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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林-特区且听风吟版主:空灵飘逸    绿暗红嫣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与你相逢 收藏:0 回复:1 点击:2646 发表时间: 2005.06.05 11:03:28

警察有多大的权力


  警察有多大的权力
  昨天(6月4日),西安男子持刀劫持女青年 袭警时被警方击毙。看罢来自三秦都市报的消息,心里颇不平静。想,警察到底有多大的权力?
  据报道,劫匪是在人质从二楼窗户跳出后,警察在室内将劫匪击毙的,共放了四枪。
  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民,有着与其他行业不同的职责要求,理应给予不同于一般工作岗位的特权,这在《人民警察法》里已作了规定。但是,警察再特殊也是国家公务员,履行的是国家公共权力。所以,在履行职权时,应该以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的利益为重。或许有人会说击毙的是犯罪分子,但犯罪分子应该不应该被剥夺生命,不是警察说了算的(在全国各地发生的类似事件,已遭到质疑)。1997年,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任何人非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认为有罪。正在实施劫持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是犯罪行为,这是一般人都可以接受的。但还没有到当场结束他生命的程度吧?在这个世界上,什么最重要?还有比生命更宝贵的吗?如果说,劫匪还在控制着人质,不听从劝阻,不自动终止犯罪,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还能说的过去,也是应该的。但人质从二楼跳下后,再采取如此过激的措施是否得当,值得深思。
  据报道:劫匪已被击毙后,围观群众中有人为劫匪“辩护”。一位姓刘的男子说,人质已经从窗口落下,说明劫匪已不能再对其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为何警察还要将其开枪击毙呢?
  人们或许会注意到该男子是“袭警”时被警方击毙的。但从报道里并没有看出他使用的是什么极端危险、残忍得手法袭警。退一步讲,就是袭警了就可以击毙吗?难道没有其他方法可以制服他?一帮警察对付不了一个男人,而采取如此低级得手段“制服”犯罪人,岂不是一个笑话?
  最近,媒体报道警察耍特权,殴打致百姓伤残、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这里既有一般民警,也有领导干部。按理说与社会接触最广,应用法律较多的警察,是不会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触犯法律的。为什么还会时常发生警察侵犯百姓合法利益,甚至是生命的事件呢?是呀,这也不难解理解。为什么呢,说到底还不是自恃有权?特权思想还没有清除呗。
  既然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执法观念、职业道德、职业纪律都还如此低下,那么“依法治国”的目标离我们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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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百丈冰花 Re:警察有多大的权力 回复时间: 2005.06.05 20:57

    看了这文章,突然想起一则新闻报道:一个特警为了求助人质,在一个出租车内,对劫匪进行说服教育,最后他放了人质。当时劫匪身背炸药,一不小心就会出三条任命,而那位特警放弃了4次可以击毙他的机会,细心的做着思想工作,最后真的不负有心人,感动了劫匪,他自首了。相比之下,有些事真的应该引起人们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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