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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林-特区文谈天下版主:戈壁红柳912     晴雨西子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姜辛 收藏:0 回复:12 点击:4546 发表时间: 2004.03.10 14:37:19

一周话题之十六:抄袭为哪般


   02年上网至今,时间不到两年,有时候却觉得很疲倦。抄袭,也是让人疲倦的因素之一。
   如果你身为版主或某站管理员,需要不停地查处、求证,这个过程实在让人茫然。
   抄,能得到什么?抄,是为何?你,抄过吗?
  
   ——权作本周话题,欢迎大家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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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姜辛 Re:一周话题之十六:抄袭为哪般 回复时间: 2004.03.10 14:46

    为被抄袭者辩(向抄袭者作出反击)  文/outree
  
   写下这个题目之后,立刻便感觉一种无奈。为xx辩,往往是站在一种被批评的角度,出于某种无奈,被动地为自己辩解,以期缓解自己的行为在他人眼中的恶感。很显然,假如非近期在某BBS因作品被抄袭声明了几句而一再地受到指责和挞伐,我可能还会象以往一样,仅仅是站在批评者的角度,对抄袭者表示与已无关的所谓原则性愤怒吧。
  
   将我推上被告席的无非有以下几种观点:
   1) 一没有从我的文章中获取金钱利益,二没有毁坏我的名声,所以我根本用不着大惊小怪。而我非常不应该地大惊小怪了;
   2)我的“美文”本来无缘问津某某论坛,但现在不但问津了,而且因为我前去声明,知名度也扩大了,所以应该心怀感激才是,但我没有,所以我应该是属于知恩不报或者说忘恩负义之辈;
   3)抄袭本身要付出一定的劳动和心血,还要有相当的鉴赏力,甚至要冒着身败名裂的危险,可见也不是一件轻松的活儿,应该怀着善意去看待,我不能体谅抄袭者的苦处,是我不够宽容。
   4)其他更为无稽之言,想来除了从不同角度证明我是有罪的以外,没有什么新鲜之处,所以不再赘述。
  
   以下是我的自辩:
   1)如果不是有网友怀疑我的《肚脐眼文学》乃抄袭他人之作,而抄袭者在跟帖中又一再以原创者身份自居,毫无漏写“转帖”二字的迹象,我是不会作出如此大的反应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抄袭的行径,已经对我的“名声”造成了某种潜在的威胁;
   2)如果真有心希望充当使者,将我的“美文”推介于某论坛,完全可以注明转帖字样,或直接联络我,邀我前去发帖,又何必要通过这种非常规的手段,“间接”达到扩大我知名度的目的,然后再往自己脸上继续贴金呢?联想我当初能来新浪,正是因为我的一位热心网友(同时也是贵坛的忠实读者),认为我的文章比较适合贴在这里,经我同意后,以我的名义注了册,转发了最初的三篇帖子,促成了我和新浪的一段文缘。同为“推介”者,境界孰高孰低,不言自明吧?
   3)抄袭者在抄袭之前,既然已经预着了可能会有身败名裂的“危险”,但还是冒着危险勇敢为之,可见他对此种危险的承受能力,已经锻炼得相当成熟,又何须我辈操心。至于他“抄袭”付出的劳动和心血多,还是我这原作者付出的劳动和心血多,想必是不用再争辩的了吧?
   4)以上提到的鉴赏力问题,更是让人啼笑皆非。确实,窃者行径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被窃物的价值。且BBS大千世界,美文又何止以万计,为什么不挑其他,独独挑中我的文章,除了夸他独居慧眼外,我还真找不到别的形容词。而面对此人一再以恩宠姿态出现,向我索要感激,我除了抱歉自己的文章不具水准,有辱抄袭者的声名外,也确实再也无话可说。
  
