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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事事关心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小贱人的《写字的人有罪》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逍遥花主 收藏:0 回复:1 点击:149 回复时间: 2005.03.09 12:02:34

Re:写字的人有罪


  文字本身没有罪,写字的人有罪--我以为观点不正确:)若借此来讽刺偷字的人有罪,便显得自己不够大度了,与原文的你相去甚远。
  其实你是计较了的,只不过你不敢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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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胡杨林2001 Re:逍遥花主 回复时间: 2005.03.23 22:42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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