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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魂 收藏:0 回复:25 点击:5746 发表时间: 2008.06.08 15:07:28

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中新社6月6日电,中国首例姓名权案在赣宣判,赵C 6月6日赢回了用了20年的名字。两年前他申换第二代身份证,民警以“C”为英文字母为由不给他换,除非把这个中西合璧的名字改为原汁原味的汉字。极富个性的赵C并不愿意将这个引以为豪的名字换掉,何况他已经用了二十多年。赵父赵志荣认为是“赵C”其得意之作:“C”是“China(中国)”的第一个字母,又有与“西方”谐音的意思,希望儿子最好能到西方国家留学并学有所成,但又不能忘掉自己是中国人。而江西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坚持进入户籍管理系统的名字中不能有字母,其依据是公安部的文件《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986年出生的赵C不服,将月湖分局告上法院。鹰潭市月湖区法院5日采纳了律师的理由,判决赵C一审胜诉。这意味着月湖区公安局必须允许赵C换领身份证。
  
  从此案看出,月湖区法院的法官其实不懂法。汉字和汉语是中国的官方文字,虽然少数民族可以按照自己的文字取名,但在国家正式场合、公文中,还是翻译成汉字,像乌兰夫、赛福鼎、阿凡提等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公安部门以规范汉字作为姓名管理是合法的。法官判决“赵C”胜诉等于违法。
  
  身为律师亲自为自己的儿子起名并辩护的赵志荣指出,《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还有某些法律解人士,他们认为既然国家法律赋予了公民姓名权,就应该受到尊重。他们都是在偷换概念。《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改变姓名,但没有规定可以使用外国文字,如赵西,可以改为张西,或者改为赵东,就是不能叫“赵C”。别说外国文字不能使用,连繁体字也不能用,赵志荣的身份证是不能写成“趙志榮”的,因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允许。
  
  如果用英文可以取姓名的话,那么,用其他国家的文字行不行?譬如,有人取名“ Путин”违法吗?不违法的话,谁都不懂这个名字怎么读,怎么写,更不用说是什么意思了。如果中国人都可以用外国文字取名,那么,我们把外国人的名字翻译成汉字不是多此一举吗?假如有外国人要求说,你们中国人都可以用我们的文字取姓名,今后你们的公文、报纸写我们的姓名时,不要翻译成汉字。那我们该怎么办?
  
  语言文字是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哪个国家同意公民用外国文字其姓名?就像“赵C”,日后真的去美国,就不能因有个“C”字美国人就给他保留“赵C”这个姓名,一定是改为“Zhao C”、“C Zhao”。用外国文字取姓名是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因此,建议国家语言和文字管理部门立刻采取行动,严禁姓名和企业名称使用外国文字。
  
  新闻连接:http://news.163.com/08/0606/11/4DOJ144S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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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回复人: 那年秋天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08 17:40

    呵呵 要是能这样起名的话我估计非主流小孩子们就是最开心的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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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寻梦之旅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13 21:41

    我觉得个人的自由也应该受到国家相关法规约束.个性不是可以无限度张扬的.
  
  现在时兴炒作,而面对被炒作起来的事情,国家一些职能机关自己便乱了分寸,明明该理直气壮的事也不敢大声说了.顺应"民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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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四月晴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13 22:59

    我还是觉得中国字好
  多么古色古香的文字啊 每个字都那么有意境
  唉 怎么有人不喜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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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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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走了,风停
雨来了,雨住
思起了,思了
过没了,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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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阿边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14 07:21

    兄台提出了一个多么有意义的完善法律的建议!但“初稿”没有法律效力?我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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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九儿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14 19:44

    每个人叫什么是个人的自由,但是用到身份证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就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
  而且,中国千年文字文化博大精深,竟然不能在浩淼的文字中选一二出来取名字,也只能说明取名字的人自己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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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怀念那些有猫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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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掌心公主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14 21:13

    这人的父亲真“强”,能想出这么强大的名字!还能扯上“china”,怎么不扯上“chimpanzee”?
  
  倒也省事,以后他孩子的孩子,分别可以叫赵D,赵E,赵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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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文雨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14 22:56

    法律上的矛盾啊!中国的文字如此美妙,为何还要用c来命名呢?也太“个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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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一切皆有规则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14 23:30

    这帽子,够大
  
  补充一句,其父的诉讼行为是代理,而非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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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影子背后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15 21:14

    很有一腔爱国之心,就象我们以前学的一篇《最后一课》体现出来一样,说得也是,中国汉字丰富得很,非得取一个带洋味的显示有水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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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影子背后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15 21:14

    很有一腔爱国之心,就象我们以前学的一篇《最后一课》体现出来一样,说得也是,中国汉字丰富得很,非得取一个带洋味的显示有水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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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海里的人鱼,懂得爱珍惜爱舍得爱,心甘情愿作那泡沫幻化美丽的五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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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洁生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15 22:23

    这人的英语一定学的不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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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胡杨林边的看客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16 13:30

    民族尊严是应该有相应内涵的。动不动就往里放东西,本身就是对“民族尊严”的大不敬,也最终会让你我不知其到底为何物了。那时再谈论起来,就难上加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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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剑气满天花满楼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17 23:57

    中华民族有几千年的文字史,我们更要为拥有悠久灿烂的文明感到自豪,外交部以前用外文在答记者问,现在早改中文回答了.母语是我们永远不能丢的,文字是我们民族的个性,这才是真正的有个性.你放眼海外有多少国家还在学我们的文字(日,韩等),有多少外国人还取中文名字呢,世界上中文是独一无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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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清风不曾留意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18 20:34

    汉字充满智慧和美感。所幸我们认识汉字,不幸我们仅仅只是认识汉字使用汉字,却不是很了解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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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阿倩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22 16:25

    听说赵C的父亲脑袋被门夹过
  
  赵C的C,按拼音的读法,别人可以理解为Chi(痴),同时也可理解成Can(残),你说他到底是C了,还是C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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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左岸天使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22 22:08

    支持!民族文化自己都不保护真是很烂的一个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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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想要有颗天使心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22 22:09

    家有家法,国有国规,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样的人真是让人想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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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花花苹果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22 22:20

    干脆不用名字算了,要那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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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海轮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23 20:05

   
   文章写的好,我们自己可不能践踏自己的法律和自己的民族尊严啊!个性解放也不能什么都不顾啊!赵C多没意义啊?算了吧?不认自己的祖宗不好___改过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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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天籁之声...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25 17:19

    这是个性了,然而什么事都依着自己的个性办,岂不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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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彼岸罄城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26 02:15

    怎么这么八卦
  人家想叫什么和你们有什么关系
  就算有关系也只能说明国家法律不够健全
  回帖的有些人从父亲诋毁到儿子
  至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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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迷雪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6.30 20:48

    还是用中国字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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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禾依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7.01 19:41

    在学习经济法时,知道中国的法律体系是宪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含初稿或草稿,只要公告施行的)构成,所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姓名登记条例(初稿)》都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特别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上位法优于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简体中文是国家法定文字,少数民族可以用少数民族文字,但在中文表述是一定是简体中文,比如韩国首都过去中国人名为为首尔,现在正式场合也译成首尔,但肯定不会有韩文表述。
  所小赵的父亲是法盲,法官更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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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十点八分四十五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7.05 16:39

    要是有姓沙的人家,给孩子取名 叫 B
  
  这就乐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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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追影子的云 Re:用外文取姓名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回复时间: 2008.09.1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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