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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帖: 由由的《Re:因为我爱了》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因为我爱了 收藏:0 回复:1 点击:60 回复时间: 2006.02.11 13:07:01

Re:由由


  无理的规定为什么要遵守?
  我们其实可以做的更好,为什么不考虑一下呢?


删   除    

回帖


回复人: 由由 Re:因为我爱了 回复时间: 2006.02.12 06:16

    在论坛发表的东西,经过管理员、编辑的辛苦,还有林友的回帖之后已经可以说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东西了。
  由管理员删除我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好。
  

删   除    回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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