吐出来了,最后吐出来一只气球的皮才算完事。
  另一个坏毛病就是虽然它不缺吃的,却偏要去吃楼下猫咪的饭,而且不挑食,连鱼都吃。连汤带水风卷残云还不算,连喝水的盆子都舔个精光。吃完之后还要示威性地向躲在一边的猫斜上一眼,当真可恶之极。几次三番,猫儿终于忍无可忍地揭竿而起,拉来同盟军,与它正面开战了。初出茅庐的乖乖哪里是野猫的对手,被打得落花流水,连脸上都挂彩了,很没面子地逃回家来。猫咪们这才恍然大悟原来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从此我们常能看到猫狗大战,胜负各半,吃亏的却总是乖乖——谁让它不会爬树来着。
  在这个家里,喜欢养小动物的只有三个人:我和先生是热情提倡,叔叔大力支持,只有阿姨是不大赞成的,只是少数服从多数而已。养的时间长了,慢慢的也就有了感情。如今生活好了,人们不再稀罕鸡鱼肉蛋,食堂里只咬了一口就扔掉的炸鸡腿、尝了尝不喜欢就倒掉的排骨比比皆是,全让阿姨带回来便宜了乖乖,把这一条本该只有白汤拌饭的土狗养得油光水滑,走在街上昂首挺胸,一条尾巴翘地跟头一样高,满眼皆是那一撮白色在摇来晃去,别提多神气了。大概它自己也知道,所以在我们给它洗澡时动都不动地努力配合,享受得不得了。身上的肉特结实,两个月长了五斤。这个时候,它已经六个月了,体重却有十斤,抱在手里沉甸甸的。
  三楼的小妹妹在抱它的时候被它的爪子划破了皮肤,花了三百块注射疫苗。阿姨知道之后大是懊恼当初怎么没有拦住叔叔不要买它——买它只用了二十五块,去看望人家买的礼品到有一百多。这时阿姨开始跟叔叔商量把乖乖送走的事,叔叔也动摇了,只有我和先生还坚持着,局面形成相持。商量之后的决定是从此将它拴起来,不再给它闯祸的机会了。于是乖乖失去了自由,可怜兮兮地冲着来往的人们拜个不停,被项圈勒地咳嗽不已也还是拜,直到再也没有站立的气力。想起我对它的承诺,心里一阵疼痛,仿佛当时的牙痛全转到了现在。说了要它快乐的,怎能……?然而我没有法子想。
  晚上和先生去菜场,触及乖乖乞求的大眼,我一时心软,求先生带了它一起去,而且不用项圈。先生看着黑黑的外面有些犹豫,禁不住我与乖乖的哀求,还是答允了。他最宠的除了我,就是它。
  许久没有外出,乖乖兴奋极了,一直在我们身前一溜小跑,小尾巴照例翘得老高。走着走着,它突然冲过马路去,任我们怎么唤也唤不回,再一看,原来马路对面也有一条狗,好在它平安地过去了。我和先生松了口气,相视而笑:现在是春天呢!我们的乖乖长大了。才想过马路去接它,它竟又自己跑来了!一辆红色桑塔那正好开过,乖乖当着我们的面冲进了车轮下。马路上的所有人都惊呼了出来,除了我们。
  乖乖的运气相当得好,居然被车子轧过之后还能毫发无伤。只是从此之后再也不肯靠近马路,连看到自行车也怕得蹿出老远——患上了恐车症无疑。失而复得的我们,不相信它会还有那么好的运气,再也不肯带它出去,只肯放它在楼下的草地上晒晒太阳而已。它冲向车轮时的那一幕吓坏了我们,我们真的不愿意失去它。
  有天乖乖又在咬鞋子,我的手指正好打在它的牙齿上,出血了。又是三百块的疫苗,叔叔阿姨勃然大怒,连说要把它送掉,甚至先生都不再支持我。我将一切过错全揽过来,好说歹说,总算将它保了下来,可我还是担心。
  我的担心竟成了事实:乖乖不见了。是走失了?跟了它的爱情去了?被送走了?……我不知道。与先生找了几天都是成空,看着它留下的空空的饭碗和项圈,心里一阵失落。等了半个月,还是没有消息。先生还在等,我却知道它是不会回来的了。在这里它已经失去了自由,走了也好吧!无论它是去了哪里,我都祝它快乐。如果在外面不开心,我们永远都欢迎它回来。
  又过了几天,邻居告诉我们,乖乖死在河边,一定是误食了鼠药,前几天正好在投毒灭鼠。别人看见后就把它扔河里了。
  我的心和家里从此空空荡荡。它再不会与我在地毯上打滚了,我送它的钥匙圈还挂在墙上,它却再不会跟在后面追逐嬉戏了。我们说好了要带它去爬山的,只要它回来……我宁可它是被送走了。在我心里,那个有着亮晶晶的大眼睛和小白尾巴的乖乖永远神气地走在我的前面,一直走,一直走;而我还抱着只有手掌那么大的它,附在它的耳朵边偷偷地说:我不要求你听话,我只要你快乐就好了。它抬起棕色的大眼睛,亮晶晶地看进我的心里面去。
  乖乖,你现在快乐么?
  
  

作者签名:
我已苍老衰微.
痛非痛,如你非我.

原创[文.浮生杂记]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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