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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褦襶子 收藏:0 回复:2 点击:2733 发表时间: 2011.09.23 09:06:58

法制·良知·人性


   法制,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引导人类走向文明为宗旨的。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司法实践,都是要考虑其社会影响。司法判决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自由裁量多本着鼓励人性善良,抵制人性恶为原则。可是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司法判决,出现了许多咄咄怪事,如同打开了潘多拉魔盒,释放了人性恶的本原,渐渐地灭失着人性善良的传统。这不能不让我们反思,我们的司法要将国人引向哪里?
  南京彭宇案后,世人做好事越来越恐惧。应该说世人惧怕遭受讹诈并非只是始于一个彭宇案的荒唐判决(在原告频频作假证,伪造证据的情况下,法官仍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搀扶老人的彭宇赔偿数万元),这里面有着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但是这个判决促进了中国大陆社会人性的堕落,客观上败坏了社会风气,违背了我国司法实践注重社会效应的准则。此后,受助者讹诈帮助自己的人成了社会常态。最可悲的是此类判决,不但没有因此引起司法界的反思,反到纷纷效仿,将国人引入人性恶的深渊。
  日前央视报道胡勇弑父案,以被告胡勇有欲以死谢罪的悔过表现与其母亲为其求情为由,判处其无期徒刑。胡勇随即上诉,被省高院维持了原判。这种弑父恶子,要是在封建社会会被处以极刑。胡案的判决是社会的进步呢还是道德的堕落呢!笔者认为,这将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突破家庭屏障,彻底腐蚀国人的精神世界,摧毁中国几千年的道德观念,推动中华文明向着背离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疾驰。
  律师制度是人类文明的一重大进步,可是法官必须依法采纳律师合乎情理的辩护意见。胡勇初为人父,不但没有体会父母的艰辛,却因为向父母索要金钱未果,就用刀刺死了新生父亲。所谓悔过表现,欲以死谢罪纯系欺世之说,故意杀人被判了无期留下了小命,还要上诉哪里还有什么悔过之意。说什么自己用水果刀扎过自己,就认为扎父亲不会将父亲扎死,这样特色的辩诉理由大概要成为中华民族在全世界的笑柄。其母亲所谓的原谅之说,更是滑天下之大稽,她有什么资格与权力替自己被杀害的丈夫原谅这个逆子。被告人胡勇已经是成年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情理上其父母都不再对其拥有资助义务。反到是应该其孝敬父母报答养育之恩了。可是被告动辄就强行向父母索要金钱。还常常因为没有达到目的而感到万分委屈。法庭上被告胡勇说他有一次向父母要过五千元,象狗一样才要到,那份委屈之态溢于言表。半点没有觉得自己在成年之后向父母强行索要金钱是多么地无耻。是什么让我们的年轻人把强词夺理作得那么心安理得?这至少应该让我们彻底反思我们的“成人教育”与“家庭教育”。
  弑父逆子固然可恶,不可饶恕。可看看其成长历程,其父母也是难辞其咎。被害的胡父,平日里对这个逆子还很不错(被告自述),可胡家是母亲当家(牝鸡司晨,阴阳颠倒亦或是悲剧的原因之一),胡母平日里偏向长子(偏向儿女者戒),对不争气的小儿子酗酒赌博非常反感,经常打骂。俗话说:“养不教父母之过”,胡勇之所以走到今天,体现了我们的社会“成人教育”的缺失与“家庭教育”的非理性。时下社会,父母教育子女,多数还停留在本能的层面上,简单粗暴。认为既然你是我的儿女,就得无条件听我的,我没有必要与你多费口舌讲什么道理。这要“感谢”我们中国传统的教育理念与半个多世纪“特色”教育的强化。
