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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事事关心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小贱人的《写字的人有罪》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竹辉 收藏:0 回复:0 点击:186 回复时间: 2005.03.22 10:01:14

Re:写字的人有罪


  其实也简单,搬自己的字只要注明首发地址ID,打假者直接去查询,可以尽量避免多余的劳动和误会。如果搬字的写手怕麻烦或者自视“清高”懒于应答,那只有1、辛苦打假者繁复查找;2、反复问询搬字写手,给写手带去不愉快;3、很可能会冤枉写手,纵容姑息偷字者。。这个是最坏的结局了。真希望“站得直的竹竿”都能理解,一起合作,对付真正的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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