   但是我对别的方面还是有话要说:
   1)关于宽容
   我不敢说我看懂了傻青的《宽容之前要学会做自己》,但是很明显,世上不存在无原则的宽容,也不存在绝对的宽容。用我以前一篇旧文中的话来说:你对抄袭者的宽容,就是对被抄袭者的侮辱,你对罪恶的宽容,就是对正义的侮辱。但很显然许多人在这个问题上是立场不稳的,有些人往往为了表现自己的另类,一味地选择为了附和而附和,为了反对而反对。甚至再次发扬“两个凡是”的光荣遗风:凡是某某反对的,我就支持,凡是某某支持的,我就反对。至于他是否真心地想就事件本身发表意见,已经变成次要问题。
  
   2)关于抄袭的范围以及是罪非罪问题
   我们要讨论的只是不同的雷同现象在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是否严格地属于抄袭范畴,因为抄袭的范围如定得过宽,很多人都会被划入其中。但当某人将你的作品全文摘录(或者只改动了其中无关紧要的二三个字),并且一再地以原作者身份自居,那么还有必要来讨论或狡辩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抄袭吗?
  
   接下来就是讨论抄袭是否道德的问题了。我承认目前社会风气正在向好的方面发展,至少言论要较以前自由,道德约束较以前放宽,人们甚至开始接受同性恋只是一种不同的生活方式,而非所谓的不道德行为。但这种放宽是有前提的,道德与不道德行为的区分,应以是否妨害到他人作为标准。所以道德的放宽,只是道德标准的进一步公正化,而不是无原则的对不道德行为的放纵和宽恕。抄袭是否有罪,是否属于非道德行为,很明显亦要看它是否对除抄袭者本人以外的人造成某种妨害。被抄袭者并非唯一的受害者,读者遭到蒙蔽,发表场所遭到玷污,甚至抄袭者的朋友,也会认为自己的声名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a person will be told by his company想了解某人是个什么样的人,只需看他的朋友即可”这句话是有它一定道理的。)。综其影响:还有什么理由来证明抄袭纯属私人行径,与他人无关呢?
  
   当然还有人说BBS文章是小孩子的玩意儿,不值得尊重,所以抄一抄就无妨。这是对抄袭客体一种个人的随意划分。在有关版权的法律规定中,难道有注明说某些不值得尊重的玩意儿是可以随便抄袭的吗?难道“他人的劳动成果”一定要分是在正刊杂志上发表还是在BBS上发表吗?BBS文章之所以得不到尊重,抄袭者众,主要是因为目前的监管手段有限,被抄者往往一笑了之,抄袭者也得不到应的惩罚,但这些都不能作为抄袭者应该继续抄袭,或为抄袭辩解的借口吧。
  
   3)网上是否有必要建立道德体系
   我的答案是肯定。就象佩括机者要有括德,说话者要积口德一样,上网的人自然也要讲网德。
   抄袭他人的人,一般都是些想为自己的ID罩上一层光环的人。这不能不说是人们现实中虚荣心在网上的一种延绅。假如各人都将自己看成一个无关紧要的ID, 从头至尾不介意这个ID在其他ID眼中的位置,那么网上自然要太平得多。但实际上大多数人,已经将现实中的特质和个性带到了网上,充其量只是将某个生活中的主要和非主要层面,在网上作了某种形式的置换而已,而人们本来的观点和行为方式,因为有了既定的模式,已经很难在短时间内因为环境的改变而改变。所以ID们在网上的喜怒哀乐,基本上都是现实中情绪的延绅,不能简单地将ID以及ID背后那个真实的人割裂开来看问题。
  
   同样:人们在现实中建立的思想道德体系,也会通过他在网上的喜恶取舍来间接表现。一个论坛能否吸引较多的写手,除了它能否以开阔的心态来容纳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还在于它是否有自己的道德准则和维护标准。假如该论坛成天被恶意谩骂和人身攻击所充斥,坛主对抄袭者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久而久之,除了谩骂者和抄袭者本人外,还能谁能长期呆得下去?所以我们对BBS的喜恶,往往不单是取决于文章的质量和数量(精品多,而抄袭者众,又有何意义?),还要取决于它是否能提供我们一个自由而不脏乱,热闹而不胡闹的场所。而后者,在我看来,便是某种被大多数人所公认的、约定束成的网德吧。
  
