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在大学生中提倡有偿同居
我建议在大学生中提倡有偿同居 (辞旧迎新征文) 作者: 痛悔莫及 我在大学期间,曾和同班同学薛XX,过了两年时尚的——“男女同居” 生活。毕业后,他依附一个局长的女几,先找到工作,而抛弃了我! 我痛定思痛。我不仅情感上、精神上受到了严重打击;且在肉体上,也作了无偿奉献!!实在认为太不合理。 经过认真思考,生理日臻成熟的男女青年学生,在“性飢渴”的时期,绝对禁止他们进行“性发洩”的最好形式——“男女生同居”, 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是现在越来越泛滥的原因! 但在今天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里,一切都是以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的。封建社会的,以,不以金钱为基础的“纯爱情”, 为至高无尚的爱情观,是不适应经济发展社会的!! 所以,我建议:在现今普遍时尚的大学生中的,“男女同居” 事件中,引进“有偿” 的概念及机制,是完全合理和必要的。 即:想过“同居生活” 的双方,其主动、迫切要求的一方(无论是男方或女方),就应该在负全部“同居” 经济负担之外,再给予对方“青春损失” 补偿费!! 这样作的好处是: 一, 在今后两人出现“情变” 或“婚变” 时,若是己负担“同居生活” 经济费用的一方,抛弃对方的,则心里上应稍觉宽慰些,因“同居” 不是无偿的; 而作为被抛弃的一方,也觉受伤害的程度比“无偿同居” 的伤害要轻些! 二, 若是未负担“同居生活” 经济费用的一方,抛弃对方的,则自己应主动补还对方,所己负担的经济费用!这样被抛弃的一方,也会觉得损失、吃亏不是太大!! 三, 这样引进“有偿同居” 的机制后,会使青年人更慎重些处理“同居生活” !有利于厄阻目前学生中“同居生活” 的泛滥!! 四, 虽然这样作,对所谓封建社会的“纯爱情” 观有些冲击,但这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本文另发表在:青春实验室第145页4570楼及4571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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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汇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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