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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木子
2006-05-20 21:20   收藏:0 回复:0 点击:4651

    敖之女李文状告物业 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2006-05-20 11:27:34   竞报 李文告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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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通讯员 赵志雪)李敖之女李文列举了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项“罪状”,并把该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就其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瑕疵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赔偿15个月的物业管理费19237.95元。近日,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4年10月4日李文入住朝阳区宵云路甲32号嘉和丽园,至今一直由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居住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李文每月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违反了《物业管理协议》和《嘉和丽园公寓物业管理公约》等合同的约定。
  
   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嘉和丽园工作的一位自称姓赵的值班人员说,他们还不知道已经被告上法庭,对李文的说法保留意见。他称负责人不在,拒绝再对此事作出其他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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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木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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