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红楼梦酒业的公开信 |
强收土地,羁押村民。
拒不安补,暴打村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致红楼梦酒业的公开信
红楼梦酒业及相关部门:
我们是宜宾县喜捷镇红楼梦村的65户公民,2004年红楼梦村委会将村办企业:宜宾红楼梦酒厂以1100万价格卖给了成都老鱼翁餐饮公司,代金卷事件至今尚未解决。
2010年9.27惨案至今历历在目,此案仍然在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中。
你们为了获取银行贷款,骗取省、市有关部门批文和有关领导信任,先后打着川府(2008)1340号、宜府(2010)27号、宜府函(2010)44号文件的幌子让宜宾县喜捷镇政府于2012年5月5日发布红楼梦酒业技改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青苗附着物搬迁的通知。
你们和被你们蒙蔽的政府有关部门在我们六十五户村民没有签订协议,补偿、安置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于2012年6月26日骗取宜宾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警察、城管出动等一千余人非法限制村民人身自由,打伤三人,拘留三人把我们辛苦种下的已经成熟的价值几十万各种水果、玉米全部夷为平地,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用土地。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2008)1340号批复文件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宜宾县政府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用土地。
鉴于你们已经把我们辛苦种下的已经成熟的价值几十万各种水果、玉米全部夷为平地这一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现在正式书面函告你们,要求你们:
一:停止使用被征土地,不得在该土地上建立任何建筑、构筑设施。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对你们骗取政府批文、暴力征收土地、打伤村民事件,我们将保留用法律和一切合法手段解决的权利
三:对你们以搬迁为条件威胁、胁迫村民,非法解除红楼梦村民劳动合同拒不补偿或者补偿不彻底事件,我们将保留用法律和一切合法手段解决的权利。
红楼梦村村民:
(此件送:宜宾县政府、喜捷镇政府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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