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林社区-墨翰梅香-个人文章】
与警察有关的事(一)
□ 墨翰梅香
2006-12-3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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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见黄昏人写的《又丢一辆嘿》这篇日记,令我想起在深圳被小偷扒的经历。
那是五四青年节的一大早,日子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公司五一放了三天假。我坐公交到了公司对面的站下车,过十字路时旁边一男人鬼鬼祟祟地老看我,我直觉他不安好心因而有意离他远点防着他。过完马路他才告诉我,我的钱包被偷了。路人这时也才七嘴八舌地告诉我是两个小孩偷的。远远看见俩小孩撒丫子跑没影儿了。在这里,我不想评论这些人为什么在小偷偷东西的时候不提醒当事人不制止作案人,因为已经见怪不惊了。我很气愤,但没打算去追小偷,我认为那是白费功夫,不如赶紧去上班并办理挂失手续。几个推车的小商贩却鼓励我去追,并说“他们每天都在这一带,你就追前面那个穿花衣服的新疆人,他是头儿,我们陪你一起”。正是这句“陪我一起”感动了我使我改变主意。我便一边跟着小商贩向前走,一边打电话报警。一会儿便有警察来电话说他正在这片儿区,并开着面包车来接我了。我一直没跟丢那新疆人,警察开车到新疆人身后,让我坐好,关好车窗,拿着手枪和细铁丝,下车。我在想,抓这种小偷用得着枪吗?警察一个箭步就到了新疆人背后并对着新疆人的脸开枪了。雾状的东西从枪口喷到新疆人的脸上,新疆人便捂着脸倒地打滚,还呻吟着,很痛苦的样子。尽管在车里面,我还是能闻到很刺鼻的炝味儿,似乎是辣椒或是芥末,炝得我直掉眼泪。新疆人被成功地抓获,而我也要跟着警察去派出所做记录。
很可惜,从新疆人身上并没有搜到我的任何东西。但警察很确定地判断他是惯犯,有合伙人,脏物是中途被转移了。而这位警察已经跟踪他们很多天了,一直苦于没有证据抓他们。正好今天在我的配合下把他抓了,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按照规定,小偷所偷的脏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才能坐牢,但我因知深圳贼多,从不在身上带许多现金,只有两百余元的现金,其他是一些卡和证件。这种情况警察只能拘留他几天就得放人,出去以后又会祸害别人,这很让警察们头痛。
有位警察就跟我商量,让我就说我丢了两千元!我的天哪,这不是让我做假口供吗?我不敢。后来警察也觉得不太妥当,就此做罢。
送我回公司时警察不停地在跟我絮叨,现在的小偷也聪明,有一套对付警察的方法,抓到了没有证据也不管用,警察也难哪!
我想说的是,警察在伸张正义的过程中也有可能会用到违法的手段,这难道不令人担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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