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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理论中的《论自由》

木鱼一声
2006-03-25 01:46   收藏:1 回复:3 点击:4293

   
  [内容提要] 产生于17世纪英国的近代自由主义思潮和思想体系在西方社会流传最广、影响最深,已成为西方文化的一种很重要的传统。本文在西方自由主义发展的大背景下试着解读了密尔的传世名著《论自由》,探究了它在自由主义思潮源流中的地位和意义,并联系我国法治的实际谈了自由主义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 自由 自由主义 法治 权利
  
  “On Liberty” in the theory of liberalism
   ----Post-reading reaction “On Liberty” by J•S•Mill
  
  Abstract: The system of trend of thought in modern liberalism which came into being in Britain in the 17th century is popular in western society, and has been quite a significant tradition in western culture. In this articl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development of western liberalism the eternal works of “On Liberty” is interpreted. Its status and value among trends of thought in liberalism is exploited,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liberalism is also discusse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reality of rule of law in China.
  Key words: liberty; liberalism; rule of law; right
  
  
  产生于17世纪英国的近代自由主义思潮和思想体系在西方社会流传最广、影响最深,已成为西方文化的一种很重要的传统, 并且,“从历史和现实上看,……它的影响已经和正在向整个世界蔓延”。(1)“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思想界关于自由主义的讨论成为一股热潮”。(2)我国法学领域中的权利本位学说便深受自由主义理论的影响。(3)
  
  一
  
   自由观念古已有之,,但它和近代的自由观念根本不同。19世纪法国思想家本杰明•贡斯当认为,古代的自由强调人们对公共生活的积极参与,而近代自由则突出个人的自主性。(4) “现代个人自由,大体上只能追溯至17世纪的英国.......在过去两百多年的岁月中,个人自由的维护和完善渐渐成了英国的支配性思想,而且英国的自由制度和传统也已然成了文明世界的示范”。(5)近代自由主义理论首先产生于英国决非偶然。当时英国的社会结构已陷入全面的危机之中。不但不给新萌生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以广阔的发展空间,反而为其设置了重重障碍。新兴资产阶级的参政要求亦遭到残酷封杀。宗教上,圣公会教千方百计迫害清教徒,致使大批清教徒流走北美和欧洲大陆。思想意识形态上,封建神学思想竭力剿杀自文艺复兴以来已深入人心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的观念。自由主义理论正是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要求,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一时期的自由主义理论一般称为古典自由主义,其代表人物有A•斯密、J•洛克、J•边沁、康德、J•S•密尔等。作为一种思潮和思想体系,自由主义实际上提供了一种政治思维模式。在这种思维模式中,个人和国家是矛盾的两极。其中,个人居于主导地位,个人自由是第一位的,而国家或社会则处于依附的地位,是第二位的东西。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就是个人自由。古典自由主义确立了个人的主体地位,个人成为社会政治生活的中心。它强调在一定的领域内,个人不受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干预。同时,为杜绝君主专制,限制个人任意,更好地维护个人自由考虑,它也强调法律的适当约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各国经济上的自由贸易政策和政治上的自由主义统治政策即是这一理论的实践形式。
  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资本主义发展中资本集中加剧,垄断组织开始出现。到19世纪70年代,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传统自由主义所提倡的不加限制的自由竞争教义受到严重的挑战。经济方面,经济危机频发,垄断在很多领域取代了自由竞争。政治方面,阶级矛盾加剧,政治斗争和民权运动不断。马克思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思潮在思想文化领域对自由主义理论展开批判。两次世界大战的灾难则是直接的冲击。在此情势下,传统自由主义开始衰落,自由主义理论阵营亦发生了分化:其左翼如T•H•格林、L•T•霍布豪斯、J杜威、J•M•凯恩斯、F•罗斯福等人主张福利自由主义,这一派的主张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西方各国的治国方针,成为正统的、主流的自由主义理论。而以F•A•哈耶克、R诺奇克、M弗里德曼、B•布坎南、K•波普尔等人为代表的右翼则继续沿着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前行。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凯恩斯主义的逐渐失灵,这一派理论的地位有所上升。(6)上述自由主义理论一般被称为新自由主义理论。
  
