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黑龙江事事关心 回复帖

被回复帖: 美灵的《给女儿的信(二)》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方林 收藏:0 回复:1 点击:173 回复时间: 2005.12.22 16:11:46

Re:给女儿的信(二)


  妈妈没有任何理由放弃对自己女儿的监管,没有任何借口放纵对女儿的娇惯。这是作为妈妈必须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非常有必要让你知道你现在是什么景况,什么情形。
  我只能说我不得不动容!


删   除    

回帖


回复人: 美灵 Re:方林 回复时间: 2005.12.22 16:46

    养就要教 父母的职责 谢谢方林的关注

删   除    有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


回复主题: 回复在论坛回复到信箱
回复内容:
附加签名:
      
论坛热点:

Copyright 2002-2007 版权所有
胡杨林©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支持拓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