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山人的王室家学(第二十一) |
八大山人的王室家学(第二十一)
萧鸿鸣
第四章 宁藩八支与科举仕宦
一、明代的宗学
宗学,即为中国古代皇族子弟学校.汉语平帝时始置宗师,教育宗室子孙.北魏武帝时设皇宗学. 唐高宗为宗室及功臣子孙设小学,宋代宗学分为小学与大学.学生初限于"南宫北宅"皇室子孙,后宗室疏远者亦可入学。
明初分封诸藩王,为使亲王讲读礼仪,继续得到良好的教育,即在各王府设有轶正八品的教授一名,日侍亲王左右。弘治十六年(1503),南京光禄寺卿杨峻上疏请如宋朝宗室仕宦科目故事,“凡将军,中尉之子,许充生员,报名于各伴读、教授处,授以《五经》,教以文字,长史司提督考较,量给廪膳校余,供养成材,于本处科贡。”(据明俞汝楫《礼部志稿》卷78《宗藩备考》《藩便宜》)礼部以非祖制,未准行。
至明中叶以后,由于宗室的繁衍,人口众多,为加强对宗室子弟的管束,正德十五年(1520),令“凡世子、众子、长子、将军、中尉等,年未弱冠者,各随资质,严立课程,教养如法。” 遂建立了宗学,并命吏部选择学行优秀能作老师的人充当王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让他们督率王子王孙进学读书,抚按提学官要经常检查他们的勤惰情况,上报于朝廷。(据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60《学校考•郡国乡党学》)
嘉靖二十四年(1545),礼科给事中查秉彝上疏条陈宗藩事宜,请“仿古宗学之法,宗亲年十五六以上,长史率其属授以经义祖训,待其卒业,方许保勘请封。”此一建议,得到嘉靖皇帝的批准。(据《明世宗实录》卷304,嘉靖二十四年十月甲午条。)但是这时的宗学教授学生只局限在亲王范围内。直到嘉靖四十三年(1564),武冈王朱显槐上书条议藩政“请开设宗学,择立宗正、表,督课亲郡王以下子弟,十岁入学,月饩之米一石,三载督学使者考绩,陟其中程序者全禄之,五试而不中课则黜之,给以本禄三之二终身。”书下廷臣集议,多采其用意。(据明张萱《西园闻见录》卷47《宗藩》)嘉靖四十四年(1565)颁发《宗藩条例》,诏各府立宗学以崇德政,宗室之子十岁以上俱入宗学。
王府设立宗学,其校址多沿用藩府旧邸或废第,规制仿儒学之设,建有先师殿、从祀廊庑及棂、戟二门,并建有祖训堂,恭置《皇明祖训》、《宗藩条例》。中设讲堂三间,翼以两斋堂,东为经济所,西为资赡所。堂斋之后建有号房,其讲肄堂仍名为“明伦。”(据《明神宗实录》卷50,万历四年五月壬寅条)
宗学由宗正主持管理,由教授、纪善等官充任教师。《宗藩条例》规定,“其师即以本府教授、纪善充之;或于宗室中择举学行兼优者一人以为宗正。”(据《明神宗实录》卷211,万历十七年五月己未条)万历四年(1576)重申:“宗生百人则教授一,师不足则以纪善之贤者充之。果教有成绩,岁终听宗正移文提学道呈抚按奖赏,或奏加服俸,如尸位旷职,察奏罢黜。”(据《明神宗实录》卷50,万历四年五月壬寅条)万历十八年(1539)给事中徐学聚上言,请江西省宗室“照周府例设立宗学,听抚按官举学行兼优者为宗正,选教授等官为之分教,有不遵约束者,许宗正参奏重处,部覆如议。”(据《明神宗实录》卷51,万历四十一年七月己未条)除宗正外,各学还设有宗付、宗讲等,均从宗室内推举后由抚按选择,抚按还负责督察并决定对他们的褒奖或罢黜。
