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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事事关心 回复帖

被回复帖: gsxlm的《贪污受贿再多,不应判死刑》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那年秋天 收藏:0 回复:0 点击:82 回复时间: 2006.02.18 06:24:00

Re:贪污受贿再多,不应判死刑


  杀了人是死刑 贪污受贿了是死刑
  
  这样算下来 杀人=贪污受贿=死刑.. 同时也有了 人的生命和金钱是等价的...呵呵 我的谬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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