    二
  
   在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过程中,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的贡献在于“他独自一人将新老自由主义之间的空隙连接起来”。(7)或者如萨拜因所说,“密尔的思想具有过渡时期的一切标志”。(8)
  古典自由主义理论同自然法学说关系密切,它认为自由、生命和财产是人的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政府与社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保护个人的天赋权利,任何对于个人自由的干涉与侵犯都必然是专制的表现。这一时期的自由主义理论高度关注的是社会中的个人,不但个人幸福理所当然地高于社会福利,而且个人价值也应成为社会价值的终极目的。正是基于这样的价值理念,古典自由主义者提出了权力分立与有限政府的理论,以图有效而持久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古典自由主义理论最大的问题正在于它极力推崇个人自由而忽视了社会整体的价值,并且将社会价值片面理解为个人价值的简单相加,从而导致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背离,最终使个人自由陷入自身所设的困境之中。霍布斯由个人自由始,却以君主专制终;斯宾诺莎只承认思想和言论上的自由,反对个人行动的自由,最终仍不可避免地使自由陷入了自我矛盾之中;洛克在政治思想史上第一次将个人自由置于社会、政府之上,从而开启了政治自由主义的大门,但同样由于未深刻思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因而也无法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卢梭虽然强烈向往自由,但他却只关注“公意”的至高无上性,甚至将个性自由与社会“公意”对立起来,故而在政治现实中亦无法摆脱专制主义的窠臼而步霍布斯的后尘。
  密尔敏锐地洞察到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困境,他试图通过对古典自由主义理论的改造,使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与政治实践结合起来。发表于1859年的«论自由»一书正是密尔上述努力的集中体现。在引论中,他开宗明义:“这里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社会所能合法适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接下来,他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叙述了这一问题的由来,提出了要论证的核心原则,指明了自由的内涵及其所具有的评价意义,为全书论证之纲。(9)因为“自由主义的一个关键假设是,各平等的公民有着各自不同的因而也的确是无公度的和不可调和的善观念”。(10)故而,密尔接下来即选取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作为论证之始。这实际上在于明确自由主义思想哲学和实践上的根据,为进一步的论证奠定基础,此“乃是其余部分的最好的导言”。(11)在这一部分,密尔主要从四个方面(12)说明了“意见自由和发表意见自由对于人类精神福祉的必要性”,而“人类一切其他福祉是有赖于精神福祉的”。(13)该书的第三部分从个体依其意见而行动这一方面论证了个性为人类福祉之一,指出尊重个性自由必然会“相应于每人个性的发展,每人也变得对于自己有价值,因而对于他人也能够更有价值”。(14)在第四部分,密尔集中讨论了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进而阐明了本书的主旨,即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须服从这一原则:“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为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防止对他人的危害”。(15)归结为两条格言,就是“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为,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16)本书的最后一部分是对本书主旨的进一步阐明和廓清。
   透视密尔的论证过程,不难发现,密尔一方面批判继承了自由主义传统,另一方面对边沁式的功利主义进行了“深加工”,将这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在最大程度地扩大和保障公民自由的同时,使社会福利得到同步增长,从而实现了个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统一。
  具体来说,第一,强调个性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密尔认为,人类历史经历过三次自由精神活跃的时期(即“一个是紧接宗教改革之后一段时间内的欧洲的情况,另一个仅限于欧洲大陆并仅限于较有文化的阶级,那是十八世纪后半期的思考运动;第三个时期为时更短,就是德国在歌德(Goethe)和费希特(Fichte)时期知识方面的跃动”。(17)在这三个时期中,个性自由发展的力量推动了欧洲文明的进步。因此,个性的发展是与社会进步福祉休戚相关的首要因素,强有力的自由个性乃是社会首创性和进取精神的源泉。然而,个性的发展并非自发实现,它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自由和境遇的多样化。在此,密尔为人类社会构建了一个逻辑发展公式“自由--个性--社会进步”,其中自由是社会发展的逻辑起点。需要指出的是,个性并不一般地等同于个人的任性,个性意味着给每个人本性任何公平的发展机会,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因此,密尔认为,虽然个人自由在不同的社会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关注个人的主体价值,尊重个人的自由权利,仍是任何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个性萎缩的时代,也正是社会停滞不前的时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密尔指出:“凡是压毁人的个性的都是专制,不论管它叫什么名字,也不论它自称是执行上帝的意志或是自称是执行人们的命令。”(18)联系密尔的《代议制政府》,密尔认为代议制政府对于民主政治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维护个人自由与利益的最佳政治结构,其目的亦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消除专制主义的隐患。密尔的这些论述体现了其对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坚守,亦即对独立发展的个性的执着。第二,主张相对节制的个人自由。无论是古典自由主义还是边沁等主张的功利主义,都将个人自由视为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约翰•密尔却在坚持这一传统价值的前提下,同时为个人自由设置了必要的边界。在他看来,他人的自由即是个人自由发展的最大限度,如果超越了这一界限,社会的制裁和惩罚就是正当和必要的。“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19)联系本书的主旨--两条格言--不难看出,密尔之所以既积极推崇个人自由,又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关键在于他认为,如果个人在充分扩展自身自由的同时,又能够不损及他人的利益,那么,这不仅有助于个人在一个文明社会里最大限度地实现他们的幸福,而且,这也必将有助于整个社会的幸福和进步。第三,他改善了功利主义原则。密尔自幼深受其父老密尔(James Mill)的严格教育,并受业于边沁和奥斯汀的门下,继受了功利主义学说传统。(20)继边沁和老密尔以后成为该学派的领袖。他的自由主义理论是建立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之上的,“的确,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的”。(21)但联系他的《功利主义》,就会发现,他大大丰富和完善了功利主义,从而与早期边沁式的功利主义在对待个人幸福与社会整体价值的相互关系上有了很大的不同,“密尔的哲学重要性在于它脱离了自称仍然要支持的体系,因此其重要性在于它对功利主义传统的修正”。(22)在密尔的功利主义中,快乐不仅有单纯量的差异,而且还存在着质的根本区别。用“密尔自己的话则是‘宁愿做失意的苏格拉底也不愿当如意的傻瓜’”。(23)他反对边沁的那种利己主义的个人“最大幸福”,强调人的社会感情。主张个人的快乐和幸福应以他人的快乐和幸福为前提。任何有助于产生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个人或社会行为都是正当的。政府存在的意义,并不仅仅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民偶然偏好的那种快乐,关键在于培养和教育其公民能够自由的追求高尚的快乐。可见,密尔的自由主义虽然仍以功利主义为核心,但他已经超越了纯粹的利己主义,主张社会的整体福利是衡量个人行为的标准,并且认为个人自由本身就具有真正的内在价值与合理性。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个人、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上,密尔始终把个人视为社会和历史的主体,强调不同的个体具有不同的个性发展的可能性。社会和政府不仅不能干涉个体的“私人领域”,还应积极鼓励不同个性的自由发展,这样才能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因此,给个人以自由,让他充分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实现自己的个性和价值是密尔自由理论的基本出发点。同时,他紧紧围绕个人自由和社会控制的关系,论证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性、个人自由和社会权威关系的可协调性。从而,深刻揭示出了自由的内在价值、个性的自主发展与社会整体进步的逻辑关系从而在新老自由主义理论中间起到了“桥梁”作用。也正因为这样,当代的新自由主义者,甚至新保守主义者,才“无不从密尔之处各取所需”。(24)
  