  一代一代人教育子女,很少思考(传统的教育与半个多世纪的“特色”教育就是毁灭国人思考功能的教育)如何针对社会发展有的放矢地教育孩子,千年不变地沿用打骂,信奉什么棍棒底下出孝子。可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精神建设的缺失,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敦促下,彻底颠覆了这种传统教育观念。国人基于动物的本能,对于孩子要么百般溺爱,要么本能排斥。独生子女的父母,因为只有一个孩子,便全部精力都用在孩子身上,恨不得使出全身解数把孩子一生的需要都为其做到。绝少想到他们身后,孩子必定要面对他们生前想不到生活现实。也因此很少教孩子独立面对与处理问题。当孩子走向社会,接触外面飞速发展的诱惑,欲望迅速膨胀,欲壑难填时,一向满足其要求的父母立即成了拒绝他们的“无情”“陌生”人。没有被教会面对挫折与成人意识的孩子开始对父母滋生反感,有些类似胡勇的年轻人便会产生天大的委屈,渐渐达到与父母势不两立的地步,弑父杀母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将父母杀死后碎尸。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被害的父母一部分属于“自杀”。正是他们对于孩子教育的失职才给自己培养了掘墓人。
  中国古代是比较重视成人教育的。男孩子到二十岁要行冠礼,女孩子十五岁要行笄礼,以示成人。现代台湾与日本社会仍然非常重视成人教育。可是我们大陆的成人教育还仅仅是一个概念,满十八岁就是法律上的成年人了。事实上十八岁的孩子大多数还在读高中,仍然寄生于父母。如果孩子要是读大学,再读研究生,甚至要到二十七八岁都得由父母来供养。所以中国大陆的教育体制排斥成人教育是国人缺乏成人观念的重要原因之一。欧美等西方国家实行真正的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让孩子真正体会到成人后的经济独立。现实社会,经济的独立才是成人的具体标志。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也比较理性,即使父母资助孩子上大学,也不是没有条件的。有的是借给孩子学费,孩子将来是要还的。有的是要孩子在假期以为家庭劳动的方式偿还学费。这在中国人看来是非常无情的,可如果你冷静思考这恰恰是西方人一种理性的感情表达方式,为孩子未来着想。
  欧美的这种教育理念是从小就灌输的。笔者看过一则材料,说是一个美国家庭给两个孩子分苹果,一个大苹果一个小苹果。在中国父母会教育孩子,大的给弟弟,小的给哥哥,哥哥大就应该让着弟弟。如此下去,弟弟就会认为自己吃大的苹果,是天经地义的。哥哥就应该吃小的。这是最原始的群体生存法则,在人类对于自然缺乏征服能力时,的确能够起到维系种群繁衍的作用。可是这种意识让人们养成懒惰的论资排辈观念,不利于激发人类潜能。那个美国父母给孩子们分苹果的方式是,哥俩作家务,谁做得多做得好,谁吃大的。不做小的也吃不着。从小培养孩子以劳动获取需求意识。所以大多数的美国孩子,会在成人后离开家独自出去拼搏,以靠父母为耻辱。不似中国人,以靠父母为荣,彼此之间比父母,而不是比个人能力与劳动成果。
  除了“成人教育”缺失外,国人的“家庭教育”也原始得极度缺乏理性。专制制度形成的等级观念渗透到家庭成员心灵深处。父母认为孩子就应该无条件听自己的,无论正确与错误都必须顺着父母才是孝,“孝顺”,大孝顺为先。这一方面培养孩子逆来顺受的奴役观念,一方面使孩子是非观念模糊,缺乏追求真理的愿望。有资料显示,许多欧美的家庭教育是比较民主的,儿女可以与父母争辩,最后谁说的有道理听谁的。父母将孩子这种行为视为成长的喜悦。可是改革开放后,西方文化涌入中国,无论阻力多么大,民主观念都不可阻挡地影响到中国的年轻人,这种观念首先影响到社会的细胞——家庭。
  国人的观念极度缺乏理性,说什么大河没水小河干。其实自然界是小河汇成大河,应该是小河没水大河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公民是家庭的细胞,每个公民好了,家庭就和睦了,家庭好了,社会就和谐了。可是我们常常倡导违背自然规律的观念,说什么国家好了,国民就好了。这种观念极具欺骗性,从而给家长和社会上的权势阶层占据家庭成员与公民应有的资源,推卸责任开了绿灯。这是中国特权阶层久盛不衰日渐庞大的观念根源。以人为本,必须将国民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不能让国家利益侵犯国民利益,而不是让国民牺牲个人利益来满足什么所谓的国家利益,那样的国家不是民众的国家。国民牺牲个人利益来维护国家利益,只能倡导,不能成为施政原则。这就是象倡导人们道德高尚一样,去不能要求每一个国民都得道德高尚。
  文明的社会应该让公民认识到国家利益即其个人利益,而不是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对立起来,要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牺牲个人利益。如果一个国家使自己的国民生活幸福富裕,外敌入侵时,不用动员,国民就会起来保护他们自己利益——国家利益。为他们自己的利益——国家利益牺牲生命也再所不惜。可是如果一个国家不能让自己的国民共同享受发展,国家遭遇外部势力入侵时,必然滋生庞大的内奸(汉奸)群体。面对外敌入侵哪个国家哪个民族都有内奸,可是象中国汉奸这么多的却着实罕见。