明代宗学的经费取自各王府,朝廷不再另行拨给,《明神宗实录》卷50,万历四十一年七月己未条就针对韩府建宗学:“其宗学衙门于绝府郡遗下府第改建,宗正自有本等俸禄。应用人役,于各府军校拨给。纸札公费及廪粮、膳夫银,即于绝府应裁教授、典膳等官遗下俸薪抵给。”
明代规定,在宗学期间的宗室弟子宗生要学习《四书》、《五经》、《史鉴》、《性理》和《皇明祖训》、《孝顺事实》及《为善阴骘》等书。以儒学为例,设月考,由学正根据诸生的表现从公品骘等第。各学又置嘉善、矜慝二簿,宗生有善必录,有善必纪。岁末听提学官会同宗正参验二簿,以定赏罚。(见《明神宗实录》卷50,万历四年五月壬寅条)后再仿儒学例,宗生赴提学处参加岁考,“宗生文理粗通者,优之以廪,每岁提学官考试分别等第,以示劝惩。”(据《明神宗实录》211,万历十七年五月己未条)“诸骄纵不法者,学师启王训责参降。”(据《明神宗实录》卷271,万历二十二年三月癸巳条)
万历十年(1582)规定,宗生入学五年,允许照例请封,但只先给禄米三分之一,再学习五年后,验其学问有进,亲王方予奏请出学,支本等全禄。(据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60《学校考•郡国乡党学》)
万历十八年(1590),礼部议奏处宗藩事宜云:“每岁提学官考试,如有记诵《祖训》、《事实》兼同文翰者,五年期满,提给全禄。学行无取者,另候考优请给。名粮庶宗在学十年以上提给冠带,五名粮者,给予衣巾。诸生中果有学行俱优、孝友着闻者,该抚按俱奏,原有封禄者,请敕奖谕,原食名粮者,量加奉国中尉职名,不给俸禄。无名庶宗,抚按官量行优奖”(据《明神宗实录》卷224,万历十八年六月乙酉条)
万历二十二年(1594),复定宗藩“凡子弟除愿入儒学应举外,其不愿者,十岁悉入宗学,俟十五请封,给禄米三分之一,更肄习五年,方奏请出学,授全禄。“(据《明神宗实录》卷271,万历二十二年三月癸巳条)
二、万历以后对宗室弟子开科
有明一代,“旧制,宗室无就试者。”(据《钦定续文献通考》卷35《举士》)《国典》规定:“公姓不得赴制艺”。即宗室人员子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
但是,到了万历二十三()年,宗室人口已由洪武时期的58人,猛增至明宗子孙达15、7万人之众。封王糜多,子孙繁衍,在永乐时,诸王禄米就已经不能全给。至嘉靖八年()更出现了山西、河南两省赋税不足供宗室禄米之半的情形,朝廷的禄饷日不敷出已是经常的事情。俸禄(特别是宗室俸禄)和军饷,成为了明朝财政上最大的症结。禄饷的发放,往往使户部捉襟见肘,无以应付。
为了拓宽宗室子弟的出路和减少国家对宗藩的经济负担,早在弘治十六年(1503)南京光禄寺卿杨峻上疏请宗室弟子进学:“并一体乡试、会试,中进士者,除授宗支无碍府分长史等官,付榜者除授审理等官,食粮应贡中者除工作杂职等官。”(据明俞汝楫《礼部志稿》卷78《宗藩备考》《藩便宜》)但被礼部以非祖制,未获批准行。
到了明万历二十二年,郑世子载堉“条奏七事,俱为宗藩应试胪列:一令奉国中尉以下,尽同民生赴考入学;一宗生旧有考校换授之议,第四品以上,难改他官,但许宗学作养,不得混子衿就试。他如宗子游泮,亦同生员衣冠,无得仍服命服;既愿充诸生,即以赐名入试,他无名禄者,始从便命名;若中试者,皆书国姓及名爵以自别。其它若镇国、辅国之署官,仕版铨除之内外,与夫宗学中序列,自世子郡王以下,俱视行辈尊卑。以比齿胄之义,止俱命定为永制。自此朱邸诸侯,始以清流自奋矣。次年乙未,载堉又上历法岁差之疏,以驳天官之谬,其说甚辨,而礼官不能从,但请明诏赐褒而已。若宗室应试,竟无颂其功者。”( 据《万历野获编》卷16《科场》)
