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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被回复帖: 草星星的《狗命》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天涯孤旅 收藏:0 回复:1 点击:84 回复时间: 2005.12.02 18:06:10

Re:狗命


   我想,阁下无非是想说,这狗没有得到它应有的权利用——狗权。
   这狗是狗丈人势的,前不久,忽闻一位三轮车夫,撞死了一条富人家的狗,这狗的主人不仅暴打了三轮车夫,而且要其倍其狗命三千元,并要其向狗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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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草星星 Re:天涯孤旅 回复时间: 2005.12.03 11:54

    是呀,呵呵,狗都死了,还有什么权呢,得到所谓权的,不是狗,而是人呀呵呵。那样的人也和狗也差不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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