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拍卖李振家第一件作品的公告 |
网上拍卖李振家第一件作品的公告
12月18日下午,奇人李振家在天津水上公园玻璃屋经过了四个昼夜的禁食,在滴水未进的情况下,雕刻出来第一件工艺品,在巴西玛瑙材质上雕刻出《太和景致》四个篆字印章一枚,十字见方,尺寸 ,详见图片一:
李振家先生在玻璃屋,卧床写下授权,请刘合斌代理,在网上竟标拍卖,十万元起价竟拍,第一件工艺品拍卖所得,全部捐赠于慈善协会、国际红十字协会。李振家同时表示,在元旦当日中午12点定标。希望大家关注!
附件图片二:李振家授权
中华传统文化网商城拍卖李振家作品的相关规定与说明
一、中华传统文化网商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遵守拍卖规则,对自己竞卖的行为负责。
二、竟标者先交付起拍价的20%作为保证金,取得竟拍资格,方可取得参与竟拍。
三、李振家先生有权了解拍卖标的全部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竞买,竞买中一经点击表示接受此时拍卖价位,但当其他竞买人的应价高于其价位时,前次应价自动失效标的由最高价者得。
四、中华传统文化网站在预展日前刊登的李振家先生拍卖作品的图录及其形介绍和估价等,仅供参考。
五、经拍卖师确认即表示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成交确认书,并不得反悔,如有反悔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按拍卖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拍卖标的一经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效款汇入本网站指定的帐号。逾期该标的视为未被拍出,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买受人应在交付全部款项后九个工作日内将货物提清,逾期将按规定加收仓储费。三十日内仍未提货,视为自动放弃,并支付相关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标的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开据发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将全部手续交到本网站,本网站协助办理相关的过户等手续。否则本网站不再负责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网站收取成交额的10%,作为手续费。
十、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执行。
2007年12月18日
网上拍卖李振家第一件作品的公告(补充说明)
李振家授权刘合斌代理其作品在网上竟标拍卖,请有意竟标者与李振家慈善活动组委会联系!“扶贫助困献爱心”,请大家积极参与!
联系电话:022-2351 8727
联系人:刘合斌 13510113568 冯 哲 13034336705
相关链接:http://www.sn351.cn/bbs/dispbbs.asp?boardID=71&ID=4018&page=1
其他拍卖公司愿意合作拍卖者,请跟贴与传统文化网联系!
(资料来源于中华传统文化网http://www.sn351.cn,作者如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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