   三
  
   自由主义理论从产生到发展至今,因应着社会的演进,其间交错着无数的理论冲突和纷争,可谓源远流长、波澜壮阔。个人自由和国家干预的关系一直是自由主义理论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二者此消彼长,演绎着自由主义理论的整个发展过程。漫步在自由主义理论的长廊,有两个兴奋点始终吸引着我。其一是自由主义理论和近、现代法治的发展相伴相随,内里自有一种契合。想来个体和国家的关系亦可换算为权利和权力的关系,设置和调控二者的关系无疑是法治的核心问题。因为按我的理解,理想的法治无非是造就权力与权利、权利和权利、权力和权力和谐共生、良性互动的发展势态。自由主义理论当中为法治理论与实践的进展自会提供优裕的养分。其二是自由主义理论和权利理论之间也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权利问题的一个基本的元素,就是权利的大发展与自由主义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是分不开的”。(25)翻阅权利学派的著作,往往都能在自由主义理论那里寻见原生点。伴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必将走上真正的法治之路.在我们这样一个长期缺法治精神的国度里,制定合宜的法律制度,确立社会成员的法信仰,法的启蒙是必不可少的。这要求法学理论的快速跟进。于是,梳理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脉络,厘清自由主义理论流转嬗变的时代内涵,应当成为我们的关注之点。如果再将自由主义与反自由主义等诸问题扩展开来。那么,一张环环相扣、丝丝相连的近、现代思想的意义之网无疑会展现在我们面前。这或许是读《论自由》给我的最大自由。
  
  注释:
  
  (1) 吴玉章:《论自由主义权利观》,3页,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2) 叶庆丰、杨光:《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思潮述评》,载《理论前沿》,2001(3),24页。
  (3) 我国权利本位论的一位首倡人曾经说过,我们的权利本位论的思想基础是古典自由主义。
  (4) [美]约翰.罗尔斯著,万俊人译:《政治自由主义》,4页,219页,317页,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5)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203~20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6) 参见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243~246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7) [英]霍布豪斯著,朱曾汶译:《自由主义》,5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8)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刘山等译《政治学说史》(下),77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9) [ 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10) 同(5)引书,322页。
  (11) 同(9)引书,15页。.
  (12) 同(9)引书,55~56页。
  (13) 密尔认为,压制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可能会使有的真理性认识泯灭或遮掩,牺牲掉人类心灵中的道德勇敢性,造就滥调的应声虫和真理的应时货,终止新的进步的可能性;可能会影响人们达致对事物的全面的真理性认识;即使是正确的理论,如不经自由地辩驳与争鸣,难免会沦为迷信或教条,从而逐渐丧失鲜活的生命和指导力;连教义的意义本身也有减弱甚至丧失之虞。
  (14) 同(9)引书,67页。
  (15) 同(9)引书,10页。
  (16) 同(9)引书,102页。
  (17) 同(9)引书,36页。
  ( 18) 同(9)引书,68页。
  (19) 同(9)引书,13页。
  (20) [英] J﹒S﹒密尔著,汪萱译:《代议制政府》,“译者前言”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1) 同(9)引书,11页。
  (22)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刘山等译《政治学说史》(下),77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3)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刘山等译《政治学说史》(下),77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4) 张桂林著:《西方政治哲学——从古希腊到当代》,238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5) 同(1)引书,2页。
  
原创[时事关注]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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