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在希特勒的权力野心后的政治纲领所依据的是1918年11月德国的崩溃和此后德国人民的苦难生活。这个纲领要求消除战争失败和革命所造成的形势,振兴民族,反对议会主义,消灭国内所有反对这一进程的力量。民族观念和社会观念应作为根本改造国家与社会的基础统一起来,废除政党,把德国人民团结成为一个民族战斗的集体。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民主应让位给“领袖绝对权威的原则”。1933年10月,希特勒在一次讲话中宣称:“民族社会主义既不把个人也不把人类作为其考虑问题,发表意见和作出决定的出发点。它有意识地把民族当作它整个思想的中心。这个民族对它来说是一种由血缘决定的现象,它认为这是上帝授予的人类社会的组成部分。个人是会消亡的,民族是永存的。自由主义世界观崇拜个人,必然导致民族的毁灭。相反,民族社会主义则要求保护民族,必要时以牺牲个人作为代价。必须使每个人逐渐认识到,他的自我同整个民族的存在相比是无足轻重的。”希特勒相信,只有这个通过扫除一切分裂因素,如政党、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以及通过新的符合种族的教育和伦理道德而统一起来的民族作为雅利安族或北方种族的最重要支柱,才有资格在世界上享有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领导地位。他认为自己是被选来利用这个民族作为他不加收敛的权力野心的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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