  毕竟民族尊严不是虚无的,是每一个国民尊严集合。平日里剥夺国民的尊严,遭遇外敌入侵时,让他们来捍卫民族尊严,其号召力必定大打折扣。众多国人在爱国主义的招牌下,不敢触及这个问题的根源,稍有人质疑就会被纷纷祭来的汉奸大帽子压得喘不过气来,所以就象国人回避家庭夫妻性问题一样,家庭矛盾久盛不衰。人们乐此不疲地谴责那些导致家庭离异的男女,从不给这些男女道出真相的机会。尽管中国传统道德排斥性,可是仍然不能不承认婚姻是以性健康需要为前提的。哪一方如果缺乏性健康,都可以成为不需要其他理由的离婚条件,甚至可以不履行调谐程序。这种规定从没有停止过受道德谴责,可是法律却从没有因此更改过。
  中国的许多传统观念是滞后于人类文明发展的,虽然正被滚滚涌来的西方文明冲击着,然而中华文明太悠久了,要彻底屏除落后传统观念影响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我们的社会需要健康舆论的引导,然而这在时下中国社会还是一个盲点。
  对于历史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有选择地扬弃,而不抛弃。古代男子成年礼一般在二月举行,日期常常要选择吉日。可是在当今社会,这种不确定节日与生活节奏不符。所以建议将农历二月二作为男孩子成人的“冠礼”日。这一天被民俗称为龙抬头日,在这一天举行冠礼,符合传统观念父母对于子女的期望;农历三月三——女儿节(上巳节)。这是发源于两千多年前的华夏节日,目前只在日本、韩国流传。“女儿节”已经是日本五大重要节日之一了。所以,建议在这一天进行“笄礼”,不仅是传统礼仪的事,同时对民族节日复兴也有重要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冠礼与笄礼”强化国人成人的责任意识,向孩子们明确传递一种信息,形成一种社会观念,你已经成人了,再不独立就是一种耻辱。举行过冠礼与笄礼的孩子,应该承担起养育父母的责任了。此时再受父母资助就是受父母天大的恩惠,父母完全可以拒绝对举行过成人礼的孩子资助。这看起来残酷,似乎不可行,可是如果努力践行起来,会收到重整礼仪,弘扬传统文化,激励年轻人奋进的社会效果。
  这些设想要成为现实,还须要健全我们社会的一些机制。比如说向学生提供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我们国家完全有这个能力),由国家承担起孩子成人后的学习费用。大学里提供勤工俭学机会,让孩子们自己挣学费,不足部分由国家补贴(国家可以对使用勤工俭学的大学生的用人单位实行一定程度、一定时间的减免税,鼓励社会使用在读大学生)。这样一方面可以让大学生毕业后尽快融入社会,促进大学生所学与应用的结合。另一方面可以强化大学生的独立意识,增强家庭与社会责任感。
  法制与良知、人性从来就不是割裂的,虽然道德不能完全替代法律,可健全的法制应该引导人们向善,规范社会秩序,鼓励人们提高道德修养。这方面我们的社会亟待反省,否则所创造的经济成就会很快被挥霍掉,并缺乏继续发展的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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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胡杨林边的看客 Re:法制·良知·人性 回复时间: 2011.09.23 22:28

    拜读了。
  与其说“彭宇案”是催化剂,不如说它是社会状态的显影剂。
  法律,保护每一位公民宪法规定的权利。法律之上的治理模式,值得追求。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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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木水 Re:法制·良知·人性 回复时间: 2011.09.24 06:38

    对有些罪犯就要严惩不贷,法律精髓:就是公平!你犯多大罪就要受到多大的惩罚;法外开恩必须服众!对有些罪大恶极的不杀不服民众的必须杀掉;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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