自此,宗室子孙“诏许奉国中尉以下入试,辅国中尉以上爵尊,不得与。继而礼臣言:‘封爵、科目,原自两途。彼既愿自科目入仕,应照士子出身资格铨除,何拘原爵。’从之。惟不得除京朝官。然屡经定制,尚未果行。至是,以诞育元孙,颁诏天下,复及之后。” (据《钦定续文献通考》卷35《举士》) “四业奉尉以下,得辞爵制科”(见魏广国《藩献记》序)弃爵以平民身份赴考,始得应试。
万历三十三年(1605)因元孙诞生,又申明:“自今有王府省份宗学子弟入试,与生员一体编号,但有中式,即行登榜,不许引嫌遗弃,违者监试官参处(据《明神宗实录》卷416,万历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卯条)
万历四十一年(1613),陕西巡抚毕懋康又在为韩府兴办宗学事的上言中请道:“如县学之制,置设廪、增之数,各二十名,以广作养。遇提学考试之期,宗正类取宗童送试,每次收学科举,不妨照县学之数,以示鼓舞。”(据《明神宗实录》卷510,万历四十一年七月己未条)
至天启元年(1621),又允许各宗学视食廪学生多寡照府、州、县学例,由抚按官通学考选贡入太学(参《明熹宗实录》卷15,天启元年十月癸巳条)。
天启二年(1622),宗室朱慎鉴首中进士,“礼部奏选为中书舍人”(据《明熹宗实录》卷29,天启二年十二月乙丑条)
天启三年(1623),因皇子诞生,熹宗诏告天下:“宗生应举勿拘定数,其场中试卷须与民生一样糊名易书,毋另编宗号,登名之日,即止其宗禄,以后选除勿限外任,使天潢有志者咸知奋励。”(据《明熹宗实录》卷29,天启二年十二月乙丑条)
明宗学之设,初为约束宗室子弟,教导其遵守法纪,后则逐渐纳入科举制度的轨道,其宗生的教养科贡,一如儒学之例,使宗室子弟既能接受严格的科举教育,又有一个可以自谋前程的出路。
自万历许宗室弟子开科应试至甲申(1644)明亡的49年间,江西宁藩八支子孙,先后有160多位分别弃爵为“诸生”并产加了乡、会、殿试的考试。崇祯四年,瑞昌王六世孙朱统=()考取为进士。
八大山人是这160多位王孙当中曾弃爵获得过“诸生”(据邵长衡《八大山人传》:“八大山人者,故前明宗室。为诸生。”《西江志》:“八大山人……明宗室,诸生。”)的一位。其获得“诸生”资格的时间,当在崇祯十五年壬午(1642)(详见萧鸿鸣《八大山人生平及作品系年》该年及[注1])。八大山人于后世有庠名“朱耷”的记载,亦为科举应试“赐名入试”的结果。(详见萧鸿鸣《八大山人生平及作品系年》崇祯十六年(1643)[注2])。
科举应试的诸王孙,虽不能说其为有学问,但这些“诸生”当中,世其家学并为之光大者亦不乏其人。故将宁藩王孙之“诸生”及在科举仕宦当中有记载者一一照录如下,以彰显其宁藩八支文脉之渊源长流。
三、宁藩八支王孙所获功名录
(江西宁藩自万历对宗室弟子开科以来,所获各种功名者约180多位。此不繁述,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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