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事关心 回复帖
Re:这样的乞讨,你给还是不给?
第一种,施舍得了金钱,施舍不了尊严。 第二种,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个别的施舍有什么用?自残的乞讨更如《第8号当铺》里的那些人一样,早已把灵魂出卖给了魔鬼。 第三种,不论如何,也算劳动所得。 第四种,看来这个社会上,仇穷和仇富的心态都是普遍存在的。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以乞讨者并不是一个独特的阶层,不能在立法上就加以歧视,也无法简单的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加以约束。 当有人向你乞讨时,实际上是向你发出了要约,你给他钱,接受了他的要约,双方就达成了赠予的合意,形成了一个赠予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不愿意就不给好了,没什么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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