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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野草木 收藏:0 回复:4 点击:3939 发表时间: 2006.11.26 21:00:48

说说献血这事


   佛曰: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正因如此,我加入了献血的队伍。献血是一件令人自豪且光荣的事,可偏偏是这件功德无量的事让我产生了困惑。
   见诸于报刊的医疗报道,最引人常道的是看病贵。我国的老百姓多数做法是‘小病抗抗,大病等死’。不菲的医疗价格将老百姓吓得不敢看病,看病就得倾家荡产,债台高筑。有时不得不让人怀疑,是自己病了还是社会病了。
   随便采访个医院,他们都会打着官腔说,我们不这样就会亏损啊。听了这话,本人很是赞同。望着一家赛一家的建起高楼大厦,极尽奢华的装修。医护人员高额的工资、奖金以及红包。我真的觉得他们确实‘亏损’,而且还‘损’的不轻。
   暂不说这些医疗制度的黑暗,我们摘出用血这一节,说道说道。献血的人都知道,献血人及亲属可用平价血。这也就是说其他人用的是高价血。而医院的用血绝大部分或基本靠义务献血。义务当然就是免费的,老百姓免费献血无疑是为了拯救更多的人。但是事与愿违,老百姓用的却是高价血。这也就是说有人将免费的血换回了厚厚的钞票。医院违背了献血者的初衷。他们可能会说采集设备和人员费用难道不算吗?我确想说,我们可以义务,你们就不行吗?这说起来就如盖房的没房住、养蚕的没衣服穿,不能不说有点可悲。
   捐献骨髓的人都知道,志愿书里有一条就是可选择不捐助的对象。如果献血中有这一条,我一定选择不捐助贪官污吏和丧失人道的人。
   中国人常说,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人是要讲良心的。如果医疗界都能讲良心,会出现那么多医疗事故和高价医疗案吗?
   这就是我对献血产生的困惑,当然我并不是劝大家不要去献血。作为一个有善心的人,有良知的人,不但要去,还要坚持年年去。因为我们不能被狗咬了你就去咬狗,不能让灰尘蒙蔽你想要发光的心灵。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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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回复人: 方林 Re:说说献血这事 回复时间: 2006.11.26 21:34

    这就是医疗制度改革失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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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野草木 Re:说说献血这事 回复时间: 2006.11.26 21:44

    如果能借鉴印度的医疗制度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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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严双 Re:说说献血这事 回复时间: 2006.11.27 12:09

    我没想这么多,我在2000年后就一直没间断过义务献血
  
  包括2005年路过,2006年短暂的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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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zzxxPLT Re:说说献血这事 回复时间: 2006.12.14 19:28

     我今年9月29日在浙江血液中心献完血小板后十天感染病毒,然后诱发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住院23天,输血小板35U,但浙江省血液中心认为是巧合,不承认是献血引起 的.
   但我认为,虽然不是直接有献血引起,但是献血后引起抵抗力下降导致发病!
   而且,更可怕的是,浙江省血液中心某位领导还以我是自愿献血为由,让我放弃向他们提出任何要求,他的意思就是:我是自愿献血,出了问题自己承担,即使死了都和血液中心没有关系,因为,现在的资料显示:献血是安全的,献血不会引发任何疾病,真是这样吗?
  以下是我的情况介绍:
  我是一名无偿献血志愿者,从2000年开始就在浙江省血液中心参加无偿献血,2005年4月份开始应约自愿捐献血小板,但2006年9月29日捐献成分血后10天(2006年10月8日)感染病毒性肠炎,吃药治疗一天康复,但三四天后(10月12日)自觉口腔黏膜少量出血,以维生素C治疗两天无效,10月14日晚出血进行性加重而入院。入院诊断: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入院后行常规抗免疫药(地塞米松)、回输成分血、止血药及其他对症治疗。一周左右出血症状减轻或消失:口腔无出血,皮肤黏膜出血点减少。入院23天(11月5日)PLT 20﹡10⁹,带药出院继续治疗。
  单纯的病毒诱发的ITP往往发生在2-8岁儿童身上,而正是因为此时儿童自身免疫系统还不健全才有可能被诱发,而对于正常体制成人而言,病毒并不会诱发ITP,但也有可能是此人儿童期有患病而现在再次诱发!而对我而言,儿童期无不良出血史、无不良出血家族史、检查提示肝脾也都正常。
  因此,我的发病就是由于机采成分血后导致自身抵抗力下降,加上此时感染病毒而诱发,这和捐献成分血有着密切的联系!机采+病毒=ITP是不争的事实。
  而浙江省血液中心却以找不到相关病历、相关学术论证、相关资料为由拒绝对我方提出的医药费等作出补偿;他们还认为有可能是我自身原因导致的发病,而捐献成分血过程只是巧合;同时,浙江省血液中心的相关领导还以我是自己自愿献血为由让我放弃索赔,虽然他当时申明只是代表个人观点,但如果这是血液中心的观点,岂不是全国千千万万自愿无偿献血志愿者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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