   作为结束语:
   就在昨天的饭桌上,还在和朋友讨论关于信仰和敬畏的问题。我们谈到康德的“浩淼星空和人心道德律”,谈到自破四旧后再无对鬼神的敬畏,谈到没有敬畏、可以为所欲为的时代是多么的可怕。最后我们总结了一条:即使超出法律的范畴,再没有其他人可以约束自己,我们仍然是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因就在于心底尚有道德律的存在,这是我们衡量自己行为的一把标尺,也是人类守住自己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
  
   作为上网的人来说,只要不引起某些部门的注意,基本上也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如果不为,并不表示不能为,最多只能说明不愿为,而为什么很多人在网上如此宽松的情形下仍选择为和不为,大概就是因为心底的道德律在起作用吧。
  
   至少,那些真心痛恨抄袭者的人,是不会容忍自己也有同类行径的。
  
   用我朋友的话来说:你首先过不了自己这道关。
  
   另:才发现那位抄袭者为了向被抄袭者示威,又将我在《精神太监及道德选择》一文中关于“淫器”的说法,换汤不换药地用他自己的文字在同一个地方表达了一番。如果说全文照抄是武抄,那这回他来的绝对是文抄。又因为这次基本上没有用到我的文字,充其量只是盗用了我的构思而已。所以还真的奈何不了他。
  
   抄袭者由于受到鼓舞,一再为恶的现象,只能让被抄袭者越来越心寒:(
  
  
   附:outree文集
   http://www.21red.net/grzl/index.asp?zz=out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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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青衣 Re:抄袭为哪般 回复时间: 2004.03.10 15:08

    偶极痛恨不劳而获者,说实话偶曾知道文学界一大内幕,一个非常非常曾让人很崇拜的文学大师在晚年终于坦言他成名的作品是抄来的,至此偶对于网络小虫小虾们的抄袭已经完全没脾气了,我只认字不认人,对再响亮的名头也不打算放在心上,就当那些字是大千世界的一片小叶子好了,克隆的原创的,真正的文字终会大浪淘沙流芳百世。很多年以后我也许忘记了题目但记得感动的文字,我也许不记得作者却记得感动我的那个灵魂。套用一句话,尽信书不如感受一个灵魂,藏在文字里的那个灵魂是真实的,而名字不过是一个壳而已,即使出名也逃不过名利如一场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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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空山无灵雨 Re:抄袭为哪般 回复时间: 2004.03.10 15:18

    其实这就和盗版泛滥一个道理,我们总喜欢去追究抄袭这个事实和现象,包括抄袭所衍生出来的对立面,而我们却忽略了无论是抄袭还是盗版背后的温床。
  
  盗版的温床是人的消费认识层次和利趋向动机,可惜只要是人存在的社会群体中必然存在,尤其目前存在大部分人就是看重盗版的消费利趋向便宜性,这个趋向性里又在满足这些人对消费的基本需求,于是盗版屡禁不止。而在网络中抄袭现象的泛滥的温床正是因为网络的巨大空间和不受约束力而注定存在的,而且势必一直存在下去,因为它比盗版的利动机更加简单,而且更容易满足人在网络中对网络自我存在的一种需求。盗跋尚且还有法律和群体在制裁和制约都是如此境地,何况网络中的抄袭?
  
  在我看来,对于这样的事实和现象我们是无须去讨论的,重要的是做你个人该坚持的一种态度,你去要求或是希望他人在这个网络中成全自己的想法本身就是不实际的,万事从自己做起吧,把讨论放下,传递一种自己在坚持在执行的方式就好。
  
  就目前来看,想让自己的字在网络中不被抄袭有一个办法可以减少出现——不在网上写字,只投稿。再想想现实里被抄袭不一样屡见不鲜么?这个办法听起来虽有调侃之意,静下心想想作为个体的写字的人除了尽可能控制自己的字被抄袭的可能性之外你还能奢望控制他人么?
  
  对于这样的提问本不想来发表什么看法,缘于作者对文字的一番尊重和认真之情。
  
  最后说一句:在网络写字,如果期待被认可和尊重你就要准备好被抄袭的代价。用一个抄袭者的话来说:“我看不上还不抄你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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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么也不是,只是个握着勇气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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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seabird Re:抄袭为哪般 回复时间: 2004.03.10 16:18

    《四僧记》刚发出来的时候,我们在不少网站看到赤裸裸的剽窃,甚至还有一家著名网站,当时真是气坏了,作了很多工作,才让那些冒牌的剽窃者被识破,现在还有家上海的知名网站拒绝改过。
  
  很能体验到被剽窃的感觉。
  
  
   seabird 龙海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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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少年江湖老,无情却为多情恼;若得梅花同一笑,天涯何处不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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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风若吹 Re:一周话题之十六:抄袭为哪般 回复时间: 2004.03.11 10:43

    对于其他倒没什么感觉,可是知道谁的文字被剽窃就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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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海水边有沙漠 Re:抄袭为哪般 回复时间: 2004.03.11 17:05

    真正的文字? 还有所谓真正的文字么?抄袭?会有真正的抄袭之作么?(那些人又不是傻子,既然他们明知道是抄袭的)还会有他们自己的灵魂的东西在吧 盗版?我买 我没钱 经济 抄袭 只要我没认为是 那就不是
  界定是否抄袭要慎重 人家或许更欣赏鲁迅的“拿来主义”呢 再加上自己的雕饰 这是否也算是抄袭呢 不敢保证各位的文字都是自己的 都没从别人那儿吸收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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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愚人码头 Re:抄袭为哪般 回复时间: 2004.03.17 17:27

    真实的情感有时候真的很难用语言表白
  抄袭是有时候自己的感受被别人表达出来了
  而自己又无法象别人那样表达的更好
  就象歌曲,为什么有的歌曲会有那么多人有同感,会引起许多人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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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里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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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杯子里的海 Re:抄袭为哪般 回复时间: 2004.03.18 00:28

    是该说说了!
  那种人自己心里清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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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竹辉 Re:一周话题之十六:抄袭为哪般 回复时间: 2004.03.18 14:04

    说白了——脸皮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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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玛丽安涅 Re:一周话题之十六:抄袭为哪般 回复时间: 2007.04.06 16:05

    我的天呢 我长久时候不来 竟然又看到了令人眼熟的谴责抄袭的文字了.
  看来名利场一日不绝 而虚假功利之心也一日不能绝 古往今来 概莫如是
  抄抄者们与我们最大不同之处 我们关注的真理道德 而他们所关心的功名利禄 一叶敝心.早晚授人以柄 落得个骗子和小人的下场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为.
  抄抄同志呀 你是觉得我们不会发现你在文字里所做的手脚 还是对自己的骗术太有自信了呢?
  做人第一条 就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某贤有曰 当一个人弄虚作假的时候 就是他退步的时候 你未必想用虚假的东西来掩盖自己大脑里的空虚罢?那不如用这些找文章来抄的时间 多读点老子道德 以补你思想之不全 使你那幼稚的念头趁早蒸发来的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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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十毒散人 Re:一周话题之十六:抄袭为哪般 回复时间: 2007.04.06 20:25

    我抄袭过,十毒一直对E文不敢兴趣,当大学考E文的时候补考三次,最后一次再不过的话,肯定拿不上学位证明,所以只好找枪手代了。哈哈~~这个算不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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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喝嫖毒抽,坑蒙拐骗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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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爱晚亭 Re:一周话题之十六:抄袭为哪般 回复时间: 2007.04.08 09:47

    为什么要抄袭呀,不相信自己的文字就别发呀,为名为利?到头来不是自己坏了自己的名?想不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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